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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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诚信守诺的原则,就甲方能寻租到合理、适价的商业用房一事,特委托乙方(受托人)给予咨询、协调、联络,以达到甲方租赁房屋的需求。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居间委托服务协议。
内容如下:
一、居间委托服务标的
1.1委托服务标的:受甲方委托由乙方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地址,面积,为本居间委托服务标的。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房屋信息,并积极促成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对该合同的主要条款做协调工作。
二、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
1、支付费用:本次预先支付服务费的元后,乙方负责约见签约方洽谈,剩下部分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当日内,以现金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承诺一次性拿出元,作为回报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
3、本服务费用收取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最终找到适合房源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终止服务后不退预先支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本协议中的乙方即受托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双方应尽义务
1、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3.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4.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营等合法的资格证明。
2.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五、其他约定:
1.《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本协议为不可撤消、不退服务费。与甲方其他相关承诺、协议等不相抵触、独立履约。
2.本协议有效期限随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相一致。
3.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不能解决部分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