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税收成本比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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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税收成本比较方案

HT公司为达到公司资产顺利析出且操作成本最小化之目的,拟采用分立的形式进行。即,HT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原HT 公司中的相关资产析出,单独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新公司股权结构不变,交易均以股权支付,不涉及货币、实物等非股权支付。

由于资产作价直接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方案涉及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成本(详见后附的“ HT公司分立与直接对外投资税收成本对比表”),分立方案存在明显优势,故直接对外投资方案在此不再赘述。

一、分立程序

1. 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 订立分立协议。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为避免争议,应订立分立协议。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分立形式;

(3)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4)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5)职工分配方法;

(6)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 通知债权人。《公司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HT公司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

设立登记

二、分立的注意事项

1.对于HT公司的法人股东而言,析出的资产及负债的差额就是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新公司成立12 个月以后股权可以转让,其投资收益为收到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与原始投资成本的差额,法人股东需要按此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款已知,如何提高投资成本,以及提高后的投资成本结构的合理性,是我们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按着我们的设想,通过“房地产+设备+存货”的形式析出资产,房地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已知,主要是设备和存货需要我们掌握好比例。

我认为,对于运用设备来调剂原始投资成本要慎重。因为股权转让时,我们会以HT 公司的名义回购这些设备,

如果这些设备在分立时作价(即HT公司账面净值)较高,比如为1000 多万,在一年后回购时以100来万元的价格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里会涉及到增值税等问题。所以,尽量以存货的形式析出。

2.新公司在股权未转让之前的经营期内,作价入股的存货会继续销售,也会产生新的成本,在与股权受让方谈

判时,应约定将该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归属于HT公司。

附件:

HT 公司分立与直接对外投资税收成本对比表

注:

1.分立形式,在分立阶段基本上没有税收成本,而直接投资会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的征收,税收成本较高

2.直接投资涉及到实物及不动产的评估作价问题,也会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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