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编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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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编制要领

一、规划准备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的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资料数据必须统一基期,尽量采用最新年份。

1、市域资料及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包括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历史沿革、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社会、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区域规划等。统计年鉴(最好要有连续十年的)。

2、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资料

包括历版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历史沿革、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城市人口、土地利用与用地评价、住房、工业、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历史文化遗产、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对原有规划的评估

1、评估内容:

(1)对外部发展条件变化的评估:重点评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重大工程建设、资源环境等外部重大因素的变化对城市的影响。

(2)对城市规划目标实施的评估:分析目标实施中的偏差和原因。

(3)主要评估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人均城市建设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道路网密度、环境质

量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城镇化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以及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各种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地均产出效益、以及万元产值水耗与能耗等资源利用控制指标。

(4)强制性内容实施的评估:主要评估规划区范围、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空间落实情况。

(5)规划实施决策机制与保障机制的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6)总体规划对下位规划指导的评估:重点对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强制性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评估:重点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近期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应性等进行评估。

(8)社会公众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意见:通过多种社会调查形式,广泛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广大市民公众等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评估成果:

评估成果将成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的主要内容报送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评估成果由主报告和附件组成。

(1)主报告应包括对城市外部发展条件的变化、现行规划目标、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决策机制和保障机制、近期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概述,同时应提出现

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得失及成因分析;提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保持不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制定的目标、技术思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2)附件应包括规划信息公开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规划纲要阶段成果要求

(一)文本内容

第一条确定规划期限,提出规划依据、编制重点和规划指导原则。

第二条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三条提出市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名城)等方面的保护目标和管制要求。

第四条提出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总体布局和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策略。

第五条提出市域交通、能源、环境保护、水源、防灾、重点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目标、策略和布局。

第六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和控制要求,以及规划区空间结构布局。

第七条城市性质(区域定位与主要职能)、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条提出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九条住房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布局。

第十条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的目标、原则和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交通设施布局。

第十二条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体系发展目标与布局。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主要政策和措施。

(二)强制性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主要分布地区

(2)风景名胜区范围和保护要求

(3)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范围

(4)城市规划区范围

(5)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6)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建设用地主要发展方向;

●重要功能区范围;

●重要交通干道和市政基础设施走廊;

●重要生态隔离带和绿化开敞空间。

(7)综合交通

●道路网级配结构、面积率、红线宽度等总体指标;

●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网布局;

●主要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用地规模和布局;

●轨道交通、市郊铁路等用地规模和布局;

●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用地规模和布局;

●货物流通中心、物流园区的功能、用地规模和布局。

(8)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规模与结构;

●保障性居住用地控制标准及布局;

●保障性住房的交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9)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

●重要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

共服务设施布局;

●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布局。

(10)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布局;

●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重要市政管线(电

力、燃气、输油、输水)走廊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11)地下空间利用分类和规模

(1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

●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要求;

●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

(1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具体措施

(14)城市防灾减灾

●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

●抗震设防标准、主要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

●城市人防防护标准,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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