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与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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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工种: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生产协议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聘用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负责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乙方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4)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处理、解决。

(5)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乙方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工伤事故处理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及患职业病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257号)、《襄樊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因企业所在地在湖北襄樊市,工伤事故发生争议时应向襄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凡属国家、湖北省和襄樊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书中未尽事宜,

甲方(盖章):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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