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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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 7页)

茅坪镇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度)

为确保《茅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顺利实施,加快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要求,认真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办法,建立政府、村集体、农民三方共同分担的“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保障模式,逐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力争到2010年11月30日前,全镇各村16一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100%,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各村宣传覆盖面达到100%,2011年年度末16一59周岁达到99%。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

根据《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镇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凡我镇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待遇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到达领取年龄时,两种社会保险只能享受一种,若选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

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共10各档次。

(3)缴费方式。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为缴费时间,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4)凡在2010年10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上交齐相关证件、照片并且子女均参保的人群,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由人社中心、村委会负责核查清楚后发放月55元基础养老金。

(三)茅坪镇人社中心领导小组

主任:汪元松

副主任:郑祥艳

成员:周江韩勇朱丽丽

(四)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凡死亡人员由村协办员将《死亡人员注销表》及死亡证明、继承人相关手续上缴镇人社中心办理相关待遇。

(五)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超过60周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存状况调查。对伪造有关证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隐瞒冒领养老金的应退回其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或后果严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12月1日一12月6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动员大会,各村在镇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2、组织培训。镇人社中心抓好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3、政策宣传。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栏、黑板报、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人员界定阶段(12月7日一12月15日)

1、人员初审工作。主要是根据各村居民调查情况和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的审核汇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2、公示核实阶段。对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补贴的老年农民在本村进行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公示后,报

镇政府确认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县人社局等经办机构。

3、建好人员数据库,编制人员管理软件。建立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并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村居民进行人员锁定。(三)缴费人员参保缴费阶段(2010年12月16日一12月30日)

1、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并报镇人社中心审核确定。

2、建立个人数据库,核发《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

3、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

(五)、各村及有关部门工作重点

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工作。

(1)镇人社中心

l、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跟踪实施工作的推进情况;

2、负责各村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制作《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证》,协调银行制作银行卡(存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编制

数据库管理软件;

(2)镇财政所

1、建立镇级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进行监督管理;

2、开展财政系统内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3)镇派出所

负责核查人员户口信息、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件

(4)各村

1、建立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领导小组,配备高素质、业务强、会做群众工作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1一2人;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3、做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指导村劳动保障协办员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4、指导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的保费收缴工作;

5、按镇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六)、档案建设管理

1、镇人社中心档案室建在镇政府大楼404,2011年1月15日以前完成60岁以上全部档案归档,2011年2月18日至4月1日前完成全镇16—59岁人员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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