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安全用电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宿舍安全用电的规定
为了规范宿舍用电,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活区正常用电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1、生活区宿舍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确需使用的,请申报安质部,由专业电工安装;
2、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产生明火的用电器(如电炉);
3、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丝缠绕的热水电器;
4、生活区严禁使用小线径带较大功率的用电器;
5、生活区严禁使用自制锯片等烧水电器的。
6、经检查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7、如需要使用电磁炉的,请与综合部联系。
8、本规定从2016年3月27日开始执行。
XXXXX矿业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