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异型柱结构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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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型柱结构设计要点
7.1.一般规定
7.1.1.住宅设计中时,选择异型柱结构应慎重。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混凝土异形
柱结构应遵守建筑所在地的异形柱结构设计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7.1.2.现浇混凝土异形柱结构可采用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7.1.3.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层数应满足表7.1.3.所示的要求。
7.1.4.异形柱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7.1.5的规定。
50%;
否则,其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当高度未达到30米,可加少量短肢剪力墙以控制位移或者
在楼梯间设短肢墙来避免短柱,此时墙的抗震等级可按上表。但当短肢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50%以上时,短肢墙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7.1.6.异形柱的肢高与肢厚之比不应大于4,也不宜小于2.5。肢厚不应小于
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一"字型柱肢厚不应小于240mm。异
型柱最小长细比为1/20。
7.1.7.异型柱结构应尽量上下柱对齐,不宜采用框架梁托柱;当因建筑需要梁
托柱时,托柱转换不应超过二次,同时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7.2.计算要点
7.2.1.异形柱结构应进行双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当斜交异形柱结构交角大于
15°时,应分别计算各方向水平地震作用。
7.2.2.异形柱框架结构的基本自震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的影响,折减系数可取
0.6—0.7。
7.2.3.异形柱框架结构的内力及位移应按弹性方法计算,在竖向荷载作用下,
可考虑梁端塑性内力重分布。非抗震和抗震设计的异形柱梁柱节点均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7.2.4.异形柱配筋应按双偏压计算;”Z”形柱应按剪力墙输入计算程序计算;
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异形柱结构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
位移△uc与层高Hj之比θc不宜超过表7.2.4中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7.3.构造要求
7.3.1.异形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表7.3.1限值
7.3.2.
最小直径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每侧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建于Ⅳ类场地且高于30m的框架,表中数值宜增加0.1。
7.3.4.抗震设计时,异型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对HRB335、HRB400和
RRB400级钢筋不宜大于3%。
7.3.5.柱在同一截面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相同直径,其直径不应大于
25mm,且不应小于14mm。内折角处应设置纵向受力钢筋;异型柱肢厚
在200~250mm之间时,每排纵筋不应多于3根,必要时可分几排设置,但不宜大于三排;两排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
7.3.6.纵向钢筋间距一级抗震等级时,不应大于200mm,二、三级时不宜大于
200mm,四级时不宜大于250mm,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300mm。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一、二级抗震等级时可采用14mm,
三、四级时可采用12mm,并设拉筋,拉筋间距与箍筋间距相同。
7.3.7.异形柱框架结构柱中距尺寸不宜大于7m;填充墙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7.3.8.三角形坡屋面梁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和美观的前提下宜在三角形底部设水
平梁,当不能设水平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强措施。
7.3.9.宜避免板托柱情况的出现,当不可避免时,应验算板冲切。同时,板厚
不应小于150mm,宜在板内设暗梁,暗梁作法同5.2.2.10条。
7.3.10.本技术措施未规定的设计构造要求应按照当地异型柱有关规范、规程
执行,也可参考按《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2003年12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