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应用与发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 招标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 ,以数据电文为准。 6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国际实践
韩国、日本、德国、美国、加拿大 马来西亚、格鲁吉亚、蒙古 世行、亚行
8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
备注:招标人内部的计划、审批、后续的评估、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功能,可以 在交易平台中或与其他专用系统对接后实现。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源共享; 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提供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所需的监督通道; 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
信用情况。
13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公共服务平台架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
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 依据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本质上与传统纸质招标无异;开标环节有
创新:在线、并联;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互联网招投标才是真正 意义的电子招投标。 • 不改变现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4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电子签名法》: 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 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信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已批准36家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供的电子签名 应为可靠。 电子签名: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 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 电子签章:“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 式。” (《技术规范》3.16)
16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三个平台的关系
三个平台既相互区别,又功能互补。 ➢ 交易平台是基础 ➢ 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 ➢ 监督平台是保障
共同构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架构。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应用与发展
2016年1月21日
01 电子招标投标简介 0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03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原则和主体 04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现状 05 电子招标投标在工程、服务类招标中的应用 06 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
目录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 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
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交换数据电 文,通过监督通道与行政监督平台对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具有为招标投标当事人在线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功能, 包括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结果、发出中 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异议、监督等。(技术规范5.交易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10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交易平台架构
11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 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交互和共享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所有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共同需求提供信息服务的枢纽。例如招 标公告、中标公示,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专家库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业绩、 信誉、履约记录信息和市场要素价格信息的存档查询、统计分析等。
14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
用于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对相关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在线监督。
监督平台上应当依法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 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内容方式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15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监督方式
➢ 通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 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陆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 通过信息的集成分析进行监督 规定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 合和发布有关信息。 ➢ 通过信用机制进行监督 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和投诉,以及有关信用信息。 ➢ 改善行政监管载体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连接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 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陆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12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互、整合和发布其依法公布的信息; 连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 相关法规为电子招投标软件开发、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法律基础: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相关国家标准为制定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规范提供技术保障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2006) • …… 7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 招标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 ,以数据电文为准。 6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国际实践
韩国、日本、德国、美国、加拿大 马来西亚、格鲁吉亚、蒙古 世行、亚行
8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
备注:招标人内部的计划、审批、后续的评估、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功能,可以 在交易平台中或与其他专用系统对接后实现。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源共享; 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提供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所需的监督通道; 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
信用情况。
13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公共服务平台架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
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 依据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本质上与传统纸质招标无异;开标环节有
创新:在线、并联;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互联网招投标才是真正 意义的电子招投标。 • 不改变现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4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电子签名法》: 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 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信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已批准36家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供的电子签名 应为可靠。 电子签名: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 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 电子签章:“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 式。” (《技术规范》3.16)
16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三个平台的关系
三个平台既相互区别,又功能互补。 ➢ 交易平台是基础 ➢ 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 ➢ 监督平台是保障
共同构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架构。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应用与发展
2016年1月21日
01 电子招标投标简介 0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03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原则和主体 04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现状 05 电子招标投标在工程、服务类招标中的应用 06 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
目录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 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
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交换数据电 文,通过监督通道与行政监督平台对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具有为招标投标当事人在线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功能, 包括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结果、发出中 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异议、监督等。(技术规范5.交易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10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交易平台架构
11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 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交互和共享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所有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共同需求提供信息服务的枢纽。例如招 标公告、中标公示,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专家库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业绩、 信誉、履约记录信息和市场要素价格信息的存档查询、统计分析等。
14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
用于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对相关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在线监督。
监督平台上应当依法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 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内容方式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15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监督方式
➢ 通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 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陆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 通过信息的集成分析进行监督 规定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 合和发布有关信息。 ➢ 通过信用机制进行监督 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和投诉,以及有关信用信息。 ➢ 改善行政监管载体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连接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 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陆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12
2
电子招投标系统介绍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互、整合和发布其依法公布的信息; 连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
1 电子招投标简介
法律法规认可电子招投标
➢ 相关法规为电子招投标软件开发、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法律基础: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相关国家标准为制定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规范提供技术保障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2006)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