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管分析
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政策及演变.pptx
知识点: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政策及演变
主讲教师:邱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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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2 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一、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在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环境虽不成熟,但在巨大的民间投融资需求和国际 示范效应下,2013年,我国股权众筹开始蹒跚探路,并在与相关政策和法规 不断博弈中缓慢发展。
主要变化: 放弃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肯定了股权众筹中介机构的价值, 明确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机构。
二、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三) 《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年8月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 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要内容: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
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变化: 将股权众筹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因此所有监管细则都落在2014年6 月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框架之内。
二、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二)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 年7月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放弃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肯定了股权众筹中介机构的价值, 明确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机构。 主要内容: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 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 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 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
谢谢!
由于股权众筹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被管理 层认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年以上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已经达到了20790只,管理规模超过7万亿元,其中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占比达到了90%以上。
从投资领域来看,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高新科技、消费升级、文化旅游、国企改革等。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市场监管尚不完善,内外部合规风险较高。
2.合规风险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复杂度大、管控难度大,在合规方面难以掌握。
3.缺乏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头部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而小机构则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压力。
4.风险偏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这些公司的存在着更大的投资风险,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发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问题并得到长足发展。
1.规范合规管理。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风控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
2.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一些制度性障碍还需进一步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市场上较强的竞争性和投资风险高的问题,应加大对新型业务模式的探索,推进“产融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扶持—基金投资”模式的发展,实现强强联合。
4.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营造更加稳定、规范的法律环境。
2023年我国众筹行业现状分析:冰火两重天
2022年我国众筹行业现状分析:冰火两重天众筹,最早源于国外,自2022年进入我国以来,就快速在国内兴起与进展。
由于市场的广泛认可与接受,再加上政策的向好,从2022年开头,我国众筹行业就开头了爆发式的高速进展,众筹平台大量涌现,融资规模增势良好。
那么,我国众筹行业进展现状如何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22年我国众筹行业现状分析:政策春风已经到来今年3月5日迎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进展各领域各环节,鼓舞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进展新引擎。
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这是众筹首次正式写进十三五方案,这对于众筹行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消息。
信任今年众筹行业在各种利好信号下或许会有更大的进展空间。
同时3月新增众筹平台明显增多,可能与今年各地方政府间续出台众筹的鼓舞政策和工作支配有关,并且在移动端高速进展的大浪潮下,以微信端和APP为主的众筹平台也开头兴起。
网贷之家的讨论报告显示,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3月份倒闭的平台也不在少数,主要缘由为经营不善和实力比较弱的平台,这些平台由于实力较弱以及项目没有吸引力而导致没有投资人投资,最终被市场淘汰,部分倒闭平台此前三个月均无新项目上线。
总体来说,在各种利好信号下,投资人对众筹这种新的投资方式也开头越来越了解,并且越来越能接受这种新投资方式,信任将来众筹整个市场也将朝好的方向前进。
平台多位于沿海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各种类型的众筹平台总共328家,其中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最多,有131家;其次是嘉奖众筹平台,有112家;混合众筹平台为73家;公益众筹平台仍旧为小众类型,仅有12家。
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众筹平台分布在25个省市,多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1.投资周期过长,回报难以预期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5年以上甚至达到10年左右,而这个期间内的回报很难准确预估,同时投资回报的实现也极为缓慢,对投资方来说难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2.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评估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涉及到众多的复杂手段和涉及到各种异质性的投资对象,导致投资者往往难以全面地了解投资对象和整个基金的投资风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外部监管不足,存在多种灰色地带私募股权基金的创新和自由度较高,基金行业在监管上比较鸿沟且存在多种灰色地带,同时,其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不完善,例如虚构凭证,违规操纵市场,在内部减持上进行不当的价格质量控制等问题。
4.业绩管理困难,表现数据难以客观评估私募股权基金在业绩管理方面比较困难,其依赖与退出投资项目决定其最终业绩,而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依赖的方式、退出时间、退出价格会有很大的异质性,这些都会对业绩的表现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也很难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化的业绩表现标准,让业绩数据难以客观评估。
5.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并不完全合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不少对象并不完全合规,诸如金融衍生品、高风险融资等投资产品在其中较为普遍,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依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退出管理的监管审查力度,打击违法退出和欺诈行为,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
