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规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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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
规范、统一编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规范、统一编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
为了适应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的通知》(宗机发〔2005〕245号)的通知,现就全市规范、统一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编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为了摸清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底数,从4月1日起,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登记的(包括已暂缓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重新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新印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在市民宗委宗教二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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