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粤建科字[20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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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粤建科字[2000]1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桩基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 、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 、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5 、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6 、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7 、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委托桩基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
4 、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
5 、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用于桩基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单位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检测方法
第十二条静载试验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7-89 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4-94. 用于指导设计和有争议的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它工程桩的检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的极限值作为设计依据,或抽样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高应变动力试验
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06-97.
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桩端土阻力分布。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桩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桩长。
第十四条基桩反射波法
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15-7-000.
试验目的: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质量等级。为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试验等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钻孔抽芯检测
鉴于目前国家和本省尚未制定钻孔抽芯检测标准,其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设备安装、操作参照国家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T 0155附录(抽芯取样);应采用高转速的油压钻机、单动双管钻具、直径101 以上的钻头进行抽芯。
2、芯样试件制作、试验、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0∶88. 如果试件内骨料的最大粒径大于试件半径,则该试件的强度值无效。
3、每孔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 组有代表性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个试件,每组芯样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参照《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07-87.当缺陷位置能取样试验时,必须取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持力层取样应靠近桩底部。
4 、桩端持力层岩土分类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001-94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7-89 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5 ——91.
5 、沉渣厚度的判别标准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
6 、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桩应不少于1 孔且钻探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值;当无设计要求值时,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7-89 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不小于倍桩径且不小于.
7 、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钻孔数分别规定为:小于1 的钻1 孔,1 ~1 6 的钻孔,大于1 6 的钻孔。对于无法保证钻至桩底的超长桩,在保证总钻孔数
的前提下,可减少每桩的钻孔数,而相应增加检测桩数。单孔开孔位置宜偏离桩中心10~15c.
试验目的: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第十六条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参照执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的声测管埋设数量分别规定为:桩径小于1.2M的埋设双管,1 .2~2.0 的埋设三管,大于2.0 的埋设四管。
试验目的: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第五章检测数量
第十七条成桩质量检测采用基桩应力波反射法、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法、超声波透射法。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成桩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1 、每根桩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八条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