2.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完善各类组织架构设置,加强团队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规范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内控体系,使之成为避开各种风险和合规要求的主动防御系统。
3.整合投资资源,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合格机构投资人制度,增加投资人对项目的约束力,整合机构、技术、资产三种资源优势。
通过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开展投资活动,以获取超额回报。
4.完善合规及基金的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机制私募股权基金加强合规培训与指导,提高业务合规和风险控制水平。
关于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于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关于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与非法集资界限模糊国内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集资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众筹在形式上很容易越过雷区而变成非法集资。
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非法融资与众筹融资。
1、从法的形式要件上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众筹的某些特征,如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都符合《解释》第1条有关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
特别是在股权众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私募。
2、从形式上看也超越了《解释》第6条中的界限。
因此,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股权众筹若一旦控制不好,便极易与非法集资混淆。
关于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二、缺乏配套法律环境一般来说,发生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宜介入这种本属于私人自治范畴的事务。
但由于众筹涉及到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并且其中融资者系使用他人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这就使得公众小额集资与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密切关联,进而产生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然而当前我国众筹的法律监管近乎空白,主要依赖融资者的自觉以及众筹平台的程序性监管。
缺乏配套的法律环境,主要表现在:1、监管法律缺位国务院正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行统一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公布实施。
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股权众筹由证监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2、监管体制不匹配当前并不是没有法律监管众筹,而是现有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存在针对股权众筹的制度障碍,这就直接阻碍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正常发展。
(1)众筹同时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公筹资金、出售股权、跨市场理财等性质,同时涉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三大机构的监管范围,此外众筹本身还涉及创意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显而易见,任何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都不可能全面有效监管众筹。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标题:深度解读: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一大亮点。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深度探讨,以期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1. 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一直是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大挑战。
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波动较大,投资风险增加,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难度也相应增加。
2. 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私募股权基金是受到监管政策严格约束的金融业务,政策的不确定性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监管政策的调整也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了一定的运营压力和合规风险。
3. 退出渠道的狭窄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相对狭窄,这给私募基金的运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一旦投资无法及时退出,将会对基金的资金回笼造成影响,也影响了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
4. 资本投资效率不高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投资项目的风险等原因,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投资效率并不高,这也成为了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问题。
5. 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对策建议1.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私募股权基金应当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投资推动周期,规避市场风险。
2. 积极适应监管政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积极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加强合规风险意识,严格遵守监管政策,规范经营,保证业务正常运作。
3. 拓宽退出渠道私募股权基金应当积极拓宽退出渠道,探索新的投资退出方式,增加退出的灵活性,降低投资退出的风险。
4. 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私募股权基金应当加强对于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提升资本配置的效率,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最新 2015年证监会定“股权众筹”监管方向-精品
2015年证监会定“股权众筹”监管方向证监会表示,近日已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部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股权众筹”出定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则。
到底什么是“股权众筹”,不仅业界颇多争议,就连政府部门也没有统一标准。
《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有简明定义,但是细节尚待证监会界定。
在细则出台之间,证监会以口头形式对股权众筹做出解释。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穴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雪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由于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他表示,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筹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众筹行业乱象多业内人士称,目前不少的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各种活动公开宣传、募资,加上新三板火热,不少平台的项目对接新三板市场,将一些非特定投资人的项目打包成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开与非公开中踩踏红线,这些都是与监管冲突的地方。
与以债券为核心的P2P不同,股权投资的风险具有较长的潜伏期,一般要在投后至少两三年之后才能显现。
同时股权众筹一般是创业类的早期企业,成功率低,风险大。
