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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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

会章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Nan Unversity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青协)是由志愿从事学校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湘南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湘南学院院团委指导、团体联合会监督下的由湘南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的前提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理念,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活动宗旨,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和谐为导向,倡导服务精神,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尊重差异性和特殊性,充分激发志愿者的服务激情,发挥服务主体的能力特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四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是指在就读于湘南学院期间,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服务团志愿者运行项目体系内,服务学院、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

第五条本协会是湘南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湘南学院,接受湘南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开展有持久效益的环保活动;

(二)走访社会扶贫救济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等,弘扬学子爱心及社会公德责任心;(三)青少年思想教育,义务咨询;

(四)与郴州市的志愿者协会密切合作,为郴州市城乡发展、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校、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开展与学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公益志愿服务。

第三章会员

本协会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二)具有湘南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拥护志愿服务精神,不利用志愿活动从事任何盈利性行为;

(四)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成员条件

(一)学院团体、周边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志愿者组织;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登记程序:

(一) 申请人通过网络、书面两种方式向协会秘书部递交个人资料;

(二)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资料始起7日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然后到协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相关人会手续。否则,此次报名视为无效

第九条团体会员入会登记程序:

(一)由团体代表到协会办公室统一办理,非团体不予办理团体会员;

(二)填写《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第十条会员管理

个人会员管理:

(一)个人会员完成入会手续,参加入会辅导后,成为驻会会员,待会员积分达30分以上者,由协会政工组对其编号,发放会员证及会员标识,成为注册会员。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或全年累计未达到40分者,将取消注册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及会员标识(特殊情况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并累计积分达30分,重新发放会员证及会员标识。

*个人会员分签约志愿者与履约志愿者两种

(三)签约志愿者:服务时间没有限定,制度约束较轻,协会某些活动受限

(四)履约志愿者:制度约束性强,必须积极主动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必须参加协会的大型活动、协会安排的志愿者培训、能力提升活动、协会重要的会议以及上级评选,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当年的服务积分要在50分以上(积分标准原则上是1小时1分,且其中志愿服务分,也就是向其它人提供服务不得低于30个小时)

(五)会徽只向履约志愿者发放(由政工组结合评分、表现等报请理事会同意方可发放)(六)协会的工作牌分两种:绿色与黄色,前者向签约志愿者发放,后者向履约志愿者发放。

团体会员管理:

(一)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二)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理事会递交活动方案。如果理事会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取消其活动;

(三)团体会员不得以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理事会批准。

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协会名誉的,协会将依法起诉;

(四)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成为驻会会员,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全体会员参加服务由活动负责人进行记录,活动结束后6天内,负责人将“活动记录表”上交政工组,政工组于每学期期末统计好该学期的服务时间,并予以公示。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享有本协会志愿服务信息。

(七)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八)志愿服务项目的选择:

*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政工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协会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及纪律要求:

个人会员: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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