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站设施条件基本 要求
兴奋剂检查取样细则
兴奋剂检查取样细则【法规类别】禁用药物【发布部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5.02.27【实施日期】1995.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兴奋剂检查取样细则(1995年2月27日)第一章确定接受检查的运动员第一条体育竞赛开始前,反兴奋剂委员会应与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竞赛组委会的代表,商定受检查的运动员数量,并从以下方法中,确定挑选运动员的办法:一、各项目的第一名或前几名的运动员均接受检查;二、各项目的第一名必须接受检查,二至八名抽查;三、从各项目的优胜者(如参加决赛的前八名)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一至数名;四、从各项目的全体参赛运动员中,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抽查一至数名;五、在集体球类项目比赛中,从参加预、复、决赛的各队中,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各抽查一至数名;六、在有纪录项目的竞赛中,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或全国纪录者应接受兴奋剂检查。
第二条反兴奋剂委员会或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的医务代表,根据竞赛过程中的以下情况,有权指定任何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
(一)如怀疑某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二)成绩异于寻常提高者;(三)被揭发使用兴奋剂者;(四)竞赛中的其它特殊情况者。
第三条在赛外兴奋剂检查中,反兴奋剂委员会或有关单项运动协会,根据该协会运动员的竞赛成绩情况,采取指定或抽签的办法挑选确定受检运动员,多数受检运动员应为该项目全国排名前列者。
第二章通知接受检查的运动员第四条在受检运动员确定后,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应将检查通知单直接交给受检运动员本人,并在检查通知单上写明通知时间。
受检运动员应在检查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收到的时间。
检查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检运动员,另一份由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交给兴奋剂检查组(站)的负责官员。
兴奋剂检查中各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兴奋剂检查的背景及重要性兴奋剂是指那些能够在短时间内提高运动员体能和技能表现的物质,它们可以极大地改变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因此被国际体育界视为禁止使用的物质。
为了维护体育公平竞赛的原则,国际体育界制定了兴奋剂检查制度,并对检查的环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兴奋剂检查不仅是对运动员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体育精神的彰显和弘扬。
二、兴奋剂检查前需要的准备工作1. 运动员需要对自己的饮食和药物使用进行充分了解和控制,以确保不会因为无意识地服用禁用物质而受到惩罚。
2. 运动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兴奋剂检查知识培训,了解兴奋剂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心理准备。
3. 运动员需要在比赛之前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自己的健康状况符合比赛的要求。
三、兴奋剂检查的流程和程序1. 通知阶段:在比赛之前,运动员和相关人员会接到兴奋剂检查的通知,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信息。
2. 采集样本:检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采集运动员的尿液或者血液样本,以进行后续的分析和检测。
3. 样本存储和运输:采集完样本后,需要确保其安全存储并进行正确的运输,以防止样本被篡改或损坏。
4. 检测和分析:样本到达实验室后,会进行兴奋剂检测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禁用物质的使用。
5. 报告和处理:检测结果会通知相关的体育组织和运动员本人,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将会进行相关的处理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合理使用药物:运动员在使用药物时需要交流专业医生,确保所用药物不含有禁用物质。
2. 遵守检查程序:运动员需要严格遵守兴奋剂检查的程序和要求,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避免因为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3. 注意饮食安全:饮食不良可能导致食品中存在禁用物质,因此需要谨慎选择食品来源和饮食方式。
4. 提高兴奋剂意识:运动员和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兴奋剂的认识和了解,做到知法懂法,避免因为无知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5. 改善监督体系:体育组织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兴奋剂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和流程,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兴奋剂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管理和队伍建设,保证兴奋剂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奋剂检查官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授权的、负责执行样本采集等活动的技术官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检查官的管理,包括招募、培训、派遣、监督、考核、资格认证、级别评定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授权各省、市、区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单位)实施检查官的管理工作,仅限于招募、培训、派遣、监督和奖惩。
