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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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改革,使得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使得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与突出。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必须站在经济变革的前沿阵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审时度势,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好劳动关系,解决好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一、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愈来愈明确。工会已成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而这种维护是通过调整劳动关系来实现的,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应有相应的对策,笔者认为对策应把握以下四条:

1、强调三方协调,发挥独特作用。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要努力营造三方协调机制,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调水平。在协调中把握好三个体系。一是运用工会组织法律体系,对干部职工强化法律意识教干部职工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明确工会干部参与协调不是一般个人行为,而是具有一级组织的法律效力。二是运用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让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益,都应按照法律来执行。三是运用工会监督法律体系。在协调工作中,应将

参与权、协调权、监督权有机地统一,运用工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特性,进一步做好工会的协调工作,维护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2、强化机制协调,发挥好维护作用。强化协调机制建设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在机制上一是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完善平等协商的机制,从根本上把住维护关。二是让职工有反映问题维护权益的渠道,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广泛地收集职工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做好维护工作。使工会在完善机制和载体的过程中,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注重预先协调,发挥超前维护作用。针对一些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成立工作小组,运用预测、预防、预报的方法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做有上访苗头人员的家访和谈心工作。另外根据上访事件的发展态势,要在全矿上下进行排查,主动分析不安定因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这些预警机制的执行使矛盾提前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预警机制,在基层单位改革中成为做好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4、做好保障协调作用,发挥“娘家人”的作用。工会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作为实事,特别是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子女就业等实际困难。每到节日工会组织都应该主动家访到户,运用经济手段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感受到党

组织的温暖,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把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工会人员热情服务,落到实处。

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应坚持的原则,具备过硬的本领。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维权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激励群众共同前进,是新形势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会要在经济变革中解决好劳动关系矛盾,就要通过反思对原来反映在经济变革过程中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出原因并着手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一)在协调中应坚持三大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是工会做好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动力和保证,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偏离。

2、坚持两个维护统一的原则,工会在维权时,一定要把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企业发展是对职工利益的根本维护,只有把企业的效益搞上去,职工才能得到实惠,提高生活水平。

3、坚持“两个最大限度”的原则,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使工会成为职工的“有话好说,有事好找,有难好帮”的娘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会工作者在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时应具备的过硬本领

1、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具备坚定的信念,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面对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问题担当起维权的使命。

2、业务能力过硬。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掌握经济领域的基本知识,为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奠定基础。

3、行为规范过硬。具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维护群众的利益,积极主动调整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创造条件。

4、工作作风过硬。具备忠诚老实,求真务实的作风,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作风和大局意识、超前意识、服务意识,用工会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为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

5、心理素质过硬。具备克服压力,解决困难的素质,面对压力不气馁,强化自身修养,找准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坐标。

三、发挥工会作用,必须提高机制运行质量。

职工利益是企业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企业工会组织要坚持把保障职工利益作为事关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来对待、来落实。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重视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首先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职工利益,必须要保护职工的政治权利。要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凡是企业重大决策、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确保职工(代表)

大会的五项职权落实到实处。工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将集体合同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基层,惠及到全体职工。以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针对职工关心的工资、奖金分配和保险特遇等问题,切实做到真公开、出成效,促进企业管理过程的和谐。各级工会应从职工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矛盾预防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认真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发生矛盾的表现,直接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冲突,不及时解决,会导致双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到和谐企业建设。《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法律赋予工会权利,就是要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发挥好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总之,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抓住全心全意维护员工权益的根本,充分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用创新的思维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让员工对企业有足够的信心,企业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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