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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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
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
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
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
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核准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3]29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
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立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任务的需要,通过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
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学校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
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成富有特色、卓有贡献、高水平有影响的安徽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与发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留
有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
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教师
队伍与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工勤技能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注重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切实加强高层次
人才队伍建设。
(四)择优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的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
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进各类人才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五)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
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确保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实施范围
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不在编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不违反上级相关岗位设置政策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按照安徽省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核定岗位总量,报经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二)岗位分类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学校领导。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中除明确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
之外的岗位。
(3)教学科研、教学辅助机构及后勤、附属机构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
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
(1)教学科研、教学辅助机构中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工作的
岗位。
(2)专业性较强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和附属机构中设置的部分专
业技术岗位。如学校办公室档案科、宣传部校刊编辑部、科技处学报编辑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总务处基建科、校医院、国医堂等机构的相关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
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等级设置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
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标准确定。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安徽中医药大学
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3]290号),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和干
部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学校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管理岗位最高等级
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
(2)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
岗位。学校在岗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3)学校中的党群组织,按照各自章程、法律或法规规定产生或任
用的组织负责人,包括在学校设置的相应管理岗位总数之内。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
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
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
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
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
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
岗位,主要包括实验系列、图书档案系列、卫生医疗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编审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3)学校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