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二考前串讲讲义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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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前言

1.合理分配主客观题的答题时间;

2.涂卡建议;

3.答题建议:

(1)选择题:扫题抓题眼,提高速度;多选题至少有一个错选、注意算小分。

【典型例题:抓题眼】2011年某软件生产企业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用35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其中职工培训经费4万元);另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2011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税所得额()万元。(2012年考题)

A.7

B.9

C.12

D.22

【答案】B

补充养老保险:12,200×5%=10,+2

补充医疗保险:8,200×5%=10,×

职工福利费:35,200×14%=28,+7

职工教育经费:8-4,200×2.5%=5,×

工会经费:3.5,200×2%=4,×

【典型例题:算小分】

下列情形,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中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在两处以上取得稿酬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ABD

【解析】选项C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E应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计算综合题:不同的题型有不同的解题流程。

(A)增消营+印花+企业所得税

(B)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D)小税种的结合

4.对未复习到的内容要冷静对待;

【典型例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加强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

B.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C.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D.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

E.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答案】BCE。选项A、D属于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5.考新是永远的真理。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P12: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P12:5.利息收入中新增“企业混合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P18:2009年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P18:删除原教材“扣除原则中的3.相关性原则和4.确定性原则”。

P20: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构成有新增。

P61:新增“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P67:新增“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P71:新增“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类研发费用项目外……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P73:新增“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管理”

P80:新增“22.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规定”

P88:新增: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规定。

P91:新增: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税规定。

P11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内容全部调整”

P126:新增最下面一段“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计算确定”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P202:新增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额的确认原则。(协议-协商-出资-平均)

P216:新增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个税政策。

P222:新增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规定。

P236:新增(十七)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计算方法。

P238:新增(十八)个人收购企业股权后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税问题。

【第四章印花税】

P290:新增“12.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第五章房产税】

P303:新增“1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第六章车船税】

P309:将“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改为“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P310:新增“关于作业车的认定等其他相关规定”。

P311:新增“三、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的内容

P313: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内容重新调整。

【第七章契税】

P322:新增:“售后回租等相关事项的契税政策的6条。

【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P333(二十)新增“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P334:(二十三)供热企业自用地的内容重新调整

P334:(二十七)中新增“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P335:新增“(三十一)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场用地”。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

P339:二、征税范围的内容有很大调整。

P340:增加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铁路公路线路以及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等的解释。

P342:第五节征收管理中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有调整。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1.企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居民企业≠25%: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的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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