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何移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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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何移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岳政人[2018]1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30
【实施日期】201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何移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岳政人〔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何移兵、冯嘉皇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正宏、白锁铭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易兴吾同志任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查宜同志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师迅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余国祥同志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余炯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兼)职务;
陆敏刚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海波、吴德仁、葛文斌、叶湘林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其汉同志任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主任;
李华云同志任岳阳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主任;
李茂文、黄宇辉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钢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范律同志任岳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