第五条检查官以保证兴奋剂检查质量为工作宗旨,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六条检查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二)检举和制止兴奋剂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四)学习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知识,按要求参加培训;(五)配合调查,准确客观提供证明和证词,出席听证会等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活动;(六)每年承担规定次数的兴奋剂检查任务。
第七条检查官享有以下权利:(一)检查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驻地采集运动员样本;(二)参加兴奋剂检查工作相关培训;(三)对兴奋剂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四)对侵害检查官权利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五)按照规定获取工作补贴,并享受相关保险。
第八条检查官工作经费按如下原则管理:(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兴奋剂检查工作,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反兴奋剂中心承担;(二)非总局计划检查的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委托方或其指定单位承担。
1.非总局计划赛内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参照裁判员标准,检查官工作团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检查官)参照裁判长标准;2.非总局计划赛外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执行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3.授权管理单位实施委托兴奋剂检查时,可参照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
国际篮联(FIBA)对场馆设施的要求(选自赛事指南)
2014年男子篮球世界锦标赛场馆设施要求(摘自《2014年男篮世锦赛申办指南》)9. 场馆基础设施要求国际篮联的目标就是在充分满足观众、球员、VIP以及媒体代表的需求的场馆组织赛事。
以下几节为场馆要求的设备、房间以及设施提供了指南。
所有比赛场馆至少在比赛前十二(12)个月可以投入使用。
但是,任何新设施的建设必须至少在比赛前三十六(36)个月开始施工。
LOC应提供能够显示出如下所有功能区域的场馆地图的书面及电子版本:竞赛区(球场及相关通道、更衣室及通道、兴奋剂检测室、兴奋剂检测等候室、急救室等)各服务保障区(国际篮联办公室、贵宾区、储存室、新闻中心设备等以及所有相关通道)看台(公众席位、官员看台、媒体席位等)技术设施(照明、音频系统、水电供应等)外部区域(停车场、其他活动场地、入口等)所有房间必须至少在比赛开始前72小时贴有英文标识。
标识应根据国际篮联企业识别指南制作。
所有场馆必须清除所有广告,国际篮联以书面形式同意的广告除外。
9.1 通则从比赛/训练场馆到国际篮联官方酒店的行程时间应该最长为15-20分钟。
比赛场馆必须配备空调设施。
9.2 旗帜LOC应在场馆前设置旗杆,并在场馆内为旗帜以及相关活动提供足够的场地。
LOC同样应提供机械装置以便为在决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球队升旗。
在比赛场地周围,应悬挂国际篮联旗帜以及参赛队所在国的国旗或国家篮联旗帜。
LOC应确保参加比赛球队的旗帜用平等对待所有球队的一种方式对待。
旗帜应根据主办国语言按照字母表顺序悬挂。
9.3 比赛场地9.3.1 球场及训练场球场2014 国际篮联世界锦标赛的每个场馆的球场都应同等质量。
LOC应提供场地设计的纸质和电子版本。
球场应具备以下规格:由国际篮联认可的生产商建造木制28m长,15m宽标有相同颜色(白色适宜),清晰可见的5cm宽的标线用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标出至少2m宽的边线。
边线的颜色应与禁区边线的颜色相同。
以下技术设备应由国际篮联认可生产商生产(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篮球比赛规则、篮球器材附件):安全玻璃篮板和篮架,包括减压篮圈两个大的记分牌,分别设置在场地两端有比赛计时钟的24秒装置以及配有醒目的红色电灯篮板周围的照明设备安装在篮板边界内,并且当一节比赛结束,比赛计时钟信号声响起时,红灯照明每场比赛提供12个由国际篮联认可的篮球球场天花板的高度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不得低于7m在球场上方1.5m的垂直面上,照明一律不得低于1800勒克斯,并且均匀分布在球场内,没有阴影或斑点。
第二部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一、运动员禁用方法(一) 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以下方法禁用:1.向循环系统内注入或回输任何来源及任何数量的自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血红细胞制品。
2.人为提高氧气摄入、输送或释放的方法。
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全氟化合物、乙丙昔罗【efaproxiral(RSR13)】及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
补充氧气不禁用。
3.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以任何形式向血管内输送全血或血液成分。
(二)化学和物理篡改以下方法禁用:1.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禁止篡改或企图篡改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行为。
包括但不仅限于:置换尿样和/或变更尿样(例如使用蛋白酶)。
2.在6小时内,静脉输液或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50ml,但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合理治疗或临床检查过程中的正当使用除外。
(三)基因兴奋剂以下具有潜在提高运动能力的手段禁用:1.改变核酸聚合物或核酸序列;2.使用常规或经基因修饰的细胞。
二、运动员兴奋剂检查项目运动员赛内检查的样本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所有的禁用物质和《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所有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运动员赛外检查的样本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中的除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以外以及《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除所有说明赛外不禁用的物质以外的所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三、运动员兴奋剂检查样本中某些禁用物质的浓度上限《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中,除下表所列的物质有允许尿中浓度上限,需进行定量检测,或本章中有特殊说明的物质外,其余禁用物质只要经科学方法确证尿中存在该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标记物,无论浓度高低,均视为该样品含有禁用物质。
