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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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周安全检查。周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牵头,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范围覆盖施工、办公及生活区。应留存书面安全检查记录,对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下达局部停工整改令。

(2)日常安全巡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应填写安全员工作日志。

(3)其他安全检查。项目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

(4)安全隐患整改。

1)项目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项实施办法,完善有效控制和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

2)隐患主管部门和人员应按“五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时限、定资金、定措施、定预案)落实隐患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或问题,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3)安全部门派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或通过安全检查信息系统移动端进行确认。

4)被上级单位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督办单位安全部。

(5)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复隐患,项目应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并处罚。

(6)项目组织周检查、日常检查后,应通过安全检查信息系统下发隐患整改,检查带队领导签发,并分派到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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