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快速路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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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快速路规划
计十条
• 4.1 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布局与规模 要同城市用地布局与发展规模相适 应,并要充分考虑城市化水平与城 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城市交 通需求,坚持城市快速路规划与建 设的可行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城市 快速路路网密度可以0.5km/km2为控 制指标值,用于城市主城区以内时, 可稍高于控制值,用于城市主城区 以外时,应低于此控制值。 • 4.2城市快速路网是一个系统网络, 在规划时应该与城市整体道路交通 系统相协调,同时也要与城市辖区 内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网络相协 调,以能充分发挥城市快速路疏解 主城区交通、服务城市远距离机动 车出行的功能。城市快速路应分担 全路网机动车交通量的35-45%,用 于城市主城区以内时取低值,用于 城市主城区以外时取高值。
计八条二十三款
8 城市快速路交叉口与出 入口规划设计
8.2.4 快速路出入口按其 连通道路的类型可分为连 通平行辅道类出入口和连 通相交路类出入口二类。 按照快速路快速车行道与 连通车行道高程位置还可 分为地面类出入口:快速 路快速车行道与连通的辅 道车行道同处于地面高程 位置;高架类出入口:快 速路快速车行道位于高架 桥上;路堑类出入口:快 速路快速车行道位于路堑 内或隧道中。(图8.2.4)
• 2.11 设计车速:又称计算行车速度, 道路几何线形设计的机动车行驶速 2 术 语 度控制标准,车辆在车行道上可以 安全、平稳地以不大于设计车速的 计二十五条 速度行驶。 • 2.12 管理车速:又称控制行车速度, 为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交通管理 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的机动 车在车行道上行驶的最高(或最低) 行驶速度规定值。管理车速一般等 于或小于设计车速。 • 2.13行驶车速:机动车在车行道上 行驶的实际速度。 • 2.14最佳车速:小客车在一定的道 路交通条件下行驶,可能通过最大 车辆数的行驶速度。
图8.1.4 匝道进出口组合与相邻匝道端部距离图
表8.1.4 立体交叉出入口端部最小距离
8 城市快速路交叉口 与出入口规划设计
计八条二十三款 8.2.3 快速路出入口按其 平面形式可分为直接式 出入口和平行式出入口; 按其出入车道数可分为 单车道出入口和双车道 出入口(图8.2.3) 图8.2.3 (左)直接式单、双车 道出入口 (右)平行式单、双车 道出入口
)
• •
图3.2.2路堤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3 一般规定
十四条二十二款
3.2.2 路堤类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 • 路堤上,如图3.2.2所示。 3.2.3 高架类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 高架桥上,如图3.2.3所示。 3.2.4 路堑类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 路堑中,如图3.2.4所示。 3.2.5 隧道类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 • 隧道内,如图3.2.5所示。
5 城市快速路横断面 规划与设计
计十三条十九款
• 5.3地面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区内道路红 线宽度较大的新建或改建的快速路, 也适用于城市新区新建的快速路,地 面类城市快速路可采取一幅路型式、 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 式、六幅路型式。 • 5.4路堤类快速路一般在主城区外才允 许采用,由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改建 为城市快速路时也可以采用。路堤类 快速路可以采取二幅路、四幅路型式。 • 5.5高架类快速路适用于架设在城区内 道路上或穿越市郊低洼地带的城市快 速路。高架桥类快速路可以采用一幅 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 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
5 城市快速路横断面 规划与设计
计十三条十九款
• 5.6路堑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市边缘地区、 中环和外环之间的环路、射线路或联 络线路等快速路。在利用谷地地形建 造快速路时,也可选用路堑类快速路 将快速车行道设于路堑中,辅道和其 他道路部分设于路堑上,架设桥梁连 通快速路两旁的道路。快速车行道宜 设置为双向六至八车道,经过充分论 证,也可设置双向十车道,常采取三 幅路形式,它适用于一、二级城市快 速路。 5.7 隧道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区内穿越 江湖水面以及建筑密集区,隧道内设 置单向或双向快速车行道,当在单孔 隧道内设置双向车道时,必须在对向 车道间设置分隔护栏,分隔护栏每隔 500米左右应设置长约20米的活动护 栏。当隧道类快速路采用双孔型式时, 则应每隔500米左右,在隧道中隔壁 处设置长约20米的车行横向通道,已 备紧急情况时组织交通疏散和救援。
2.15可能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理想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的理论值, 2.16 设计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允许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单 2.17快速车道可能容量: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快速车道上以最佳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
a 连通平行辅道地面类出入口
b 连通相交路类出入口
8 城市快速路交叉口 与出入口规划设计 计八条二十三款
8.5 城市快速路快速车行道分流或合 流时,车道数的增加或减少一次不得 多于一条并要保持主车道的基本车道 数,即既要符合主车道车道数连续性 原则,又要同时符合车道数平衡性原 则。 8.5.1 快速路快速车行道的车道平衡 原则可按式8.5.1和图8.5.1验算和检验。 8.5.2 快速路快速车行道分流出去或 合流进入的车道数为二条时,宜沿主 线在分流前或合流后增设一条辅助车 道,以满足车道数平衡原则(图 8.5.2),其辅助车道长度不宜小于 600米。 8.5.3 快速路入口之后接着设有出口 时,若相邻端部之间的距离小于表 8.1.4所列出入口端部最小距离的四倍 时,应将它们的变速车道直接连接作 为辅助车道,以改善主线上的交通运 行条件(见图8.5.3)。
• 4.5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应 根据快速路的交通重要性、交通量 4 城市快速路规划 大小等交通功能特点,依照3.1条规 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等级和红线宽 度,同时可对快速路的类别和型式 计十条 提出指导性的方案。 • 4.6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 市交通管理规划中,应根据已确定 的城市快速路的等级、道路红线宽 度以及快速路所经过的用地特点, 依照3.2条规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类 别,同时对其型式提出比较方案。 • 4.7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 市道路专项规划中,应根据已确定 的城市快速路的红线宽度、等级和 类别以及沿线用地规划,依照3.3条 规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型式,同时 要对快速路的交通组织、车行和人 行立交以及出入口等提出比较方案。
