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残留检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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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

C53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859-20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

质残留检测管理规范

Determination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β-agonists such as clenbuterol

residue in domestic animal urine

2012-06-25发布 2012-7-25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859-2012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青、应永飞、陈勇、周仲儿、金小军。

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

残留检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残留检验的抽样、保存、检测、隔离控制、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收购贩运(含交易市场)、屠宰环节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残留的自检和监督抽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NY/T 763 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NY/T 933 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DB33/T 623 动物尿液中特布他林、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4-2007 动物组织与动物尿液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 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 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6-2008 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 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

3 抽样

3.1 抽样要求

抽样应在现场进行,抽样要充分考虑样品代表性。监督抽检按照NY/T 763的要求执行,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由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封样,填写抽样单,抽样容器应清洁,无污染。(抽样单样本见附录A)

3.2 抽样数量

家畜养殖过程、出栏、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监督抽检数量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制订的监督抽检计划及监管工作需要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家畜出栏自检每批至少抽检2个样品;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或交易市场)、家畜屠宰场(厂)抽样自检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每批至少抽检2个样品。

3.3 抽样方法

DB33/T 859-2012

3.3.1 接收家畜尿液作为检测样品,一个样品应来自同一家畜个体,样品数量根据检测方法确定。

3.3.2 采用现场快速检测的,每个样品不少于10ml,于抽样现场当场检测,阴性样品可不再封样。

3.3.3现场检测阳性的样品,或按要求应送法定检测机构确证检测的样品,每个样品量应不少于90ml,一式3份分装密封,编号后放入样品袋,封签完整,在样品袋上标注编号及相关信息,一份留被检方,一份用于确证检测,另一份留样备查。

3.4 抽样记录

3.4.1 养殖环节

监督抽样的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养殖场(户),一份交检验单位,另一份由抽样单位存档,抽样单信息至少包括:样品编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填写,下同)、养殖场(户)名称、地址、存栏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员和养殖场(户)签字等。养殖场、养殖小区自检抽样,可以登记簿的形式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至少包括:样品编号、养殖栏舍号、存栏数量、抽样日期、检测结果等。监督抽样单一式三份,抽样单和登记簿格式参见于附录A。

3.4.2 收购贩运环节

监督抽样的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养单位,一份交检验单位,另一份由抽样单位存档。抽样单信息至少包括:样品编号、产地、货主名称、检疫编号、抽样地址、抽样日期、抽样人员和货主签字等。收购贩运企业在收购或市场交易前自检抽样,可以登记簿的形式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至少包括:抽样日期、样品编号、产地、货主名称、检疫证号、自检结果等。监督抽样单一式三份,抽样单和登记簿格式参见于附录A。

3.4.3 屠宰环节

3.4.3.1监督抽样的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养单位,一份交检验单位,另一份由抽样单位存档。抽样单信息至少包括:样品编号、产地、货主名称、检疫编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员和货主(或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等。

3.4.3.2屠宰场(厂)屠宰前有检抽样:可以登记簿的形式进行记录,记录信息至少包括:样品编号、产地、货主名称、检疫证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员和货主(或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自检结果等。其中快速筛选检测阳性的样品按确证检测的要求封样,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一份交检验单位,另一份由抽样单位存档。抽样单信息同本标准3.4.3.1.

抽样单和登记簿格式参见附录A。

4 样品保存

不能在现场完成检验的样品,应在低于4℃的条件下冷藏保存,保存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冷冻保存。

5 检测

5.1 检测方法

筛选检测方法为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法)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确证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质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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