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三府[2015]106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5〕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三亚市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区两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评价和监督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并由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审批责任人行政审批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并分级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进驻事项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审批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按照目
录实施行政审批。
第六条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第二章行政审批的实施
第七条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准则、收费标准、所需材料和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行政机关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第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
第九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行政机关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同步审批,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分别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应当当场或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三)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具有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日期,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书面凭证,应当说明理由。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可以不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书面凭证。
申请人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进行申报的,行政机关应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