2 术 语
计二十五条
• 2.15可能通行能力:小客车车 队在理想的道路交通条件下, 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 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 车辆数的理论值,单位为 pcu/h。 • 2.16 设计通行能力:小客车车 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 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 行驶,允许每小时所能通过的 最大车辆数,单位为pcu/h。 • 2.17快速车道可能容量:小客 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 下,在一条快速车道上以最佳 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 过的最大车辆数,单位为 pcu/h。
3 一般规定
十四条二十二款
• 3.1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 车行道交通服务特性和设计 车速、管理车速按表3.1.1划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 个等级。 • 3.2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 车行道所处的位置划分为地 面类、路堤类、高架类、路 堑类和隧道类共五个类别。 • 3.3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横断 面中地面机动车道排列的板 幅数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 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 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共 五种型式。
武汉市城市快速路 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 for urban expressway in Wuhan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处 武汉工程大学
计八条二十三款
8 城市快速路交叉口与 出入口规划设计
8.1.4 城市快速路同一个互通式立交 (包括组合式互通式立交)中,相 邻匝道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必须 满足车辆分流、合流以及必要时交 织安全行驶的距离要求,还要满足 设置交通标志的距离要求。当出口 后接着进口时(图8.1.4-a),该距 离最小极限值必须满足5秒车辆行 驶距离,按式8.1.4计算;该距离最 小推荐值则应满足10秒车辆行驶距 • 离。上述立体交叉出入口端部最小 距离推荐值和极限值亦可按表8.1.4 所列数值选用;当出口后接着出口 时(图8.1.4—b),以及当进口后 • 接着进口时(8.1.4—c),该距离的 最小值可按表8.1.4所列数值的1.5— 2.0倍选用;当进口后接看出口时 (图8.1.4d),该距离的最小值可 按表8.1.4所列数值的3—4倍选用。 (8.1.4)
目 录
1总 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城市快速路规划 5城市快速路横断面规划与设计 6 城市快速路平面线型设计 7城市快速路纵断面线型设计 8城市快速路交叉口与出入口规划与设计 9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 10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标线 11城市快速路防撞、防眩、照明及其它安全设施 12城市快速路排水、绿化、景观及其它市政设施 附录A 城市快速路通行能力与等级研究 附录B 城市快速路安全防撞栏结构形式图 附录C 城市快速路安全防眩板结构形式图 附录D 城市快速路防护声屏障结构形式图 条文说明
3 一般规定
•
一幅路型式(a)
十四条二十二款 • 二幅路型式(b) 3.2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 速车行道所处的位置划分 为地面类、路堤类、高架 类、路堑类和隧道类共五 三幅路型式(c) • 个类别。 3.3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横 断面中地面机动车道排列 的板幅数量划分为一幅路 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 • 四幅路型式(d 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六 幅路型式共五种型式。 3.2.1 地面类快速路:快 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地 面上,如图3.2.1所示 • 六幅路型式(e)
1 总则
计七条
• 1.1 为科学地规划、设计、 管理和监控武汉市城市快 速路,使其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 定本标准。 • 1.4 城市快速路的规划设 计、工程设计、管理监控 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 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 为关照,坚持规划、设计、 管理监控三结合原则。
2 术 语
计二十五条
图3.2.3 高架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图3.2.4 路堑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 •
图3.2.5 隧道类城市快速路 二孔一幅路型式(b)
n j = α c β cγ cωc n p
3 一般规定
十四条二十二款
• 3.6城市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计 算时,应分别计算出其快速车 行道设计通行能力和非快速车 行道设计通行能力,然后再相 加,求其总通行能力并分别说 明之。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等 于组成车行道的全部车道通行 能力之和。一条车道的设计通 行能力按式3.6.1或式3.6.2计算, 也可按表3.6.1选用。 (3.6.1) (3.6.2)
• 3.12 城市快速路的排水设计重 现期标准不应小于5年,但由 3 一般规定 城市干道扩建为城市快速路的 排水设计重现期标准可以适当 十四条二十二款 降低。 • 3.13一、二级城市快速路的路 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 1/100;三级城市快速路的路 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 1/50;城市快速路辅路的路基 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1/20。 以上城市快速路的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取值须作为道路路基纵 向规划与设计的控制要素。 • 3.14 城市快速路照明设计标准 不能低于表3.13.1所列标准值。
• 2.1 城市快速路(快速路):具有单向 不少于两条车道、设有中央分隔、控 制出入口间距和形式,实现交通快速 连续通行,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和 管理设施的快速车行道的高等级城市 道路。一般快速车道的连续长度不小 于5公里,为大运量、长距离和快速连 续交通服务。 • 2.9 辅助车道:为保持快速路基本车道 数并满足分(合)流段车道平衡原则, 将分流点之前(或合流点之后)的快 速车道加以拓宽所形成的附加车道。 • 2.10 集散车道:在快速路中,当相邻 的入口和出口间距不大而交通量较大 时,为减少车源自文库进出交织对快速车道 上车流的影响,将入口车流、出口车 流从快速车道上分离开的附加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