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安全用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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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舍安全用电的规定

为了规范宿舍用电,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活区正常用电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1、生活区宿舍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确需使用的,请申报安质部,由专业电工安装;

2、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产生明火的用电器(如电炉);

3、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丝缠绕的热水电器;

4、生活区严禁使用小线径带较大功率的用电器;

5、生活区严禁使用自制锯片等烧水电器的。

6、经检查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7、如需要使用电磁炉的,请与综合部联系。

8、本规定从2016年3月27日开始执行。

XXXXX矿业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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