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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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一、需交材料:
1、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
2、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
3、成果简介一式4份
4、最终成果
(1)专著(如暂未出版,则暂交一份书稿,出版后补交)4套
(2)论文、研究报告(原件一套)2套
5、成果质量佐证材料
(即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它反响材料)
一式2份
二、注意事项:
1、表格下载
《专家鉴定表》和《结项审批书》均可在我校社科处网页下载。2、鉴定专家
项目结题,需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三位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三位鉴定专家需请外单位2人(含组长),《专家鉴定意见表》上需有专家的签名,并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需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在《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有关结项工作规定摘要:
一、研究时限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如确有必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二、鉴定、验收
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项成果与立项承诺明显不符(最终成果形式不相符、成果名称与立项课题名称不相符)的,一律不能通过结项。
课题的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3-5名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
重点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办负责;重大项目除由省社科办组织鉴定外,还要参考与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的参考意见。
专家鉴定劳务费每人200-500元。
三、撤项处理
1、成果质量:项目鉴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2、研究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超过3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
撤项项目,省社科办除内部通报外,并于网上公布,其续拨经费一律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成果出版、评奖
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成果正式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程序推荐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优秀成果参与全国和全省的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