bv船级社规范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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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船级社规范20XX

篇一:法国船级社船板规范(2000)

法国船级社船板规范

(bV:2000)

法国船级社船板规范

(bV:2000)

d部分材料与焊接

第二章钢铁产品

第一节热轧钢板、型钢及棒材

1通则1.1范围

1.1.1一般规定

本节对用于制造船舶、结构件、锅炉、压力容器及机械部件的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及棒材作出了一般规定。

通则部分指出了对上面所提到的产品的通用要求,一些特殊要求将在本节2~9部分中阐述。1.1.2焊接性能满足本规范的钢材用于正常的焊接工艺及在通过本社

认可的焊接条件下应是可焊接的。1.1.3厚度方向性能产品用于焊接结构件的产品,在厚度方向可能经受特殊应力作用,建议或所要求材料应满足第9条所要求的厚度方向性能。

对于第9条所描述的钢,产品代号有一个附加标识z。

1.2制造

1.2.1所有钢材可采用电炉、氧气顶吹转炉或平炉生产。如采用其他方法生产,应经本社特许。1.2.2钢坯可采用模铸或连铸方法生产。钢坯预先应留有足够的清理余量以保证:·钢锭的两端有足够的坚固性。

·连铸坯过渡部分的化学成分沿纵轴方向均匀。

1.4材料质量

1.4.1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人工修整以确保产品没有影响工作及使用性能的表面或内部缺陷。1.5外观、尺寸检查及无损检测

1.5.1根据需方要求,制造商在发货前对材料进行外观、尺寸及必要的无损检测。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3.6]中以及本节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如果对于本节1.4.1中提到的缺陷有疑问,验船师有权要求对其进行无损检验。1.5.2钢板或钢带的厚度应在距钢板或钢带边缘至少10mm的任意点测量。厚度负偏差参照本节中不同产品的有关内容。1.6表面缺陷的修整

1.6.1表面缺陷的修磨

需要去除的表面缺陷可采用修磨法。

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中以及本节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

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修磨面与邻近表面应光滑过渡。

验船师有权要求采用适当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查全部缺

陷是否被清除掉。1.6.2表面缺陷焊补整理

对于采用1.6.1方法不能除去的表面缺陷可以采用铲削或修磨焊补的方法去除,但是必须征得验船师得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中以及本节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

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1.7供货状态

1.7.1各产品的供货状态参见本节中不同产品的有关要求。

没有指明供货状态时,除非有特殊要求,产品的供货状态由制造商选择,供货状态应在试验报

告中说明。

1.7.2当采用控轧或热机械轧制工艺代替正火处理时,钢厂应经过专门认可。1.7.3下列定义适用于供货状态:a)正火热处理(n)

b)轧制状态(aR):正常的轧制,使产品达到最终尺寸。c)控制轧制或正火轧制(nR):在正火温度(奥氏体再结晶区)范围内完成最终变形的轧制工艺,对材料性能起到与经

过正火热处理相类似的作用。

d)热机械轧制(tm)工艺:对钢材轧制温度和压下量均需严格控制,通常在接近ar3相变点附近进行大变形量的轧制,也可能包括在过渡区(奥氏体+铁素体)进行轧制。与控制轧制不同的是,热机械控制轧制生产出的材料在性能方面不能通过正火或其他热处理工艺再产生。

e)加速冷却acc

一种轧制工艺在轧制(tm)完成以后立刻采用快速冷却,它的冷却速度大于空冷,目的是通过控制冷却改善钢材的机械性能。tm和acc处理的钢材性能不能通过随后的正火或其它热处理工艺得到。

1.8取样及试验1.8.1一般要求

所有的产品都应按照本节中对不同产品的要求以最终

供货状态按炉或按批进行检验。1.8.2取样

用于做试样的试验材料应从如下位置选取:

b)用连铸板坯或方坯生产的钢板或型钢的任一端,此连铸坯是头尾过渡区已去除足够料头的部分。

c)钢板成卷时卷的两端。试验材料应从下列位置选取:·宽度大于等于600mm的板材和扁材:应从边缘起1/4宽度处取样。(见图1)

图1板材和扁材

1.8.3试样的制备

根据本节中对不同产品的要求,切取的试样,其主轴线既可平行于最终轧制方向(纵向试验);也可垂直于最终轧

制方向(横向试验)。

试样的制备和试验过程,参考第一章第二节的有关要求。

1.8.4拉伸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节各表中所列出的不同产品的数值。

如果在试验中没有观察到明显的屈服点Reh,可以使用0.2%规定应力Rp0.2代替。1.8.5冲击试验

冲击功的平均值必须满足表中不同产品的最小平均值,在每组值中,只允许有一个单值低于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的70%。

表中最小平均值适用于10mm×10mm的标准试样。

对于小试样的尺寸和要求,参照第一章第二节[4.2.2]

的要求。

1.8.6复验程序参照第一章第一节[3.5]的要求。1.9标记和标志

1.9.1制造商应采用适当的标记方法使产品可以追溯到

原始炉次。

1.9.2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标记,标出第一章第

一节[4.1.3]中规定的船级社的标志和下列诸项内容。

a)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b)钢材等级标记

c)能够追溯钢材生产全过程的炉批号或其他标记。其

他不同的标记体系应经过本船级社的认可。1.10质量证明书及试验合格证书1.10.1要求提供的信息

第一章第一节[4.2.1]中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全部要求的信息。钢包成分分析应包括用来细化晶粒的元素及其他合金元素。

当对ceq加以限制时,合金元素的含量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可以忽略不计。1.10.2试验合格证书

在签署船级社试验合格证书或签署制造厂出示的检验

证书之前,制造厂应提供给验船师书面的材料,表明产品系按已认可的工序生产,已按船规进行了满意的检验,满足船规要求。

下列声明书格式,如已盖印或印刷在每件试验合格证书上,由钢厂具名并有制造商授权的代表签名,则可接受:“我们证明本材料系已按认可的工序制造,并按船级社规范满意地通过了试验。”

1.10.3不同制造厂的铸造和轧制

当材料在其它厂轧制、热处理等,而不是在其浇铸厂轧制时,必须向验船师提供有关材料炼钢工艺、冶炼类型和铸坯标识、钢包分析的证明书。

提供坯料的加工厂必须经过验船师审核认可。

船级社的验船师有权要求提供坯料的加工厂对材料是

否符合相关要求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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