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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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管理手册

(以下简称“本规定”)

目录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经营管理规定------------------------------------------------- 3

2.1款前言

2.2款进场和退场手续

2.3款营业时间

2.4款商品和物品管理

2.5款从业人员管理

2.6款营业管理

2.7款经营秩序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规定------------------------------------------------- 8

3.1款前言

3.2款设施管理

3.3款电梯管理

3.4款中央空调管理

3.5款消防、监视、电视和广播设备管理

3.6款电话管理

3.7款用电用水管理

3.8款保安管理

3.9款交通秩序管理

3.10款绿化管理

3.11款店容、店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12款消防管理规定

3.13款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宣传推广活动管理规定 ------------------------------------------- 21

第五条责任归属------------------------------------------------------- 22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舒适的购物环境,满足采购商一站式采购的要求,引导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换代,帮助广大业户做大做强,无

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征求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以下简称“本市场”或“市场”)广大业户意见的前提下,积极听取广大业户的合理化建议,结合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汇编成《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管理手册》,以便广大业户有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有章可循。

1.2本规定所称的“业户”是指与本市场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新世界国际”)签订商铺买卖或者租赁合同或者合作合同,有权使用商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合作经营户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1.3对于本规定未提及的,但有损全体业户的利益或者市场整体形象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1.4本规定对本市场所有业户均具有约束力,所有业户应该积极配合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遵守本规定。

1.5管理公司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经营管理规定

2.1前言

2.1.1新世界国际与业户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或者合作经营关系。

2.1.2新世界国际出售或租赁市场内商铺,有偿提供市场内商业设施和设备,提供合作经营条件与合作业户合作,对业户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统一的美工设计和广告宣传。

2.1.3业户如果利用承租的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新世界国际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户自己承受。

2.1.4业户必须服从新世界国际对于整个市场的业态规划和安排以及商铺的布局和调整,不得任意变更其经营范围,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调整业户经营的商铺。业户如果任意变更其经营范围造成本市场业态分布混乱,致使其它商铺蒙受损失,业户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2.2 进场和退场手续

2.2.1业户须凭其与市场权利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合同加上缴款凭证到管理公司办理进场经营手续。

2.2.2业户应在其接手商铺之日起七日内到管理公司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2.2.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业户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商

铺转让或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参与其它有损本市场利益或声誉的活动,否则, 新世界国际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该业户的违约责任。

2.2.4如业户因故中途要办理产权转让或转租手续,须先到管理公司登记,并得到管理公司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转让或转租时不得违反本市场的总体规划。

2.2.5业户退场须到管理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否则,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2.6业户退场时,已经装修形成不动产的,不得拆走。接手的业户如需拆除前手业户的装修内容物,必须通知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委派施工队拆除,并接受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拆除时不得影响相邻方,拆除装修内容物应注意作业安全,拆除装修内容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接手的业户承担。进行二次装修应注意施工安全,装修工程应符合消防要求。

2.3 营业时间

2.3.1服装、纺织和辅料区域所有业户营业时间统一为每天6: 00-17 : 00 (餐饮行业、中

介机构等行业的营业时间另行制定)。

232除非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事先经过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业户应在前述营业时间段内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中间关门停业,否则,迟到、早退、中间关门停业每小时应向管理公司缴纳停业费人民币1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33业户每月停业3天,或迟到、早退、中间关门停业累计超过5个小时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业户整改,甚至将商铺另行安排他人进驻经营,业主不得有异议,或本市场权利人有权终止与租户的租赁关系,将商铺另行出租他人经营。

2.4 商品和物品管理

2.4.1业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商品和私人物品,对于进出本市场的商品,管理公司保安人员有权按规定予以查验并按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2.4.2对于业户存放在本市场的商品和物品,非因新世界国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失,新世界国际不承担赔偿责任。

2.4.3业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以及新世界国际的有关规定,保证其所出售商品的质量,并按规定提供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等售后服务。

2.4.4未经新世界国际书面同意,业户不得经营与合同约定经营范围无关的商品,如出现上述情况,业户应服从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4.5如果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对业户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业户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2.4.6业户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做到童叟无欺,有整体的市场营销规划,符合国家物价政策。

2.4.7为保证本市场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最强的竞争力,吸引到更多的采购商,业户在本市场批发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应低于同城市或附近城市其他批发市场、专卖店、专柜,否则,

业户应按价钱高出部分的双倍向新世界国际支付违约金。业户如果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作为借口

违反上述约定,其仍按上述约定向新世界国际支付违约金。

2.4.8业户进场经营前应当将其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提交本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业户对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存在疑惑,其应先到本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法律咨询,以免出现被动局面。业户

之间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先到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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