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典人生领悟语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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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经典人生感悟语录1
1、从你不怕坠落的那一刻开始,天空就离你不远了。
2、有起伏的道路,才看到更多的风景。
3、不管活到什么岁数,总有太多思索、烦恼与迷惘。一个人如果失去这些,安于现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青春的完结。
4、生命要有裂隙,阳光才能照得进来。别长的太密,会挡住弱小者的阳光。
5、谁伤害过你,谁击溃过你,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让你重现笑容。
6、美好是一种执念,我坚持,你随意。
7、笨人的可怕之处并不在其笨,而在其自作聪明。
8、你只能折腾到在乎你的人,对于不在乎你的人,忘记了你的人,你的所作所为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9、人,即使活到八九十岁,有母亲便可以多少还有点孩子气。失了慈母便像花插在瓶子里,虽然还有色有番,却失去了根。有母亲的人,心里是安定的。
10、人生中有些往事是岁月带不走的,仿佛愈经冲洗就愈加鲜明,始终活在记忆中。我们生前守护着它们,死后便把它们带入了永恒。
11、这个世界上没有好人和坏人,只有做了好事的人,和做
了坏事的人。
12、最好的女人,并不是明艳动人,也不是雍容华贵,更不是性感迷人。而是有一种历尽风霜后的淡定,有一种阅尽世事后的恬然。不要害怕痛苦和伤悲,因为一切的伤痛,到最后都会令你变更好。心里的伤疤,是女人成长的标志。人怎么才能淡定?等到眼泪流干,自然云淡风轻。
13、人,既怕别人说自己傻,又渴看达致一种傻傻无虑的境界。傻与傻之间,就是矛盾着的岁月。
14、迷失过后,我们才真正了解自己。
15、是逆境,让我们变得更坚强。只要你还没有被逼过,你的潜力就有可能被埋没。
16、你只能折腾到在乎你的人,对于不在乎你的人,忘记了你的人,你的所作所为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17、世界上有一条大河特别波涛汹涌,淹死了许多人,叫聪明。世界上不存在大智慧,就像世界上本不存在才华这个词,也不存在事业这个词,存在的是琐碎。重复的事情在不停地做,你就是专家;做重复的事特别专注,你就是大家。就这么简单。
18、真正的爱情不是一时好感,而是明明知道没结果,还想要坚持下去的冲动。
19、如果我们能够勇敢地爱,勇敢地去原谅,能慷慨地因为别人的幸福而快乐,能够聪明地知道我们周围有足够的爱,那么我们就完成其他生灵从未知道的完整。
20、“我爱你”三个字,讲出来只要三秒钟,解释要三小时,证明却要一辈子。
21、总有些事,管你愿不愿意,它都要发生,你只能接受;总有些东西,管你躲不躲避,它都要来临,你只能面对。
22、人生如一本厚重的书,扉页是我们的梦想,目录是我们的脚印,内容是我们的出色,后记是我们的回看。有些书是没有主角的,由于我们忽视了自我;有些书是没有线索的,由于我们迷失了自我;有些书是没有内容的,由于我们埋没了自我……唯有把自己当成主角和主线,我们才能写出属于自己的东西。
23、世上有很多不可能,不过不要在你未尽全力之前下结论。
24、也许有那么一个时侯,你忽然会觉得很绝望,觉得全世界都背弃了你,活着就是承担屈辱和痛苦。这个时候你要对自己说,没关系,很多人都是这样长大的。风平浪静的人生是中年以后的追求。当你尚在年少,你受的苦,吃的亏,担的责,扛的罪,忍的痛,到最后都会变成光,照亮你的路。
25、好朋友就像是星星。你不一定总是能见到他们,但你知道,他们会一直在那里。
26、恋爱是茶,不能隔夜,婚姻如酒,越存越香,只是,大多数人都封不好这瓶酒,所以许多婚姻跑了气,到最后,只剩下一坛苦水,好不狼狈。感情的债和时光的海一样,都是我们越不过的东西。
27、爱一个人像是自己柔软的命门,可偏偏是它,让我们不怕这个有杀伤力的世界。
28、最使人疲惫的往往不是道路的遥远,而是你心中的郁闷;最使人颓废的往往不是前途的坎坷,而是你自信的丧失;最使人痛苦的往往不是生活的不幸,而是你希望的破灭;最使人绝望的往往不是挫折的打击,而是你心灵的死亡;所以我们凡事要看淡些心放开一点,一切都会慢慢变好的。
邓少云上诉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行政确认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少云,男,汉族,1947年8月25日,住(略)。系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腾云龙家具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陈洪杰,男,汉族,1980年2月5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招汉铨,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毅敏,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倪海涛,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郭远军,男,汉族,1963年11月12日,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必胜,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邓少云因诉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佛禅法行初字第1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第三人郭远军是原告邓少云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腾云龙家具厂员工。2005年10月11日17时左右,第三人在工作时,不慎被木材打伤左手拇指,后被送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为:左拇指末节
不全离断伤、粉碎性骨折。2005年11月23日,第三人向被告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其受伤属工伤,同时提交了其受伤后治疗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住院诊治证明书》、证人罗甘雨、陈真学的证言及身份资料、第三人身份资料以及原告企业登记资料。被告于2005年12月20日向第三人发出NO.3017762《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2006年1月13日,被告向原告发出(2006)佛劳勒002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原告如果不认为是工伤,在收到通知书后十日内举证,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被告提交材料。2006年2月14日,被告作出NO.3023882《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受伤为工伤。《工伤认定书》送达后,原告不服,于2006年4月13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5月1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佛府复决〔2006〕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原告仍不服而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郭远军是原告邓少云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腾云龙家具厂员工,2005年10月11日17时左右在工作场所内,不慎被木材打伤左手拇指的事实均无异议,且上述事实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罗甘雨出具的《证明》、陈真学出具的《证明》、顺德区龙江医院的《住院诊治证明书》证明,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是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腾云龙家具厂的经营者,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的权利义务,第三人是原告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员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佛山市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