如果行业过热,出现过多的平台,推出质量没有保证的项目和企业,而没有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公开向公众募资投资,会布下风险地雷。
股权众筹的风险及管控
股权众筹的风险及管控林超【摘要】近年来借助着互联网这条高速公路,股权众筹一路狂奔,显示出了强大的创新力和生命力,但同时也饱受争议.究其原因,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缺乏了解、对其风险缺乏理性认知是重要原因.股权众筹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流风险、公正性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风险,首先要将股权众筹纳入法律体系,其次要对投资金额加以限制,最后还要对众筹平台加强监管.【期刊名称】《当代经济》【年(卷),期】2016(000)016【总页数】2页(P34-35)【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股权众筹【作者】林超【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正文语种】中文2013年初,美微传媒在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淘宝店铺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方式公开销售原始股,每单位价格为1.2元,最低认购单位为100,并宣称“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买到100份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在短短10余天内,美微传媒成功筹得资金387万元。
然而仅仅三个月后,证监会就对外通报美微的行为属于“新型非法证券活动”,要求其退还通过淘宝网等公开渠道募集的款项。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部分公司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擅自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从事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应提高对网络证券活动的风险防范意识。
这次定调宣告国内首例互联网转让股权案例以触碰监管警戒线而告终。
这引起了人们对股权众筹风险及如何管控的思考。
1、法律风险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很可能因为以股票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涉嫌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研究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研究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本质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大量个人投资者与小型企业、创业者进行撮合,实现创业融资的目的。
2011年首次提出众筹概念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年的时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众筹融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众筹融资也面临着在监管方面的不断加强。
1. 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众筹融资最早始于2006年,由美国的艺术家唐娜·韦恩(DonnaWan)提出。
在其个人博客上,她发布了一篇名为“传递希望的众筹故事”的文章,内容是为了帮助一个艺术家朋友筹集资金维持艺术创作的生活,结果她收到了来自全球各地的捐款,远远超出了目标金额。
这一事件受到了全球创业者的关注,为众筹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后来,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出现,更是推动了众筹的热潮。
Kickstarter于2009年成立,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不同的项目提供众筹服务,创始人们希望通过众筹的方式来实现更多人的梦想。
Kickstarter的成功吸引了更多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关注和加入,同时也推行了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使用众筹融资。
目前全球众筹网站数量已经超过1700个,众筹融资渠道也日渐丰富。
新型的众筹融资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
2. 众筹融资的监管现状虽然众筹融资渠道的壮大和普及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但也引发了监管方面的问题。
因为众筹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未经Supervision 的融资方式,可能带来一些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举例来说,投资者可能会被欺诈和诈骗,创业者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履约的情况,众筹平台可能也会因为诸如资金滥用等问题导致倒闭。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强了对众筹融资行业的监管。
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已经制订了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众筹的适用范围、众筹平台的业务范围、投资人和创业者的义务等条款。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风险评估与管理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风险评估与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平台逐渐兴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和投资方式。
然而,参与股权众筹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并提供一些评估和管理风险的方法。
一、市场风险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面临的首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回报与项目的商业前景息息相关。
投资者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 项目实施风险:股权众筹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项目方的执行能力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投资者需要评估项目方背景、经验和管理团队的能力,以及项目商业计划的合理性。
2. 行业风险: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竞争环境和行业前景。
投资者需要了解所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规模以及竞争对手的状况,以判断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3. 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规定,以及项目方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旦项目方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投资者与项目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为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以下策略可以采用:1. 信息披露:股权众筹平台应要求项目方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披露,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投资者教育:股权众筹平台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项目风险。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所面临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可以管理操作风险的建议:1. 多样化投资:分散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整体风险。
投资者不应将所有资金投入到单个项目,而是应选择多个项目进行投资,以分散风险。
2. 严格风险控制:投资者应设定风险控制的底线,制定投资规则和操作策略,并始终坚守规则,不盲目追涨杀跌。
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京东众筹为例
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京东众筹为例
摘要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根据文献资料显示,众筹自2023年首个以创新产品宣传、预售为目
标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点名时间正式运营以来,我国相继涌现了
30多家不同类型的以众筹融资为目的的门户网站,这些网站日趋成熟,
并处于不断升级的过程中。
通过研读关于我国众筹平台在发展中存在的问
题的文献,概括前人研究成果并找出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方面进
行创新性研究。
