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简答题
1.简述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
(2)必须是固定的。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具有永久性。
(3)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不是为本企业从事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活动,如仓储或样品陈列等的场所。
2.简述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比较价格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即根据相同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RPM)——比照市场标准的具体运用
即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买方(再销售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企业时的销售价格(再销售价格)扣除合理销售利润及其他费用(如关税)后的余额为依据,借以确定或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3)成本加利润(CPLM)——组成市场标准的具体运用
即以关联企业发生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的金额(组成市场价格)为依据,借以确定关联企业间合理的转让价格。
3.简述各国在实施税收管辖权时共同遵循的原则。
(1)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即属地兼属人原则共同使用。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依据为从源征税,居民身份。
(2)不同国家的各有侧重。发达国家侧重于居民管辖权,发展中国家侧重于来源地管辖权。
(3)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是优先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4.简述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1) 虚构避税港营业
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2) 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
基本途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的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3)转让定价
国际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关联企业内部为谋求利润最大化,内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5.税收管辖权有哪些主要类型?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是指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
(2)居民管辖权
是按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的征税
权。
(3)公民管辖权
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拥有的征税权。
6.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有哪些?
(1)扶植国外新建公司,增强竞争优势
(2)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为了某些特殊目的,可以人为的提高或降低其利润率;(3)转移资金,多得补贴与退税
(4)避免外汇风险,避免外国货币贬值,套汇的方式
(5)加速成本回收和利润汇回
7.简述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1)总利润原则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即并不要求相关国家的税务当局直接审核关联企业公司彼此间发生的每一笔收入与费用,而是听任他们按内部指定的转让价格来分配,只在年终把该集团公司内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汇总相加,然后按照相关国家税务局采取的标准,重新分配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据以征税。
(2)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也称公平原则或独立核算原则,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润在二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8.国际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1)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
(2)协定的基本用语
(3)所得税权的划分
(4)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5)有关特别规定:无差别待遇,建立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
9.如何理解税收无差别待遇?
税收无差别待遇: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避免纳税人受到歧视
(1)国籍无差别待遇
(2)常设机构无差别待遇
(3)费用扣除无差别待遇
(4)对外资企业税收待遇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