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定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从法治的定义、特点、内涵和重要性等方面,全面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特点。
法治的定义及特点法治,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社会秩序的稳定、公正和公平,在社会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法制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法治为基、法治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特点方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对法治工作的指导、全面领导和绝对领导,确保了法治的正确方向和可持续发展。
民主法制的有机统一2.:法治与民主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特点。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法治与人民民主紧密结合,实现法治的广泛参与和深入推进。
人民当家作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对法律的参与和监督使法治的实施更具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治为基、法治为要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被视为治理国家的基础和根本保障,即法治为基。
同时,法治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即法治为要。
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提法、新思考和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1.: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司法解释等各个层级的法律机构,确保了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
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一)、定义1、法律体系的定义—我国法学界对法律体系的定义是:“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单位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 2、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的部门。
其特征如下:( 1)法律体系是具有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科学的法律分类体系,它不同于具体的部门法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的科学体系;( 3)法律体系是科学化的、比较严密的系统化的体系。
2、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的结构或内容法律体系是由多种法律部门按照一定原则组合起来的统一整体,这些部门法之间既存在着横向的各种关系,又有纵向的结构层次。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构成法律体系的要素包括:( 1)法律部门;( 2)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及其排列顺序;( 3)组成部分及其排列顺序所形成的法律部门体系。
3、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构成法律体系的要素。
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及其他法律部门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构成了法律体系。
(三)、法律体系的分类—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六大法律部门,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
二、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由新中国成立前旧法律、旧法系向新中国成立后新法律、新法系转变的过程。
1、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五个阶段( 1) 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期,为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时期。
(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为新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3) 21世纪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时期。
( 4)时期。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时期。
( 5)21世纪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时期。
三、现行中国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法治观念的深入,将更加需要一套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混合法律体系
1、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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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 1.内在协调 2、不断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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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律体系的基本结 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P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 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 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 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 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 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 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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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
法律体系,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将其全 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彼此相 互联系,内在协调一致,构成一个有机的统 一整体。 也就是说,它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 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 一般不包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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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 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 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 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 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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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 的科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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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 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 明的时代特征。
思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思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和总章程,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在法律层级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还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适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宗旨,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它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规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套法律体系不仅涉及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也涵盖了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党的领导是核心。
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巩固和加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基础。
党的领导确保了法律的顺利推行和执行,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党的领导也使得法律体系能够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相契合,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工商法、环境法等基本法律为主线,形成了一系列专门领域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各具特色,既有适应中国国情的特殊规定,又兼顾了国际法律的一般原则。
例如,民法保护了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行政法规范了政府行政活动,环境法则保护了生态环境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涉及了法律教育和法律文化的培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公民,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遵从,是推动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都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仅为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理解
试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统一的。
即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次,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位次明确。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再次,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协调的,不能互相矛盾(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和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基本遵循,以法治为保障的一套独特的法治体系。
它包括宪法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是宪法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制度和国家的基本权益。
法律是国家的具体法规,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各种法律法规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确保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法治实施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了司法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社会自治体系。
司法体系是法治实施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体系是政府的执法机构,负责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社会自治体系则是指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自律和自我管理参与社会治理。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法治监督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了行政监察机关、司法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监督机关负责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司法公正。