定量检测阈值物质表四、运动员治疗用药运动员确因治疗需要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或含有由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部分特殊项目所禁用,但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应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1年7月20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兴奋剂;(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兴奋剂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管理和队伍建设,保证兴奋剂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奋剂检查官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授权的、负责执行样本采集等活动的技术官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检查官的管理,包括招募、培训、派遣、监督、考核、资格认证、级别评定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授权各省、市、区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单位)实施检查官的管理工作,仅限于招募、培训、派遣、监督和奖惩。
第五条检查官以保证兴奋剂检查质量为工作宗旨,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六条检查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二)检举和制止兴奋剂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四)学习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知识,按要求参加培训;(五)配合调查,准确客观提供证明和证词,出席听证会等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活动;(六)每年承担规定次数的兴奋剂检查任务。
第七条检查官享有以下权利:(一)检查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驻地采集运动员样本;(二)参加兴奋剂检查工作相关培训;(三)对兴奋剂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四)对侵害检查官权利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五)按照规定获取工作补贴,并享受相关保险。
第八条检查官工作经费按如下原则管理:(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兴奋剂检查工作,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反兴奋剂中心承担;(二)非总局计划检查的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委托方或其指定单位承担。
1.非总局计划赛内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参照裁判员标准,检查官工作团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检查官)参照裁判长标准;2.非总局计划赛外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执行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3.授权管理单位实施委托兴奋剂检查时,可参照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01.17•【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以下简称委托检查)工作,明确有关单位在委托检查工作中的职责,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委托检查工作,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检查类别委托检查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部门及行业体协等运动员管理单位委托的检查。
第二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委托的检查。
第三类:其他社会团体、赛事组织方等委托的检查。
二、申请和受理(一)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受理和批准委托检查申请,并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请的委托检查,反兴奋剂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开展第一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在1月31日前以公函形式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本年度委托检查申请,内容应包含《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三)开展第二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在1月31日前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关于申请委托兴奋剂检查的函》(附件2),内容应包含本年度比赛和赛外委托检查申请。
(四)开展第三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至少提前45天以公函形式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内容应包含《委托兴奋剂检查计划》(附件3)。
三、检查与检测(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检查工作,样本采集工作由反兴奋剂中心资格认证的检查官实施。
(二)委托检查单位应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的实施,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兴奋剂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设备、试剂、样品、数据和信息等。
第三条本实验室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兴奋剂检测服务,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实验室职责第四条负责兴奋剂检测样品的采集、制备、检测和分析。
