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治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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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

治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6]15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01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治意见的通知

(岳政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治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加大南湖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保护和改善南湖水质,美化南湖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防治意见。

一、从源头上控制污水直排入湖

(一)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污管网规划,充分考虑雨污分流;合理规划布局和从严审批南湖周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开发的规模与速度,限制过度开发,严格禁止挖山填湖(包括湖汊)等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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