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本溪市南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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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本溪市南芬区
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公告
本国土…2011‟189号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130号)要求,本溪市南芬区土地级别划分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结束。根据论证会上各代表提出的建议,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本溪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评审验收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关于公布实施本溪市南芬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请示》本政办请…2011‟1776号),现将本溪市南芬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公布实施。(详细内容请查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
附件:1.本溪市南芬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2.本溪市南芬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3.本溪市南芬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4.本溪市南芬区基准地价
5.本溪市南芬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本溪市南芬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详见商业用地级别图
附件2:
本溪市南芬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详见住宅用地级别图
附件3:
本溪市南芬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详见工业用地级别图
本溪市南芬区基准地价
本溪市南芬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本地区地价水平的依据,也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评估的价格依据,并可作为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依据。
二、基准地价是同一个级别内同一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南芬区基准地价的设定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设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宗地外“六通”(给水、排水、供暖、电力、道路、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标准容积率2.0;住宅用地:宗地外“六通”(给水、排水、供暖、电力、道路、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标准容积率1.5;工业用地:宗地外“五通”(给水、排水、供暖、电力、道路、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标准容积率1.0;
三、在本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使用说明公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使用说明执行。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使用说明公布后,土地资产处置未成交的,按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使用说明执行。
四、本定级范围以外的南芬区土地,参照末级地执行。
五、南芬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每2-3年更新调整一次。
六、南芬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使用说明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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