第五条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负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实验室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立检测部、技术部、质控部、设备部、人事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应的业务工作。
第四章样品管理第十二条样品采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奋剂检测标准。
第十三条样品采集后应立即进行封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样品损坏或污染。
第十五条样品检测前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检测项目等信息。
第五章检测流程第十六条检测流程应包括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七条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法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检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附上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参与外部质量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17•【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中心,体育总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各大型赛事组织方,有关单位:兴奋剂检查站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内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合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有关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19年12月17日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标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本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一、兴奋剂检查站建设及布局要求在大型赛事中,所有体育竞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如运动员村)均应设立兴奋剂检查站。
兴奋剂检查取样的工作条件及要求细则-
兴奋剂检查取样的工作条件及要求细则
正文:
---------------------------------------------------------------------------------------------------------------------------------------------------- 兴奋剂检查取样的工作条件及要求细则
(1995年2月27日)
一、凡确定要进行兴奋剂检查的体育竞赛,均应在组织委员会下设立兴奋剂检查委员会或兴奋剂检查组(站),并在竞赛秩序册上公布。
兴奋剂检查委员会或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属竞赛组委会正式编制,享受组委会竞赛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竞赛主办单位应为他们独立安排住宿、在交通方面等提供方便。
二、竞赛主办单位应在有关场馆内设立兴奋剂检查站专用的候检室和工作室各一间,并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必须设施:
1、候检室和工作室每间面积应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两间相通。
室内应有电源插座和接线板;
2、候检室内应有工作桌一张、坐椅六至十把,夏天应备有电风扇,国际比赛应备有电视机和电冰箱各一台及沙发等;
3、工作室应备有卫生间或专用厕所、洗手盆、办公桌、工作桌等各一个,坐椅六把,带锁电冰箱(容积不少于150立升)一台以及衣架、台灯等,夏天应备有电风扇;
4、为受检运动员提供不少于人均六罐(瓶)的饮料;
5、兴奋剂检查站外应有明显指示路标和检查站标志。
三、对于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各单项运动协会派往各地执行赛外检查的工作人员,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应为在现场收集尿样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设施(具体条件可参照以上第二条的要求),并在住宿、交通等方面提供方便。
——结束——。
兴奋剂检查站设施条件基本要求
兴奋剂检查站设施条件基本要求兴奋剂检查站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因此在比赛场馆内设置合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兴奋剂检查站设计建设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一)所有体育场馆均应设立兴奋剂检查站。
(二)兴奋剂检查站应是完全独立的、安全的房间,门窗密闭良好、带锁,玻璃窗配窗帘,以确保检查过程、运动员的隐私及安全,赛事期间只能用于兴奋剂检查,检查站外应设一名保安,控制进出人员。
(三)兴奋剂检查站应靠近运动员更衣区、医疗区及运动员进出比赛场地的通道,远离媒体区。
(四)兴奋剂检查站的位置应标注于体育场馆平面图中,体育场馆内相应区域应有明确指示标志。
(五)应在比赛场地边上设兴奋剂检查专用桌,并至少摆放3人座椅。
(请务必做到)二、结构和布局(一)兴奋剂检查站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血检工作室(根据工作需要)、官员办公室及储藏室五部分组成。
(二)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血检工作室、官员办公室及储藏室等房间相连,室内通风、照明良好。
(三)房间要求1、候检室(备选或根据场馆情况设置)运动员及其陪同进入兴奋剂检查站后放松休息、等候检查的房间,依据进入检查站受检运动员及陪同人数的峰值确定面积,根据需求应在20-40平米,可以有1-2间。
2、工作室实施样品收集的房间,由工作区和卫生间组成。
工作区至少能容纳6人,卫生间至少4平方米。
面积要求20平方米左右,与候检室相通。
四、工作设施及标准名称(一)工作设施兴奋剂检查站工作设施分为专用设施和通用设施,一般专用设施设备由反兴奋剂中心提供,而通用设施由赛事主办方负责配置。
具体通用设施清单参见附件1(通用设施及物资清单)。
兴奋剂检查站尚需配备供运动员饮用的饮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兴奋剂检查专用饮料配备要求)。
(二)标准名称附件1通用设施及物资清单附件2:兴奋剂检查专用饮料配备要求兴奋剂检查站内应确保提供充足的饮料供运动员饮用。
《都灵冬奥会兴奋剂检查指南》
