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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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担上级领导和本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催办、督查和反馈。
(三)承担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提出的需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答复的提案、议案的办理、协调和落实工作。
(四)承担基层群众反映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
二、督查工作程序在做好收文、登记、立项之后,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拟办
接到上级督办项目,报领导批示后,首先要登记、立项,草拟查办意见。
意见中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二)交办
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使之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催办
“督办通知”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查件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
(四)反馈
承办单位报来办结材料后,及时进行综合整理,报领导审定。
上级机关交办件和上级领导批示件,一般需写出专题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查后,以党委或办公室的名义上报。
(五)归档
全部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一般应包括批示原件和上报材料等。
三、基层部门向区级督查部门的信息反馈渠道(督查专报)督查专报是基层部门向区级督查部门反
馈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全面情况,及时作出准确判断,从而有效指导工作最为直接、重要的依据来源。
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后向领导反馈,有助于领导开扩思路,掌握更多的情况。
督查专报既可以反映局部的、点上的情况,也可以反映全局的、面上的情况,既可以是决策落实的全过程,也可以是阶段性的;专报反映情况要及时、连续,做到灵敏、迅速。
否则时过境迁。
失去或减弱实用价值,同时要对某些重大决策的落实进展情况不断地、经常地反馈。
(一)专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进展情。
2、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形成的典型经验。
3、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是那些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解决的办法。
4、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呼声和要求。
5、党委、政府领导对本单位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专报的撰写要求
1、专报反映的内容必须有一定的层次和高度。
2、反映成绩要有典型性。
反映决策落实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做法和体会等,就是通常专报中通常所说的报“喜”。
所说的典型性必须是采取的措施、做法是其它地区没有这样做或很少这样做,且在实施中取得了奇效或较大成效,要有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3、专报要注重反馈问题。
全面地、准确地、客观地反映各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情况的同时突出反映问题,是对督查专报的基本要求。
4、要把握时机。
决策落实的反馈工作要做到报送及时,否则就推动它的价值。
5、要多方开辟专报材料的来源渠道。
要善于采集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