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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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条件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怎么注册商标?

1、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委托费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询

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

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

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

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

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

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

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

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

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

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

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

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

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

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

个月。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关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联盟各成员国规

定。”“对于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

不应规定时间限制。”根据该规定,注册不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的目的,那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其注册5年内对其注册提出争议,才可以撤销,如果争议

在5年之后提出的,则不能再撤销。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所有人权益的保护。然而对于

以欺骗的手段或用于欺骗的目的,那就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何时提出异议,都将予以撤销。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而且把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规定商品商标扩大到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

时间限制。”可见,我国新《商标法》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驰名商标不同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驰名

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而对于一般的商标将要受五年时间限制。

此外,我国的新《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对商标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

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为

我国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开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另外,新《商标法》还赋予工商行政

部门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赋予商标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

可以自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这一切也有利于对

驰名商标的保护。

但是我国《商标法》还有不足之处,如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的问题未作规定。淡化行为

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从而使侵权人利用他人的商标信誉,并直接

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作用,削弱商标对商品质量的证明作用,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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