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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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自治州政府法制办继续认真贯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司法、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了一批疑难纠纷事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二是加大对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依法行政QQ群、电话、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各县市、各部门行政调解联络员的联系,就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定期统计、分析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事项绝大部分在县市及乡镇场,每月要求其报送行政调解事项办理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全州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行政调解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6年1-6月,全州共办理行政调解事项918件,调解成功907件,调解成功率达%。

在已办结的各类行政调解事项中,数量排在第一位的仍是消费争议事项,共507件,占调解事项总数的%,排在第二位的是治安调解事项,总数为324件,占总调解事项总数的%,消费争议事项和治安案件占全州行政调解事项总数

的90%以上。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工商等维权部门有较健全的组织机制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工商等维权部门严要求、高效率调解、承办的各类投诉争议事项,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度增强,近年来,公安机关经过“三项教育”、“大讨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三项建设”等教育活动及派出所建设的逐步规范,加上“110”报警机制的不断完善,使得老百姓遇见矛盾纠纷,愿意寻求人民警察的帮助。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是行政调解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全州情况来看,县市政府和部分州直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力度较大,大部分部门的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调解缺乏经费保障。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有保障,目前街道、乡镇在调解行政事项时全部按人民调解方式办理。三是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国家强制力,如一方反悔,当事人便将纷争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既费时费力,又达不到社会效果,影响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县市法制机构人员较少,州直部门中专设法制科的比例不高,行政调解工作则均由业务干部兼职,各乡镇则将行政调解和司法调

解融合在一起。基层行政调解任务重,人员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调解的质量,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以“走法律渠道”或“依法解决”等为由直接将矛盾疏导到信访、法院等部门,造成信访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压力增大。作为行政调解牵头部门,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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