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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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
措施》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规定,广东省于2017年12月1日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125号),并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于2018年8月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 18〕78号),同时要求各地出台配套措施。
我市依据粤府〔2018〕78号的主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汕府办[2019]20号)(下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二是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四是支持研发创新;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八是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九是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十是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三、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是粤府〔2018〕78号文的配套措施,以省优惠政策为主,增加我市总部经济和人才支持两个方面的地方优惠,分别体现在第二点“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和第六点“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之中,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行叠加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推行“金凤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惠。
四、“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解释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是指每一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级库收入部分,其中:增值税不含免抵(退)调库额、企业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代征税额和企业出售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税额。
汕头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