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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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犯罪故意的
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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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理解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换言之,行为人理解到了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是具
有社会危害性的。具备这种理解因素是犯罪故意与一般心理活动的故
意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犯罪故意的理解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
征的理解,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理解。理解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
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理解到其行
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如行为人误把人认作
兽而杀害,即没有杀人故意。在犯罪对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犯
罪中,成立该种犯罪故意,还必须具备对该种对象的理解。如构成盗
窃枪支弹药罪,行为人必须知道其盗窃的是枪支弹药。如果行为人以
为是一般财物而盗窃,事后才知是枪支弹药的,其只有一般盗窃罪的
故意而没有盗窃枪支弹药罪的故意。当然,其行为也就不构成盗窃枪
支弹药罪。
(2)对行为性质的理解。行为人只有理解到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
才有可能理解到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对行为性质的理解包括对
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理解。行为人在对其行为内容、作用有所理解
的基础上才会理解到其行为具有可能引起一定危害结果发生的社会危
害性。对行为性质的理解是否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理解?这是一个理论
上存有较大分歧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理解到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
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理解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
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但如果行为人确实因不知道其行为违法
并使其所以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应认为其
有犯罪故意。
(3)对危害结果的理解。对危害结果的理解是犯罪故意理解因素中
最根本的内容。只有行为人对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所理解,其对行为性质等其他客观事实情况的明知也才具有了刑法意义。而行
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所理解,也必然体现出其对行为性质等情况是清楚的。在一些行为性质相似,造成同样后果的案件中,行为对结果的理
解与否,直接决定了行为构成何种性质的犯罪,如故意伤害致死与故
意杀人。当然对危害结果的理解并不排斥对行为性质等情况的理解,
对后者的理解也是检验对前者理解与否的重要标志。
故意是理解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一般来说,理解到行为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理解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然会理解到
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不知法者不免责”,不允许行
为人以没有理解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的理解
内容包括理解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或社会意义,否则行为人就不会理解
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贩卖淫秽物品时,只有理解到自己所贩卖
的物品具有淫秽性,才是对行为的社会意义的理解,才会理解到自己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懂外文的行为人只理解到自己在贩卖外文
书刊,没有理解到该外文书刊的淫秽性,就缺乏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的理解,因而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有些犯罪的对象是
特定的,需要行为人对此有所理解。例如,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要求
行为人理解到贩卖的对象是毒品,否则,不成立故意。
同理,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理解到卖淫的是幼女,否则
就没有嫖宿幼女罪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