二、股权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分析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及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于2023年引进我国。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显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
股权融资的活动。
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
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
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
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具备相应风
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截至2023年6月底,国内上线过众筹平台共计854家。
但并不是所
有上线的平台都能有良好的运营情况。
由下图可见我国的众筹平台从刚开
始只有少数平台勇于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到2023至2023年的“井喷”状态,再到2023,2023年逐渐对市场持谨慎态度。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剖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剖析及对策研究摘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研究及问题剖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募资端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核心,募资端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投资端的节奏、管理端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退出端的退出数量及效果。
退出端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保障,通畅的资本市场退出通道可以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良性循环,并不断吸引资金或者专业人士进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
在募资端、退出端的基础上,伴随着基金管理人专业能力的提升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在投资端、管理端一般将会有更好的表现。
因此,对于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重点要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各级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的规模和投资力度,通过产业导向和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对策引言近些年来,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先进的投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政府及企业的青睐,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有越来越大的关注度和应用。
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式从基金的募集,到投资项目的选择,再到后面的退出,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以及存在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因此,企业需要预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与管理风险,深化改革,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顺利发展,扩大自身的发展规模,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并且提高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分析(一)规模呈现总体上升态势。
从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和实缴总额数量来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已过去了高速增长时期,总体投资规模保持持续增长。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年来保持总体平稳向好的发展势头,行业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投资监管日臻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逐步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要求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发展自律体系,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促使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问题及对策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问题1. 资金来源不足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相对较晚,加上近年来监管政策趋严、融资渠道受限等因素作用,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相对有限。
这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2. 投资标的选择困难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标的往往是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不同于上市公司,其信息透明度较低,难以评估公司的价值、成长潜力和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往往面临投资选择的困难。
3. 退出难题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长,而且退出渠道有限。
一旦投资失败,退出不仅面临着风险,而且还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回笼,造成资金的长期占用和无法有效运用,从而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
4. 风险收益不匹配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不完善,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较高,但是收益也并不十分可观。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对策1. 多元化资金来源私募股权基金应该积极寻找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内外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2. 加大对标的的尽调出于对风险的考量,私募股权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应加大对企业的尽调力度,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等,以减少投资选择的困难。
3. 加强退出渠道建设私募股权基金应该积极拓展退出的渠道,包括IPO、并购、二级市场等,提前规划好退出的路径,以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保障投资回报。
4.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标的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
5. 积极应对监管政策私募股权基金应主动配合监管政策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和信用度,以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只要善于化解这些困难,采取对策应对,相信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股权众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其中股权众筹尤为引人注目。
那么,股权众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着居间作用。
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
该机制旨在通过专业的投资人把更多没有专业能力但有资金和投资意愿的人拉动起来。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的风险一般来说,股权众筹平台的作用在于发现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服务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
但具体来说,它又不完全属于居间合同。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如天使汇服务协议第4条规定若用户有违反协议或法律的行为,则众筹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其账号、删除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
同时,笔者认为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
