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持续不断地发展、成长,表彰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订《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教师素养为目标,建构星级教师梯队,实现教师结构、学科结构以及教学资源的最优化。

二、星级教师培养对象和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 年,并有连续1 年班主任(跟车、教研组长)工作经历的在职并且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老师。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旷工旷课行为,无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在师生及家长中反响较好。

3、基础工作扎实,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代课、指导新教师等)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

4、全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10天(学校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除外)。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胜任所教学科各年段课程,学科教学水平较高,同行公认,所承担的学科教学质量优异,各项指标均达要求。(具体考核方法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当年“阳光、蓝天教学质量抽测”情况确定);所上示范课、观摩课、课堂教学比武、优秀学科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6、带头上好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每学期要上好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或研究课,近一年内有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发表。

7、熟练掌握和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能熟练制作课件并利用多媒体上课。

8、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评比或者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有至少一项在区级获奖。

10、学校行政人员中的星级教师,在参与课堂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应部门的岗位职责)。11、本年度承担过镇级以上公开课(凡有教研员、外校人员、上级领导来听的课都视为镇级以上公开课)。

(二)优先条件

1、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的班风班貌良好或者进步明显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2、在本校工作年限较长者。

3、常年带校级兴趣小组、田径队、舞蹈队,学生参赛成绩良好。

4、承担学校教研组长并及时、认真、负责地完成常规工作。

5、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反映良好。

(三)参考条件由学校星级教师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对象一年的整体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对于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违纪行为但又不宜公开的问题,可以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于在某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老师可以适当照顾。但必须由全体星级教师评议小组投票表决。

(四)否决条件

1、在当学年中有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安全责任事故,旷工旷课行为,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2、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不正当的拉票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星级教师评比办法

(一)星级教师的评议办法

1、星级教师评议以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拔为原则,一年一评,任期三年,三年到期从新参评;评议时间为每年四月份,评议范围为教师个人前一年所取得的成绩。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星级教师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行政人员、教研组长组成。

3、在确定为星级教师后,若发生违反基本条件的情况,星级教师评议小组有权利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认识态度以投票表决的形式取消星级教师称号。

4、在确定为星级教师后一年内,若未完成该年基本条件规定的各项任务,

则取消下一届星级教师参评资格

(二)星级教师的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

2. 阶段性考核。学校成立“阳光学校星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钮加林胡

建江

副组长:于景兰姚新生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