社会监督机关则是指社会组织和公众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对法治实施进行监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法治保障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了宪法权威保障、法律权威保障和人权保障等方面。
宪法权威保障是指宪法的权威地位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充分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
法律权威保障是指法律的权威地位在社会中得到充分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人权保障是指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
它以宪法法律体系为核心,通过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措施,确保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阶段。
法律体系“七个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反分裂国家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 性法律。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涉及物
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 亲属和继承制度。
《民法通则》《婚姻法 》 《合同法》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 性法律。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
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 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
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
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
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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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过程: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
标志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迈向了新的发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 诉讼法和《仲裁法》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制定,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公布
《民法》、《刑法》 、 《婚姻法》、《行政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驻外外交人员法 》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 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 规定》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几点认识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几点认识作者:张静来源:《文化产业》2015年第02期摘要:1978年底,党和国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从“法律体系” 到“法治体系”,以五大子体系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国法治建设认识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搬。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2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从“法律体系” 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立足中国基本国情,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建设创新之路。
一、从“法律体系” 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概念一直是法学学者争论的焦点。
学者对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法律体系理论。
我国多数学者把法律体系概念解释为: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辞典》对该词的定义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
”《牛津法律指南》解释为“从理论上说,这个词组是适用于主权者,或者是根据基本规范直接和间接授权,为该社会制定的所有的法律。
也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共同体的全部法律。
”1978年底,党和国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摘要】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面宣布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法律体系,但是并不表示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完善,实际上,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付出许多努力。
本文试图在简要阐述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和部门划分的基础上,从加强社会法的制定的角度,谈谈对我国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又被称作“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指的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二)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体系是国家所有的现行的法律的集合体,即必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所有法律而且必须是现在生效的法律不包括历史上的和尚未生效的。
2.法律体系是各个法律部门分类结合而成的具有体系化、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非随意堆砌的。
3.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其形成从终极意义上来说是又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同时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的作用,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有机结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统一,适应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②它是在我们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特别是针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有创造性的法律体系理论。
三、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立法现状(一)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前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释义以及部门划分的阐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覆盖了政治、社会以及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对社会、经济及文化,对公民权及政治权的各项权利都加以保障,特别是在最近数十年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民生领域内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需求,例如,公民的收入分配、社会安全、养老抚恤、劳动就业等等。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最新版】目录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义与意义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6.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7.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义与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它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各种法律规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通过行政、司法等机关的执法活动,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各类监督主体,对法律实施和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形成党法国法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格局。
6.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治理国家和社会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7.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政府、社会各个层面的法治化,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构建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党对法律体系各个环节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确保法律体系始终与党和人民的意志保持一致。
2. 宪法权威原则: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律。
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宪法为基础,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正当性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3. 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充分体现。
二、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积极吸收借鉴了国际上的法律经验,并根据自身国情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法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宪法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各类法律法规要与宪法相衔接、相协调。
中国制定了宪法法院法、宪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加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2. 完善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将民事关系纳入法律规范,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关键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关注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
例如,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体现了中国法治的特有特点和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
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说,我国法律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群众对立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实施;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
通过引导、规范、促进保障法律支持的经济活动、禁止并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版) 法律部分要点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说文解字》法刑通用《尚书》公平裁判我国古代“法”除与“刑”通用外还往往与“律”通用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3、法律的一般含义:①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③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三、法律的历史发展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社会主义法律5、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系法律和英美法系法律。
