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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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坚 持公正 、公平 、公 开 。
三 、入学方式 按 照免试 、就近人学原则 ,凡年满 周 岁
年 月 日以前 出生 且具有 本
市 常住户 口的适 龄儿 童均须就 近登记 人学 。完成小学教 育的学生 ,应 当进人 初 中继
续接受并完成 义务 教育 。
持有 区县 教委开具 的 《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 国博士后管理部 门开具 的 《博 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 二 〔 〕 号
各 区县教 委 、燕 山教 委
义务教 育阶段人 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全 国教 育工作会议 和 《国家 中长期 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
一 年 》、北 京市教育工作会议 和 北 京市 中长期 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
一 年 》精神 ,促进教育公 平 ,实现 “十二 五 ”期 间首都义务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人学方案 。
非本市户籍 的适龄儿 童 、少年 ,因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
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 、在京实
际住所居住证 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 明 、户 口所 在地 乡镇政府 出具 的在 当地没有监护条
件 的证 明 、全家户 口簿等证 明 、证件 ,经居住 地所在街道 办事处或 者乡镇 人 民政 府审
年将重 点就公办学校 通过考试 、培训 班等形式 选拔学 生 ,收 取与人 学挂钩 的捐
·
·
资助学款 ,公 办学校举 办校 中校 ,其他严重 干扰义务教育 阶段 人学秩序 的行 为 ,以及 区县教委建立 和落实控制跨 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对违反 《北京 市实 施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和本意见规定 的行为坚决予 以纠正 ,对情节严 重 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 理 ,确保人学政策落实到位 。
·
·
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及其父 或母 的《进站函 》、部 队师 旅 级政治部开具 的随军
家属证 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 部 门开具 的 《华侨子 女来 京接 受 义务 教育证 明
信 》等证 明的适龄少 年儿 童按本市户 口对待 。
寄宿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 、文体科技特长生人学及共 建单位学生人学 由区县教委
度 ,接 待群众来信来访 ,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
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 的时间表 和人学程序 。
二 检查与督 导
年市教 委和市政府教 育督导室将继续 对义务教 育阶段入 学工作开展 重点 督 导检查 ,并将结果 纳人对 区县贯彻落实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义务 教育法 》、《北京 市实
施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义 务教 育法 办法 》执行 情况及评 选教 育先 进 区县 的考 察 范畴 。
加强 学校招生计 划管理 ,严肃招 生纪律 ,义务教 育 阶段人 学工作 由区县 统一 组织 ,严 格控制跨 区县流动 ,学校不得 自行组织超计划招 生和超班 额教学 ,严格按 照 市教委颁布 的班额标 准制定计划 。
落 实公示制度 。公示 内容包括 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 育阶段人学工作 方 案和招生部 门 的具体 实施 意见 、当年义务教育学 校 含 民办 学校性Biblioteka Baidu 、办学 规模 、经 费来源 、招生计 划及 接收学生 的结果等 。
年本 市义务教育 阶段人学 工作 提 出
一 、指 导 思 想 年本 市义务教 育阶段人学工作 ,依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 》、《北京
市实施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坚持 以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六 中全会 、全
国教育工作会议 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继续推进
核确认后 ,到居住地所在 区县教委 确定 的学校联系就读 学校接 收有 困难 的 ,可 申请
居住地所在 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
凡属 区县 以上人 民政府人才 引进计划 的海外归 国人 员 、各类 引进人 才子女人 学
的 ,按相关规定 , 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
对持有烈士子女 、台籍学生 、华侨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 、全 国劳动模 范子女身份证
教 育均衡 发展 的关键性工作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 》有关 规定 ,为落实
《北京 市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依 法保 障本市 适龄儿 童少年 接受
义务教 育权 益 ,经市 教委
年第 次 主任办公会 、市委教育工委
年第 次
工委委员会议研 究 ,并报市政府批 准 ,现就 如下意见 ,请 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 落实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着
力完善义务教育人学规则 ,保持政策 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促进 教育公平 ,维护首 都社
会安定 。
二 、工 作 原 则 第一 ,坚持义务教育 阶段免试 和就近人学 。
第 二 ,坚持 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 区县义务教育 阶段人学工作 。
区县义务教育 阶段人学工作实施意 见 ,报 区县政府批 准后组织 实施 ,并 向社会公 示 。
对 于新调整的行政 区 ,人学政策要统一颁 布 ,逐步调整 到位 ,具体 实施办法 由区教 委
制定 。
加强对本 区县义务教育学校人学工作 的指导 、管理 、监督 和检查 ,负责人学 工
作 宣传 ,加大对区域 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 、特 色建设等方 面的宣传 力
落实北京市 《关 于治理义务教育 阶段择校乱收费 问题 的意见 》,加强依 法监督 力度 ,严禁在义务教育 阶段人学工作 中组织 任何形式 的考试 、测试和 面试 选拔 学生 , 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 、奖励证书作为人学依据 。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
科学划 定 区县 每所学校对应 的服务片 ,学校应 首先接 收服务片 内学生 ,保 证 本 片 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新学年开学时都 能够人校就读 , 确保 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不辍学 。
明的学生 ,按相关规定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
四 、工作要求
一 工作职责
市教委职责 负责制定本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人 学政策和工作 时间表 ,统筹 和指 导全 市义务
教育 阶段人学工作 ,加强对 区县义务教育阶段人学工作 的指导 、检查 。
区县 教 委 职 责
依法规划本区县 “免试 、就近人学 ”范围 ,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 ,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