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司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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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的特征
(一)包含大量强制性规范的私法
1、公司事关私利 2、公司私利的基本内容——股东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 3、寻求强制与自治的平衡点 4、寻求效率与分权制衡的平衡点
(二)主体法兼行为法
1、公司法的出发点是主体法:组织机构、表决规则 2、同时界定与主体法密切相关的行为规则:出资、股份发行、对外交易规则
第五章 公司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概述
(一)概念——股东出资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可转让
股权 出资
股东
出资对价
公司
公司债权人
(二)特征
原则不退还
公司财产
公司独立责任
1、主体性——具有权利能力
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性——股东多为两人或以上
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赚钱的工具——讨论:谁赚钱的工具?
四、总公司、分公司——“一个公司”
1、总公司:管辖公司全部业务的总机构——有权利能力,法人资格 2、分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权利能力,非法人
五、母公司、子公司——“两个公司:股东——公司”
1、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有权利能力,法人资格 2、子公司:股权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有权利能力,法人资格
1、普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交易,不在专门证券市场进行 2、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交易在专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 公司融资、股东的股权交易更为简便 股东人数更多——股东具有“社会公众”的意义 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
三、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1、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股东)多数——人身信任性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调整 2、一人公司 出资人(股东)仅为一人(非国家股东) 公司法为保障“一人公司”的独立性,对其有严格规制 一人股东有条件地承担有限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 出资人(股东)仅为一人——国家股东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制,立足于“国有”与“独资”两方面 国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担保限制 依章程确定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过半数表决权同意 ——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四)公司的历史形态——背景:特许主义
1、无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责任观念 2、两合公司——经营与风险正比例观念 3、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融资与风险控制观念 4、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型公司中的人身信任观念
4、依法性——法律对公司的强制性规制,甚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三)公司人格
1、公司权利能力
人格独立
财产独立
股东有限责任
责任独立
风险有限 收益无限
法律上的优惠 鼓励投资
2、公司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 (1)含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含义:公司注册资本金需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上——资信依据 表现——在公司成立时,章程所记载的资本金,是否应足额缴纳? ——法定资本制: 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金,全部认足,公司才能成立 ——授权资本制(我国) 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金 公司成立时无需认足(比例由章程规定) 不足部分,由章程授权给董事会决定,日后发行、补足 ——折中资本制 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金 在公司成立时需要认足、无需缴足,但是应当认缴法定最低比例 不足部分,由章程授权给董事会决定,日后发行、补足,但是有法定期间限制
第三节 公司资本与股东股权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章程确定,由股东出资所构成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公司财产的总额。 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公司资本+公积金+公益金+负债 公司资本的类型: ——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经商业登记的资本总额 ——最低注册资本:法律规定公司成立最少应当具备的资本数额 ——授权资本:根据章程规定,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的资本 (未突破章程,不算增资。无需股东会决议,无需修改章程) ——发行资本:由公司发行,经出资人认购的资本(认购:同意出资) ——实缴资本:由公司发行,经出资人认购后,实际缴纳的资本
(2)常见情形
公司空壳化
——人格混同 ——财产混同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
规避法律:股东设立公司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
公司资产严重不足
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本质 个案适用 取消股东的有限责任优惠 非撤销公司
3、公司行为能力限制 (1)转投资限制: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决议,依章程确定,由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定
【2011】68.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 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 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本国公司:依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公司 2、外国公司:依外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公司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依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的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七、设立中的公司
(一)概述
1、概念:进入设立程序之后,成立之前的“公司的前身” 2、特征: (1)目的的单一性——以公司的成立为目的 (2)非法人团体——比照合伙处理—— (3)团体成员:公司的设立人(“缔造者”)——成立后,转变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3、设立人的行为 (1)名义: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以公司设立为目的) (2)行为的后果 公司未成立:设立人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 ——设立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行为,公司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履行,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三)实体法兼程序法
1、公司法的出发点是实体法:表决规则 2、同时界定与实体法密切相关的程序规则:组织机构、出资、股份发行、对外 交易规则
第二节 我国公司的类型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区分:
是否财产股份化 是否股东人数众多 是否具有人身信任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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