因此,目前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
么2 0 1 5 年就是股权众筹元年 , 是股权众筹快速发展和积极变革 的一年。在这一年 , 随着大量股权众筹 平 台的 出现 以及 互联 网巨 头和传 统 金融 机构 的加入 , 股 权众 筹 行业 的规模 大 幅扩 大 。该 年度 股权 众
筹的规模达到了5 0 — 5 5 亿元 , 是2 0 1 4 年的4 — 5 倍 。零壹财经发布的《 中国互联网众筹年度报告 ( 2 0 1 5 ) 》 显示 , 在 正常 运 营 的2 8 1 家平 台中6 5 . 8 %的众筹 平 台涉及股 权 众筹 业 务 。股权 众筹 业 务 已经成 为众 筹
一
定 回报的融资模式 o 【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 从上面的定义也可以发现众筹融资跟传统的融资
方式相 比具有门槛低 、 金额小 、 效率高等优势 , 因此迅速受到小微企业或项 目以及投资者的欢迎。“ 众 筹的支持面极广 , 可以涉及科技 、 文化 、 艺术 、 医疗 、 公益等众多领域 , 为创 意项 目的实现提供了更多
外市场 , 做到不仅 国内用户出国能随时随地使用Wi F i 万能钥匙免费上网 , 海外的互联 网用户也能用 上Wi F i 万能钥匙。根据筹道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显示 , 众筹总筹资金额为人 民币6 5 0 0 万元 , 总筹资金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众筹平台何去何从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众筹平台何去何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这短短的34个字,应该让国内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们惊出了一身冷汗。
一方面,当前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股权众筹项目没有一个是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面临违规风险;另一方面,“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预示着国内股权众筹未来的监管方向可能会走向审批制或许可制,超出此前预期。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启动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伴随着证监会启动对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全面摸查,预计正式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将会很快面世,不过,令人担忧的是,当前为数众多打着股权众筹名义或旗号的众筹平台,最终会走向何方?监管思路生变:股权众筹范围收窄至特定公募?众所周知,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外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一度被视为国内股权众筹首个监管政策。
与此同时,包括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集团、中信证券、人人投、36氪等在内的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均参照此规则,设计并发布了各自的股权众筹平台。
而从监管角度来看,国务院在多次常务会议和文件中均提及“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而在证监会层面,除去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自2014年5月起,证监会至少在七次每周例行发布会谈及“股权众筹融资”。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意义重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股权众筹”范围的表态似乎从“宽泛化”走向了“特定化”。
此前,在谈及《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时,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问题一:监管不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
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
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清,导致了监管权责不明、监管覆盖范围狭窄、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
由于私募基金具有不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特点,很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为了规避监管,采取虚假募集、买卖证券、操纵价格、操纵账目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策一: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为了解决私募基金监管不完善的问题,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
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退出等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则,并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和行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私募基金公司的合规意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问题二:市场环境不成熟私募基金市场环境不成熟也是当前私募基金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形成时间较短,市场主体不够成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私募基金公司手中,市场份额不够分散。
私募基金市场的市场流动性不足,市场参与者不足,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比较严重。
私募基金市场的法律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相对薄弱,不适应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
这些问题制约了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策二: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流动性为了解决私募基金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问题,应提高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应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场参与者对私募基金市场的认识和了解,增加私募基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应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应完善市场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市场的吸引力。
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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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94中国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管分析孙瑞琨 济宁孔子国际学校 272000摘要: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开始,全球经济开始进入低迷期,资金在不同国家、不同产业间的流动变得越来越困难,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就越发严重。
企业想要实现发展则必须要依靠投资,而投资则需要利用资金进行融通。
但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十分突出,大型国企占据金融经济主导地位现状未能撼动。
再加之当前我国主要是依靠银行作为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但其在借贷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过于严苛,不利于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私募股权众筹的方式应运而生,这种形式不仅有助于中小企业扩大发展,还对大众创业平台的拓展有十分重要的实际价值。
本文主要对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情况对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私募股权;众筹;监管;融资一、我国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现状(一)私募股权众筹在众筹行业占比分析最典型的众筹网站首次出现于2009年的美国,并且其凭借飞速的发展形式很快遍及世界。
我国在2011年产生了第一家众筹网站,而后,同年内逐渐兴起了十一家,接着,在次年内又有十五家兴起。
直到2014年,我国共有197家众筹网站成立,众筹行业在这短短四年时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之后在2015年,我国新成立的众筹网站在一年内一跃达到了168家。
