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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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
2010-11-10
近期,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生暴力抗法和暴力袭警案件,就连诸多警种之中更为温性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不法份子袭击的案件也频频发生。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活动中遭遇不法侵害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危害着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袭警、遇袭事件发生后,如若不能很好的依法维权,给民警以安慰,将严重影响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信赖,民警会感到很寒心、很无奈、很无助,将挫伤民警斗志,丧失执法尊严,损毁警察形象,侵蚀队伍肌体。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在辱警、袭警、暴力抗法事件处理过程中更好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作了以下思考。
一、当前民警遇袭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民警遇袭的原因:
1、社会急剧发展,矛盾日益凸显,执法环境恶化。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由于企业破产、改制,征地拆迁,物价上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等原因造成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人群在逐渐多元的社会现实下性格扭曲、心理变态:社会低收入、无保障等弱势群体由于文化层次低引发心理失衡,由仇富心理逐渐演化为仇官心理,将“穿制服、当公差”的人民警察置于对立面,引发矛盾和冲突;社会地位高、资产丰盈的一些大款老板由于财大气粗,自恃高人一等,在法律面前嚣张张狂,更无视法律法规的守护者--人民警察,面对秉公执法的民警,他们更是侮辱挑衅,引发矛盾和冲突。此外,在社会管理日益靠近法制轨道的社会转型期,政府部分职能部门的一些职能过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在处理此类事件的过程中,有些地区党委政府不注重查找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不注重倾听上访群众的合法诉求、不注重追根溯源修正过失的行政行为,而是滥用警力,将警察置于矛盾的一线,引发警民对立、导致警民矛盾日益突出。
2、公共媒体多元,缺乏正确引导,执法舆论欠佳。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
物质文化生活的极大丰富,进入新时期后人们交流、往来的手段和新媒体不断更新变化:媒体由以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为主变为以网站网络、移动媒体居多;人们之间的交流往来由以往的见面聊天演变为以论坛、QQ、MSN、手机短信等方式为主。新的传播方式与新媒体的出现及广泛引用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快捷便利,随时随地,使得新闻消息的传播无处不达,遍地开花。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舆情、社情、民意及多元化媒体的督导及监管却未及时更进,文化导向及舆论监督偏离了积极向上、正面引导的方向。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为满足发行量、点击量的需要,迎合部分人群猎奇斗艳、八卦牢骚的心理,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牺牲自我坚守岗位、守护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正面形象及先进事迹轻描淡写,但对一些地区发生的警民冲突事件却明显的站在警方的对立面,有失偏颇的给予大肆报道及宣扬,加之此类偏差报道出现后,有些地区警方不注重及时公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致使警方权威受损,警察形象倒地,导致警民对立,警民矛盾凸显。
3、制度落实不力,法制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民警在外出执勤执法过程中的武器警械配备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多数地区由于各类原因,在警务勤务过程中民警的武器及警械的携带及应用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刚性执行,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这种执法过程中的有待改善的现象极为普遍;民警法制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这方面原因很多: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忙于公务,对受到的不法侵害难以或未能及时取证;在遭遇不法侵害后,忙于岗位职责,没时间、无精力去正名维权;部分地方警政领导未能重视民警安抚与维权工作,甚至是做民警的思想工作,淡化处理等等。
二、切实维护民警权益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恢复公共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否则将挫伤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削弱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严重阻碍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以己之见,要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从立法修制方面需要的工作诸如: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加大对袭警及妨害警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暴力袭警的犯罪成本,起到刑法的惩戒功能;适当扩大警察权并进行细化,《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虽然规定了“人民警察执行任务受法律保护”、“以暴力方式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公务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需要当场制止的,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等,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细化,在具体问题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对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法律中适当扩大警察权并进行细化。这样有利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更加有法可依。以上的措施和做法虽然效果明显,但是涉及面广、影响人群众多、立法依据和论证时间漫长,操作实施难度大,对于我们基层警队来说,很难实施并改善,对于我们身处执法一线的基层单位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民警的维权工作:
对于民警在正常警务活动中遇袭受侵害等事件
1、严格界定警务行为,限制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警务活动,严格限制或减少非警务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刑法所确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构成要件中必须是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该公务应当是属于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于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警务和公务活动,各级组织和全体民警当严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应出警、处警的非警务活动要不断争取和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减少非警务活动中与民众的正面对抗。
2、开展公共关系公关,争创正面舆论环境。要加大普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民警卫权扞法的法律知识和正面典型事例。与多元化媒体联系沟通,多宣传民警真实的一面,并给予公正的评价,加强对民警正当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立新闻发言机制,积极主动与各类媒体沟通,引导媒体关注警察权的保障问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公安民警执法的良好形象和权威;要引导媒体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公安机关应该改变以前不善于通过媒体树立公安机关形象的状况,注重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努力改善警察的形象,以赢得媒体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唤醒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认识到民警维权的实质是社会问题,公安机关虽然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能部门,但社会和人民永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每个公民都应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和民警携手,良性互助,共同打造维护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
3、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以辱骂、诽谤及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各级组织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充分用足法律武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者,通过依法严查严办,形成有力震慑,打击对抗法律法规份子的嚣张气焰,渭河警察权威与形象。
4、改善警用防护装备,充分行使合法权限。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警察安全防护标准,确保民警在执法中携带必备的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各级公安机关要下功夫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和查缉战术的方法、技能,强化对民警的培训训练,提高警务技能,将查缉战术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使民警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处乱不惊,面对危险情况也能够游刃有余,以改善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培训机制明显滞后的现状。
5、建立民警受侵维权机制,加强民警安抚优待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的纪委、政工、监察、督察、法制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支持、保护受到袭击、伤害的民警的合法权益,落实对民警的刚性维权,引导广大群众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对于民警依法当场发出的合法指令,当事人有义务服从,并应对作为执法者的民警予以充分的尊重;依托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