(1)大陆系法律又称罗马系法律、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系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6.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7.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兴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历史进程两个重要特点: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
8.社会主义法律的意义: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核心价值体系
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定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2、提出时间: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完善: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3、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4、特征。
(1)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
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5、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第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第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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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性成 果 。 )
听取汇报, 交流经验 , 总结成绩 , 解决问题 ; 年底要拿 出成果 , 评比表彰 , 抓好总结, 提高水平。最后 , 要坚 持定 性 和定 量相 结合 , 细化 考核 标准 。比如 , 新疆 自 治区克州纪委在实践 中创立的《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物质 奖励 , 还有 从 以人 为 本 的 理 念 出发 , 从 政治上、
工作 上 、 生活 上关 心 爱 护 宣教 工作 搞 得 好 的单 位 和
员配备、 经费投入和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 形成 主要领导亲 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 、 有关部 门共 同抓 的局 面 , 发挥 整体 宣教合 力 。
一
、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律 体 系概 念 及 及 其 形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内涵作了深刻 阐述 , 首 次将 “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
成 建 设过 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将我 国全部现
行 法律 规 范按 照一 定 的标准 和原 则划 分 为不 同 的法
得借鉴 。
3 . 建立 责任 明确 的激励 奖惩机 制 。要 保 证党 内 法规 制度 宣传 教育 工作 出成 绩 , 必须 引进 激励 机制 。 对宣 教工 作重 视 程 度 高 、 工 作 有创 新 、 实 际 效果 好 , 要给 予奖 励 。这 种奖 励 既 包 括 精 神 奖励 , 也 要 给 予
1 0个大项 、 3 1 个小项 , 依 据 工作 的重 要性 、 难 易程 度 及工作量大小分别确定各项工作的基本分值 , 就值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定义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定义[内容提要]:我们要从科技意识形态出发,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它不应当仅仅是主观任意的“部门法体系”而已。
它是既有内在逻辑关系又有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间构成的系统,即我国的立法体制、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部门法体系的总称。
这个法律体系应该既具有世界范围的法律体系的一般性,又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一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性和重在控权性。
它生成于后现代,必须适应多元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科技时代的需要。
它是中国法制传统与后现代法文化相融合的集中表现。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定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含义,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一些认识和理解。
但是,由于我们对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的认知和探究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本文试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作点新的思考和定说。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识的局限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全面深入地展开和向前发展的需要,积极尽快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针对法律体系的建立,我们曾经提出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不难看出,这些提法它们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上,从区别于资本主义及其他法律体系而界定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出发,提出的法律体系概念。
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远不至于仅市场经济方面的要求,所以,这个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种提法显然法律体系的覆盖面太窄,而仅涉及的是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相关法律构成的体系,并不是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
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提法和概念是科学的,突出的表现在:(1)反映出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概念,或曰具有法律体系的一般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提出时间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完善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时间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 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 本质所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等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 法等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 规
案例1:
在湖南省法制办2010年信息公开目录里《2010年工作总结和 2011年工作安排》提到“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 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9860件,废止 3543件、宣布失效7037件、修改377件、重新公布6078件、确认继续 有效22826件,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共10957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 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 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 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 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 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德治国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 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 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 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 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 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 统一发挥作用。“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 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 方略。
民法体系: (1)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年)及实施意见; (2)物权编:《物权法》(2007年)、《担保法》(1995 年) (3)债权编:《合同法》(1999年)及合同法解释1、2 (4)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 (1993年修正)、《专利权》(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年)、《婚姻法》 (2001年修订)、《收养法》(1998年修订) (6)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 (7)人格权编:《人格权法》(草案) (8)涉外民事关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草案)
“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 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 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 路》) 西方世界虽无“亲亲相隐”,却也在“证人 作证豁免”的制度安排中,特别赋予近亲 属可以拒绝作证。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 • 1986年通过《经济合同法》 • 1988年通过《全民所有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原创版)目录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义和意义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和成果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未来发展正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义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为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点和要求,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法治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整体。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利益。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相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保证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
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和成果长期以来,我国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例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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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定义[内容提要]:我们要从科技意识形态出发,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它不应当仅仅是主观任意的“部门法体系”而已。
它是既有内在逻辑关系又有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间构成的系统,即我国的立法体制、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部门法体系的总称。
这个法律体系应该既具有世界范围的法律体系的一般性,又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一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性和重在控权性。
它生成于后现代,必须适应多元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科技时代的需要。