在这五年内,保守估算我国有多达365家众筹网站,而2014年与2015年这两年,成就了我国众筹网站总数量的百分之九十,是我国网络众筹行业发展的辉煌时期,被誉为此行业的“黄金时代”,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虽然我国的众筹众筹行业发展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快速提升,但也正因如此,众筹平台众多导致国内形成恶心竞争,致使诸多网站纷纷倒闭或转型,其中已知的平台数量高达84家,约占总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三。
而当前正常经营运作的众筹网站平台有281家,而这其中的185家众筹平台涉及了股权众筹业务,占到了众筹平台的65.8% ,而当前在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的是以私募股权的众筹平台形式。
(二)当前国内私募股权众筹业界市场布局我国现今的私募股权众筹界内发展呈现三个阶梯。
首先第一阶梯是本家京东,其在本行业业界中有着领头地位,仅有其一家筹款资金达到了七亿;其次第二阶梯是筹资介于一亿至四亿间的共筹网、人人投等十一家众筹平台;最后第三阶梯是融资都在一亿以下的爱投网、大家投等众筹网站。
由此可以看出,在私募股权众筹业界已开始呈现出“二八规则”,即众筹私募股权中百分之八十的业务被京东、人人投等百分之二十的众筹平台占有。
(三)国内私募股权众筹集中分布效应根据得到的信息数据显示,在2015年年底,国内有125家私募股权众筹网站平台正常化运作,遍布于18个经济实力较为发达的省份。
具体私募股权众筹网站遍布地址与数量公布如下:北京地区有42家,广东分布有32家,上海分布有18家,浙江分布有8家,四川分布3家,剩下的1家遍布在国内中西部省份地区。
其详细的分布图如下:根据图表可总结出,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集中分布效应非常清晰,其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实力相比之下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与广州地区。
二、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分析(一)私募股权众筹监管问题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点:1.国内私募股权众筹监管立法缓慢,导致其监管中出现问题没有法律依靠与保护。
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立法与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有着严重的滞后性。
当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对私募股权众筹进行监管的国家律法支持,而美国却早已在2012年就颁布了特意管制私募股权众筹的乔布斯法案。
导致此种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可能是因国家律法体系的不同。
而因多种原因导致监管立法的延迟对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存在多方面的不利影响,比如,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法操控,在律法边缘对投资人造成恶意损害,从而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2.国内对于私募股权众筹相关管制问题不引起重视,当前进行的监管力度与研究力度不够。
缺少客观性是我国当前监管立法上的主要问题,因当前我国的立法部主要采用我国现行律法探究与私募股权众筹效益相关者的相关意见资料的结合进行立法,但缺少第三方研究部门的参与与意见。
而相比之下,欧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95盟国家在这一方面做得非常优秀,其针对私募股权众筹问题在2014年就专门进行研究并成了解决此问题的欧盟众筹利益相关者论坛,简称“ECSF”机构,而国内则不存在此方面比较客观的相关机构单位。
3.国内缺少与私募股权众筹相关的业界自律集体。
因私募股权众筹自身的复杂性,想要单纯依赖律法是难以完全处理其发展中产生的各方面问题,因而无法让其健康快速发展得到有效保障。
所以,当前非常急切的需要一些具有高质量、权威有效的自律集体,以达到我国私募股权众筹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管建议与策略私募股权众筹发展越迅速,越迫切需要相关的监管。
基于此,文者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议:1.对国外私募股权众筹监管经验进行探究学习。
因众筹源于国外,欧盟国家在定制众筹监管规则时会对个人、各成员国与众筹参加人员对于监管的各方面意见进行采纳,其大大提高了众筹监管的有效性。
而我国现今的众筹发展历程以及监管体制与欧盟相比而言较晚,因此更应对美国、欧盟等的众筹发展经验进行汲取借鉴,对其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成分研究,为我国众筹发展做好防范与监管措施。
2.相关政府机构对私募股权众筹监管方面的建议。
对于政府而言,监管意见可分为两个主要方面。
一方面,要对我国私募股权众筹进行监管,首先对监管主体问题进行了解,也就是改让谁来监管私募股权众筹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暂时是由证监会来担任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督主体的。
我国为了使私募股权众筹监管更就位,国家可以通过明确法律条文来确定专门监管私募股权的部门,以此保障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原则主要分两种:原则导向监管、规则导向监管。
原则导向监管能够确保我国在健康积极的发展私募股权众筹同时,还可以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的进行调整。
规则导向监管则更适合发展较成熟的金融市场,规则导向监管的重点在于确保监管对象在法律规则的氛围内。
私募股权众筹在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较快的阶段,所以灵活的原则导向监管就更适合它。
私募股权众筹是我国新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产品,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众筹采用过于严格的规则导向原则的监管,不能仅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避免风险,也需要对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风险保护的平衡进行统筹兼顾。
当下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尚处于飞速发展期,风险和收益是一起存在的。
着眼于推动参与私募股权众筹的各方以实现双赢,在确保投资者避免风险的同时,也可以确保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这应该是其监管的目标。
同时,应立足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实际情况之上,对欧美的相关监管体制进行学习与借鉴,即学习其增加私募股权众筹的豁免体制的相关经验,使众筹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业界自律性。
增强业界自律性对于众筹的监管体制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只有行业本身才会对行业的监管需求了解的更加透彻,因此行业自律对于防控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防线是最为有效和直接的。
因而在学习国外众筹的相关监管体制经验与改良政府对众筹的监管体制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引导和规范,使其更加自律、有效。
三、总结及展望(一)自2011年开始,私募股权众筹就在我国生根发芽并且迅速成长,其出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从我国当前的根本经济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占据着首要地位,且因其存有重大风险因素,导致银行与一般的融资机构没有胆识也不想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致使我国经济严重不平衡。
而以私募股权众筹的形式和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为解决了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问题作出了详实可行的方案。
正因如此,私募股权众筹在我国短短几年内得到了快速增长,随着整个行业的不断整合和完善,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数年内整个行业仍将高速发展。
(二)中国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市场格局将渐渐成型。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市场份额百分之八十以上都被以京东东家为首以及淘宝等少数股权众筹网络平台所占有。
互联网平台是私募股权众筹存在的必要需求,而淘宝、京东等主要互联网虽入行较晚,但因其有许多客户资源与互联网网络平台数据信息基础,因此将来的众筹极有可能将是BAT等互联网巨头的天下。
(三)中国私募股权众筹的发展模式将更为全面。
线上筹资是目前国内其发展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但股权众筹的投资效率与质量难以满足当前社会的要求。
因此,为满足社会的多元化与有效的股权筹资条件,O20模式将会成为未来股权众筹平台的主要模式,即是通过以线下已经开发好的投资项目放于线上,并进行充分展示与有效推广后再推介绍给投资方,以便更好达成交易。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伴随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持续健康发展,O20模式高效率与多样性的特点会很快运用到私募股权众筹中来,并让其得以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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