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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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

(2006)

非公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的内容

第一部分综述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

第四部分指标设置和基本表式

第五部分非公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第一部分综述

非公有经济的地位不断提高

党的十六大明确非公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放宽了非公有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并从7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要求,该文件颁行后非公经济将获更大发展空间。这说明长期以来制约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基本破除,非公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非公有经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 一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二是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是技术创新增强。

四是专业分工深化。

五是推进了市场化进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为衡量我国市场化改革程度的关键指标,它们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六是推动了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

现行非公有经济统计与其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非公有经济统计地位与其经济地位不适应。目前还是“补充”和“附属”的地位:

一是现行统计体系和统计指标的设置,与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不适应,与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不适应。

二是全国没有统一的核算制度。

二、本方案的特点

为适应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于2002年并下发了关于制定《山东省非公有经济统计核算制度》(鲁统字【2002】55号)的通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核算制度,撰写了非公有制经济核算方案。2004年完成了经济普查年度非公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为做好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非公有经济核算数据的衔接,在总结近几年来我省非公有经济核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山东省非公有经济核算方案(讨论稿)》。

本方案适用于非经济普查年度非公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1、保持与经济普查年度非公有制经济核算方法、数据相衔接

2、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

国有经济

公有经济

集体经济

国民经济

私营经济

非公有经济个体经济

港澳台和外商经济

一、公有经济

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我国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主要由以下部分组

成:

①国有企业: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②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③混合经济实体中的国有成分;④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经济指资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集体企业:指资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非公司经济组织;

②集体联营企业;③混合经济实体中的集体成分。

二、非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私有经济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主要包括:①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②个体经营户;③非公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利用个人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④混合经济实体中的个人成分。

港澳台经济:是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主要包括:①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②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港澳台资成分;

③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经济:是指资产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分,主要包括:①外资企业;②混合经济实体中的外资成分。

三、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国统字(2005)79号)

100公有控股经济

110国有控股

111国有绝对控股

112国有相对控股

120集体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122集体相对控股

200非公有控股经济

210私人控股

211 私人绝对控股

212私人相对控股

220港澳台商控股

221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22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230外商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232外商相对控股

2005年基本单位情况表101表增加控股情况,分类如下: 09 控股情况

1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

3集体绝对控股

4集体相对控股

9其他

从2005年统计年报开始,要求各专业在相关综合统计数据中,增加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分组。

第三部分核算原则与方法

一、基本原则

1、按“常住单位”原则进行核算。

2、根据“生产与使用一致性”原则进行核算。

3、按“资本金所属”和“资产所属”原则进行核算。

二、核算方法

(一)基本核算方法:

1、比例法

2、按相关指标推算法

如:营业收入、总产值和零售额等

3、逆推法。

1、比例法:是对所有经济实体的投入和产出按资本金的所有制比例进行分解,然后与全资(独资)的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商、外商数据归并,得到国民经济的所有制分类。

优点:比例法核算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各种经济成分的经济总量规模。

缺点:它无法确定那种经济成分占据主体地位或取得经营活动的主动权,即那种经济成分决定经济实体(企业或行业)经营活动的方向或取得对经济实体(企业或行业)的支配权。适用于地区核算

此外,还有全资法和控股法等

2、相关指标推算法

对限额及限额以下行业和没有按经济类型划分的行业,则主要是根据各行业非公有经济的“营业收入”、“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额”等主要指标进行估算。采用此方法的行业主要为第一产业、交通运输业、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具体计算方法为:

(1)按“营业收入”推算:

该行业非公有经济增加值=该行业全部增加值×非公有经济营业收入/该行业全部营业收入。

(2)按“总产值”推算:

该行业非公有经济增加值=该行业非公有经济总产值×该行业规模以上增加值率。

(3)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非公有经济成分根据社会商品零售额来计算:则:

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非公有经济增加值=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增加值×非公有经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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