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设备采购合同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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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设备采购合同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合同编号:ZH_SB_20111202购买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方: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购买音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此购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款
1、设备清单见附件:音响设备采购清单。
2、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元整(¥.00 元)。
3、本合同总金额是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70%货款给乙方;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剩余的30%货款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电汇
3、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以电汇方式支付于乙方。
名称: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郊支行
帐号:0402301009000023720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快递或由乙方配送。
第四条、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2、设备交付后,应由甲方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清点及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甲方对设备验收无异议,应立即签署验收单。如甲方在设备调试完毕之日起五日内未签署验收单,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其验收合格。
3、现场清点及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的,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可视作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补充的有效依据。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
1、乙方负责或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针对设备安装及使用做相关培训。
第六条、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三年,终身维护。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质量责任。
3、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保修卡及使用操作手册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发现设备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款项5‰的滞纳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设备须为正品行货,享受全国联保,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非正品行货或未能享受到全国联保服务,乙方必须一次性退还合同总金额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使用该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时,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以自行扣发设备或扣款来充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2、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