《都灵冬奥会兴奋剂检查指南》1. 2006年都灵冬奥会兴奋剂检查项目概述奥运会期间的定义为:从奥运村开放之日(2006年1月31日)起,至包括奥运会闭幕式当天(2006年2月26日)在内的这段时间。
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自2006年1月31日起,无论身在何处,都有可能接受国际奥委会的检测。
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IOC MC)代表国际奥委会负责监督兴奋剂检查计划的实施。
都灵奥组委(TOROC),更具体地说,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部门负责组建各基层小组,按照《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适用于2006年第20届都灵冬奥会,简称《规则》)完成兴奋剂检查样品的采集和分析。
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处的主要任务目标,是确保整个兴奋剂检查流程中陪护运动员及检查样品的各个环节的安全。
国际奥委会医学主任和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部门的主管,负责沟通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和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部门之间的联系。
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医学主任将负责位于灵格托(Lingotto)总部的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运转,而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部门的主管也将在位于灵格托(Lingotto)总部的兴奋剂检查指挥中心指挥管理兴奋剂检查工作的运转。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将委任一个国际独立观察员小组,负责观察兴奋剂检查所有方面的工作。
在2006年1月31日至2月26日期间,将从被选中的受检运动员身上采集包括尿液和血液在内的生物学样品。
国际奥委会、都灵奥组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特别工作组将负责协调在运动员比赛前后实施的兴奋剂检查计划(实际比赛中实施的兴奋剂检查除外)。
都灵奥组委兴奋剂检查部门将是在所有奥运会比赛场馆进行样品采集的唯一机构。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及与其鉴定合同并持有国际奥委会授权证书的检查机构,可以对在意大利境外或境内非奥运会场馆居留或训练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受国际奥委会管辖在意大利采集的样品,将依照《禁用清单》在意大利奥巴斯塞诺(Orbassano)的“A.贝尔蒂那里亚”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进行分析,该实验室是意大利获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临时认证的实验室。
反兴奋剂检查规章
反兴奋剂检查规章国际自盟反兴奋剂检查规章(ARE)(2001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定义第1条掩蔽剂: 第5条内容中所指定的任何物品和程序以及在兴奋剂检测中被完全用来改变或抑制样本完整性的任何物品和程序。
故意使用兴奋剂:运动员有预谋地使用兴奋剂或在完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使用兴奋剂。
血液兴奋剂:向运动员输送血液(含本人的血液)、红血球以及其它相关制品。
该过程是通过抽取运动员的血液,进而让其在缺血的情况下继续训练来获得的。
样本:为了检测的需要而从人体内提取的相当数量的物质,如尿液、血液、毛发和呼出的气体等等。
国际赛事:列入世界竞赛日程表中和洲际竞赛日程表中的自行车赛事。
国内赛事:列入国家竞赛日程表中的自行车赛事。
药理、化学和物理的操纵:使用下列物品和方法,包括通过使用掩蔽剂来达到改变、企图改变或在一定程度上期望改变尿液样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这些包括(但不限)插入尿导管,尿液替换或窜改检体,使用丙磺舒和其它相关药物抑制肾脏排泄禁药,以及通过使用表睾丸甾酮和服用布罗曼坦(bromantan) 来改变睾丸甾酮和表睾丸甾酮的测试结果。
禁用方法:任何在本规章中被这样描述的方法,尤其是第5条中所列举的方法。
规章:除上下文中指明的其它主题外,称为<<反兴奋剂>>的本部分内容,亦包括其附件。
相关物品:药理学作用和化学结构与禁用物品或与本规章所提及的其它物品所相似的任何物品。
禁用物品:任何在本规章中被这样描述的物品,尤其是第5条中所列举的各类禁用物品。
从事禁用物品活动:在没有得到主管部门明确的授权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就1可视为某人在从事禁用物品活动:(a) 以任何方式制造、提取、改造、配置、储藏、发送、运输、进口、出口、处理、有偿或无偿提供、分发、出卖、交换、代理、得到、处方、行销、转让、接受、持有、拥有、购买以及获取禁用物品。
(b) 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为获取禁用物品筹集资金或充当这一目的的中间人,以任何方式引诱消费或使用禁用物品,或想方设法获取和消费禁用物品。
兴奋剂检查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我国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预防兴奋剂滥用行为,确保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旨在提高兴奋剂检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兴奋剂检查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兴奋剂违规行为,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对兴奋剂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查过程的合法、合规。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兴奋剂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竞赛前兴奋剂检查;2. 竞赛过程中兴奋剂检查;3. 竞赛后兴奋剂检查;4. 特殊情况下的兴奋剂检查。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及时发现,迅速处理;3. 公正公平,严格执法;4. 安全第一,确保健康。
五、应急组织机构1. 成立兴奋剂检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工作;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3. 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兴奋剂检查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和后续工作。
