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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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出庭内容
▪ 以一章规定 ▪ 内容无新意,但显得重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新增“司法鉴定”的概念2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 与《决定》的定义完全一致
❖变化“司法鉴定程序”2
▪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 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修改中较大的变化
▪ 鉴定过程记录
第27条
▪ 鉴定告知义务
第17条,不予受理告知 第28条,鉴定时限延长告知 第29条,终止鉴定说明 有关取材、检查见证,告知监护人、关系人 第40条,事后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中较大的变化
▪ 简化了鉴定文书的规定 ▪ 增加了鉴定文书补正程序 ▪ 修改了鉴定文书发文数量和要求 ▪ 对立卷、归档和档案做了规定
▪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 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关于不得受理的规定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
构不得受理:
▪ 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 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
方式不合法的; ▪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
▪ 删除“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
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 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 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并通知委托人” ▪ 删除“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
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由原规定第13条第1款移至此 对委托方提交材料提出过高要求 提出了鉴定机构接受检材的核对、记录义务 “异议”提起,语义不详。该规定是“当事人的义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对委托方及委托行为提出的要求12
▪ 删除“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 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 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主要修改
▪ 增加了一章,即第五章“出庭作证” ▪ 增加了一些内容 ▪ 删除了一些内容 ▪ 有一些条款在表述上、措辞上做了修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中较大的变化
▪ 变化较大的在第2章、第3章。 ▪ 增加了一章,即第5章。 ▪ 将委托书与协议书合二为一,取消协议书,统一
用委托书 ▪ 委托过程分为“委托邀约”+“委托书签署”
无法执行而被删除
▪ 删除“委托书内容”,将原规定第3款的“委托 书内容”移至第16条
▪ 删除“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 托书中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委托审查(旧第15条改为新第13条)
▪ 统一规定为“7天”审查期限
▪ “即时”、“7天”、“10天”(信函)(2007 )
▪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 托的人。
▪ 何为“违法规定”? ▪ 存在风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删除了“不得提供鉴定事项信息”
▪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 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收费规定”8
技术规范的; ▪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关于不得受理的规定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不得受理(续):
▪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的;(新增)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2款改为第17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 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的背景和原因
▪ 程序正义的诉讼理念进一步确定 ▪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对鉴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 司法鉴定理论和技术的发展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委托邀约”11,“委托书签署”16
▪ 对委托书的内容、鉴定委托审查的时间等做了规 定
▪ 取消“受理时限”约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中较大的变化
▪ 对三种鉴定形式进行规定或修改
会诊、协同鉴定、例行复核
▪ 对三类鉴定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 对鉴定材料的管理
第12条,委托交接 第22条,鉴定过程流转、处理
▪ 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 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07)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鉴定原则(没有变化)5
▪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 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 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增加“违规会见”的禁止性规定5
▪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 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2007)
▪ 鉴定收费目前是司法鉴定中的严重问题
乱收费 标的收费 协议收费 鉴定回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对委托方及委源自文库行为提出的要求12
▪ 增加“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 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 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 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 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修改中较大的变化
▪ 鉴定实施中,鉴定人回避规定得较多
第7条 第20条第1款、第2款(增加) 第21条
▪ 隐私保护
第6条,第26条
▪ 见证的规定
第24条,鉴定材料取材 第25条,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检查
,尸检,取消女性身体检查见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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