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申请书(投标保函业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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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申请书

(投标保函业务适用)

编号:号致:xxx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参与【 xxx省赣州市】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需要,本申请人特委托贵司向银行(以下简称保函开立行)申请开具银行投标保函(以下简称保函)。鉴于本申请人自身特殊情况,特委托【xxx 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在本申请书规定受托范围内代本申请人向贵司提供保函开具所需一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证照、资质材料、初审表、招标文件等),并办理保函开具所有申请手续。

一、受托方情况

1、名称:xxx筑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N7Y77G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罗丹

4、地址:xxx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2006室

5、联系方式:

二、委托事项相关

1、委托期限:2019年月日至 2020年月日

2、委托区域:xxx省赣州市

3、委托事项:代本申请人向贵公司提供保函开具所需一切材料,并办理保函开具所有申请手续。

三、具体投标保函项目所涉保函类型、保函金额、受益人等信息由受托方向贵司提供的申请材料中释明,本申请人确认接受受托方履行本申请书所涉各项受托事项的所有结果,本申请人承诺受其约束、对其负责。

四、费用(计算方式)

1、担保费:

2、其他费用:

本申请人同意,各项投标项目涉及上述各项费用最迟在单个投标项目委托担保申请书出具后三日内由受托方代为支付至贵司指定对公账户,贵司于收到受托方支付的上述费用且反担保措施(若有)办理完毕后,贵司向保函开立行申请开立投标保函。

五、反担保

为保证本申请书项下可能形成的贵司追偿权能得到实现,在贵司向保函开立行提出保函开立申请并提供担保前,本申请人同意根据贵司要求向贵司提供第1种形式的反担保:

1.提供本申请人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2.本申请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3.本申请人向贵司指定账户存入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利息。

4.其他反担保措施:

六、保证金处理

若申请人提供了保证金反担保措施的,除双方签署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贵司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收款项以抵偿贵司为本申请人向保函开立行清偿的款项及其利息、违约金和其他本申请书规定的费用及损失,在本申请书所涉投标保函业务项下担保责任解除且办妥相关手续后,贵司将该保证金余额(如有)退还至本申请人指定账户。

2.保函开立行在担保期间内未遭遇索赔或未实际代偿的,贵司在收到保函原件及保证金收据等相关文件后,或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将上述保证金退还至本申请人指定账户。

3.若贵司要求本申请人退回保函原件及相关收据的,本申请人最迟应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保证期间)到期后七日(含)内将保函原件及保证金收据退回至贵司,若本申请人逾期未将保函原件退回至贵司,贵司将自保函到期之日起按保函担保金额每日千分之三(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扣收保证金,直至贵司收到保函原件或保证金被全部扣收完毕。

七、本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本申请人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本申请人确保签署本申请书符合企业章程或组织文件的规定或已先行获取了相应授权;因本申请人无权签署本申请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申请人承担,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2、本申请人严格遵守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绝不组织、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否则本申请人愿意承担因此给贵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本申请人愿意在本项目发生索赔后向贵司承担连带的、放弃一切抗辩和异议的赔偿责任。

3、本申请人如被有权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施以高额罚款、被撤销等行政

处罚、发生较大诉讼、仲裁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足以影响保函和本申请书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须在上述情形发生前二日内通知贵司。

4、本申请人有义务将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诉讼、仲裁全面地、毫无遗漏地向贵司充分说明,并对在贵司保证期间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向贵司作出全面、充分的书面报告。

5、贵司代偿后,贵司就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对本申请人及其继承人有绝对的追索权。本申请人应在收到贵司的已承担担保责任通知或追偿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贵司支付全部款项,全部款项包含但不限于贵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垫付的款项、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违约金、代偿费以及贵司为此支出的调查取证、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如果贵司垫付的全部款项已获本申请人的清偿但贵司在本申请书项下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的,本申请人对本申请书项下可能形成的债务仍有清偿义务,直至贵司在本申请书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且贵司在本申请书项下的债权获得全部实现。

6、本申请人已知晓贵司与受托方签署的《投标保函业务合作协议》的所有内容,并明确知悉该合作协议对本申请人产生的影响,本申请人同意按照该合作协议内容委托受托方向贵司和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本申请人应承担的所有费用,本申请人可在贵司收到受托方代为支付的费用后,要求贵司在扣除保函开具银行费用后的金额开具发票。

7、本申请书内容系本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自出具之日对本申请人产生约束力,本申请人对本申请书产生的所有结果负责,且不在任何时候对本申请书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七、本申请人违反以上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以及本申请书规定义务的,贵司均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本申请人全额支付贵司垫付的款项、逾期利息以及本申请书项下规定费用及损失;

2、行使反担保权利;

3、要求本申请人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4、要求本申请人赔偿损失;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对于贵司采取的上述措施,本申请人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本申请人怠于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向贵司承担保函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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