六、应急处理流程1. 竞赛前兴奋剂检查:(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2)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知识培训,提高运动员的自律意识;(3)实施兴奋剂检查,包括尿液检查、血液检查等;(4)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竞赛过程中兴奋剂检查:(1)根据竞赛进程,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地点和对象;(2)对参赛运动员进行现场兴奋剂检查,确保竞赛公平公正;(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竞赛后兴奋剂检查:(1)对竞赛期间可能出现的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追查;(2)对涉嫌违规的运动员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违规运动员进行处罚。
七、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查水平;2. 设备保障:配备先进的兴奋剂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 资金保障:确保兴奋剂检查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检查效果;4. 信息保障:建立完善的兴奋剂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兴奋剂检查站位置及布局要求
附件1兴奋剂检查站位置及布局要求一、兴奋剂检查站位置要求(一)场馆兴奋剂检查站应靠近赛后控制区、医疗区、运动员更衣区等。
(二)兴奋剂检查站的位置应准确标注于竞赛场馆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的平面图中,竞赛场馆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内应设置兴奋剂检查站位置指引标识。
二、兴奋剂检查站结构布局要求(一)兴奋剂检查站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办公室、志愿者休息室及储藏室5部分组成。
兴奋剂检查站及各房间中英文名称如下:(二)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办公室、志愿者休息室及储藏室等房间相连,室内通风、照明良好。
(三)房间要求1.候检室运动员及其陪同进入兴奋剂检查站后休息、等候检查的房间。
依据进入兴奋剂检查站受检运动员及陪同的人数确定面积,根据工作需求面积应为20-140平方米,由1-2个房间或区域组成。
2.工作室实施样本收集的房间,由操作间和卫生间组成。
每间工作室面积应为20平方米左右。
其中,操作间至少能容纳6人,卫生间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一般根据检查数量设置1-4个与候检室相通的工作室。
3.办公室用于站长、陪护主管等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实施抽签并存放检查任务书、检查文件等。
面积应为10-30平方米。
4.志愿者休息室用于志愿者工作期间开会、等候和休息。
面积应为10-30平方米。
志愿者休息室可为与兴奋剂检查站相连或相近的房间。
5.储藏室用于储存检查专用器材和饮料等。
面积应为10-30平方米。
三、兴奋剂检查站类别根据赛事期间比赛项目受检运动员人数,设定房间数量和面积,兴奋剂检查站一般分为四种类别:(一)A类兴奋剂检查站:总面积70-90平方米,内含:候检室1间(20-40平米)、工作室1间(20平米)、办公室1间(10平米)、志愿者休息室1间(10平米)、储藏室1间(10平米)。
图1. A 类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示意图(二)B类兴奋剂检查站:总面积130-150平方米,内含:候检室1间(40-60平米)、工作室2间(20平米/间)、办公室1间(20平米)、志愿者休息室1间(20平米)、储藏室1间(1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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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检查站设施条件基本要求
兴奋剂检查站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因此在比赛场馆内设置合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兴奋剂检查站设计建设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体育场馆均应设立兴奋剂检查站。
(二)兴奋剂检查站应是完全独立的、安全的房间,门窗密闭良好、带锁,玻璃窗配窗帘,以确保检查过程、运动员的隐私及安全,赛事期间只能用于兴奋剂检查,检查站外应设一名保安,控制进出人员。
(三)兴奋剂检查站应靠近运动员更衣区、医疗区及运动员进出比赛场地的通道,远离媒体区。
(四)兴奋剂检查站的位置应标注于体育场馆平面图中,体育场馆内相应区域应有明确指示标志。
(五)应在比赛场地边上设兴奋剂检查专用桌,并至少摆放3人座椅。
(请务必做到)
二、结构和布局
(一)兴奋剂检查站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血检工作室(根据工作需要)、官员办公室及储藏室五部分组成。
(二)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血检工作室、官员办公室及储藏室等房间相连,室内通风、照明良好。
(三)房间要求
1、候检室(备选或根据场馆情况设置)
运动员及其陪同进入兴奋剂检查站后放松休息、等候检查的房间,依据进入检查站受检运动员及陪同人数的峰值确定面积,根据需求应在20-40平米,可以有1-2间。
2、工作室
实施样品收集的房间,由工作区和卫生间组成。
工作区至少能容纳6人,卫生间至少4平方米。
面积要求20平方米左右,与候检室相通。
四、工作设施及标准名称
(一)工作设施
兴奋剂检查站工作设施分为专用设施和通用设施,一般专用设施设备由反兴奋剂中心提供,而通用设施由赛事主办方负责配置。
具体通用设施清单参见附件1(通用设施及物资清单)。
兴奋剂检查站尚需配备供运动员饮用的饮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兴奋剂检查专用饮料配备要求)。
(二)标准名称
名 称英文名称
兴奋剂检查站Doping Control Station
候检室Waiting Room 工作室Processing Room
附件1
通用设施及物资清单
附件2:
兴奋剂检查专用饮料配备要求
兴奋剂检查站内应确保提供充足的饮料供运动员饮用。
所提供的饮料有以下要求:
1、饮料的基本要求:不含咖啡因、不含酒精。
应为瓶装或听装,单独密封。
2、推荐饮料种类: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碳酸饮料(雪碧、芬达等),果汁饮料(粒粒橙等)、运动饮料(健力宝运动饮料等)。
总共3种左右。
3、数量要求:按照检查数量配备,原则按照1:8比例配备,即检查1名运动员配备8瓶上述饮料。
饮料种类配备比例原则上按照平均配备,也可矿泉水所占比例略高。
4、摆放要求:饮料摆放在候检室,除在冰箱内摆放外,
考虑到部分运动员需要常温饮料,因此,常温饮料也需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