它是中国法制传统与后现代法文化相融合的集中表现。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定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含义,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一些认识和理解。
但是,由于我们对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的认知和探究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本文试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作点新的思考和定说。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识的局限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全面深入地展开和向前发展的需要,积极尽快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针对法律体系的建立,我们曾经提出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不难看出,这些提法它们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上,从区别于资本主义及其他法律体系而界定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出发,提出的法律体系概念。
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远不至于仅市场经济方面的要求,所以,这个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种提法显然法律体系的覆盖面太窄,而仅涉及的是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相关法律构成的体系,并不是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
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提法和概念是科学的,突出的表现在:(1)反映出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概念,或曰具有法律体系的一般性。
(2)反映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要求,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法律体系。
(3)反映出中国特色与传统和个性与普遍性的结合。
现在,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有正确、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其中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是对“法律体系”这个法学中重要概念要有一个比较统一和一致的认识和看法。
什么是法律体系?目前学界的提法和界说很多,但是较为普遍的提法是,认为法律体系即就是一国现行法律部门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这一提法和理论,显然是不能适应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市场化和社会的多元化、法治化的要求。
我以为它的局限性突出地表现在:(1)它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出一国的法制或法治活动。
法律体系即部门法体系的理论,纯粹是一个静态的、结果式的预设,从理论上看过于刻版和机械。
一国现行法律划分为多少个法律部门,恐怕只能是一个基本的、主要的而已,谁都不可能匡死它。
我国法学院校的《法理学》教材中列举的部门法多少不一就是很好证明。
“理论上的部门法概括与划分始终是对立法实践的一种总结,即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立法实践”,部门法划分“由于是人定的尺度、标准不尽统一,使得这种部门法的划分缺乏普遍性而带有较强的任意性、随意性,从而使部门法体系即法律体系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 更为重要的是部门法体系的理论未能照应到立法体制、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效力体系。
忽视了立法体制、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效力体系和部门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系统性。
这种孤立的理论,导致在实践中把立法与法律体系的建立看作不相干的东西,事实上“立法体系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体系的完善与善恶,直接影响和导致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善恶”。
(2)它不能明确反映出本国法和法治的精神、原则与目的。
法律体系的建立是根据法律部门,而法律部门的划分是根据“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一些弥补两个基本标准不足的原则。
这都是从法律规范表面形式上所作的一种归类,并不能说明法律规范调整某一社会关系的精神和意义,以及采用某一调整方法的目的性。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虽然不失为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但它确实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
列宁格勒大学教授Ю??K,托尔斯泰认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方法的标准,对于划分法律部门来说是不够的。
许多年来,对于解决这一非常困难的任务试图加上一些补充标准,如统治阶级对某部分社会关系独立法律调整的关注;法律调整机制、功能、目的和原则,等等,这不是偶然的。
” 这说明前苏联法学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认识开始反思,意识到划分部门法标准的“多元”化。
中国同属于前苏联部门法体系理论,更应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到将法律体系仅仅理解为部门法体系的局限性。
鉴于上述部门法体系即法律体系理论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我们完全有必要超越已往的认识,站在更为广泛的视角来思考法律体系概念。
我认为对法律体系概念的认识和理解,目前我国法理学界有两种做法可供借鉴:一种是根据孙国华教授的观点和提法,采用“法的体系”称谓,不用“法律体系”称谓。
这样做的好处是,使一国现行法的内容与形式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逻辑关系很强。
“法的体系是法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规范不管其外在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部分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
” 显然这里所讲的一国现行法是内容,而一国现行法规范乃至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法律部门都是外在形式。
但必须注意到,法的体系并不是法的内在结构体系,或法的分类而构成的体系。
另一种是根据朱景文教授的观点和提法,采用“法律体系”的称谓,而又把法律体系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尽管他是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来这样思考,但这样的做法有合理性,从技术上便于操作,可行性强。
法律体系“在狭义上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广义上是指某些有共同特征的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所组成的族、群或集团”。
这样就打破了把法律体系概念仅应用于一国的范围,而通用于世界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他从法律体系的内涵上,指出“法律体系一词的含义更为复杂,它不仅包括法,而且包括更多的东西”。
“法律体系的概念不仅包括一个国家的法,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作,法律实践,这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角色等。
它将一个国家法律现实的一切基本因素统一地相互联系地概括起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 这样的观点和提法的好处是:使法律体系这个概念的外延扩大,小指一国法律体系,大指世界范围法律体系。
这有利于将国内法律体系与世界范畴内的法律体系一体化,但又不失为法律体系就一国现行法律具有的特性。
而且有助于国际间的法律文化交流等。
将法律体系概念的内涵由已往的“部门体系”单一要素加以丰富,包括法、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
从而避免了过去认识的单一化而带来的局限性。
纵观上述种种,我以为在确认法律体系概念时必须明确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原则:(1)坚持整体(系统或体系)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整体与组成整体的若干部分之间既存在内在的有机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
它不同于一事物由若干因素构成的情况,因为一事物若缺少一个因素,便不成其为该事物,如法由“概念、规则、原则”三要素构成,如果缺少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叫法了。
而体系则是由独立的小部分组成,如法律体系是由法的基本部门构成,即是缺少一个部门也不影响它的成立。
“法律体系强调对体系化对象的整体上的逻辑相关性的要求,体系化的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法律规范所赖以创制的演绎形式。
” (2)坚持体系的静态和动态性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体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它的静态,如部门法体系等。
另一方面指它的动态,如立法体制和它创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渊源或效力体系,由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部门法体系,这样的过程就是动态的法律体系。
动态法律体系的过程是有序的因果关系,保证了内在的有机统一。
坚持这一原则,就避免了把法律体系仅仅理解为部门法体系的纯粹静态性,保证了它的动态性和开放性。
(3)坚持体系的层次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认识和界定体系时,必须把体系看成是由不同层次的子体系组成。
如,孙国华教授就把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宪法部门,第二层次是基本法各部门,第三层次是各基本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第四层次是子部门的次子部门。
(4)坚持体系与外在因素的关联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界定和认识法律体系时切忌孤立地看待它。
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存在必然离不开相关的环境和条件,如,国家的权力,国体、政体、国家结构、法律文化传统(如成文法传统或判例法传统)、法律意识、法治环境等。
既然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化的体系,这就肯定应该是具有该国家的传统和特色的、实在的法律体系。
至此,笔者认为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立法体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以宪法部门为核心与基本部门法构成的部门体系的总称。
这是狭义上的法律体系。
就立法体制、法律规范的渊源或效力体系和法律部门体系方面在世界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凡具有基本或主要的共同性,说明它们属于同一类法律体系。
这是广义的法律体系。
如,民法法系里一些单一制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属于这样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内涵当我们对法律体系概念有了比较正确、合理和基本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当我们对法律体系概念的认识抛弃了过去仅仅理解它是部门法体系的片面看法,从动态视角和站在世界范围界定它,从而提升了我们的认识水平。
这样对法律体系的研究就会有了新的突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就会有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不可能脱离开以上所述的法律体系范畴。
它是在我们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特别是针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有创造性的法律体系理论。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它既是实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保证,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证实。
再次,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必然会带动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做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念的界定这一最基础的工作极为重要。
(一)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
有的认为立法体制就是立法体系,有的还认为立法体制即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我认为立法体系这样的概念不够准确。
“体系”一词与“体制”一词不同。
汉语中的“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
而“体制”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