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修改保险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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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保险法的区别
涉外法政学院国际经济法王樱霖 0804214007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必将对全面提升保险业法治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对《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订。

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针对保险业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对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作出了许多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主体框架,对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

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亮点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中美大都会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张简志汉表示,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如果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亮点2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大
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例如,王女士不久前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擦,她在理赔时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保险公司、修理中心、业务员推来推去,一会儿说我保单发票没带,一会儿说汽车修理清单没带,我跑了四五趟才把资料交齐了。

"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问题不会再出现,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

亮点3明确财产转让理赔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读:周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财险。

可周先生的房子转卖曾先生后,房子发生倒塌。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对于财产保险业来说,这曾经是一大难题。

新修订的保险法规避了这方面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一是明确财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

亮点4核保期内说得清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
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解读:据了解,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

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

新保险法通过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保护了投保人利益。

亮点5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尽义务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表示,要求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附格式条款,是终稿中新增的一条,"主要是为了让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一个全面了解,以便作出是否投保的决定,而不是在投保以后才看到保险合同的内容。

"
亮点6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
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解读: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指出,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

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

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和根本大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

新《保险法》根据保险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需要,扩大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如开展企业补充保险受托管理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

财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突破了以前财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对财险公司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此外,为适应现实需要,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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