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门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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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制度
一、遵守《内保条例》、《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二、香烟头、火柴棒熄灭后要放入烟灰缸或痰盂内,禁止乱丢,杜绝火种。
三、办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将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现金保管规定执行,锁好保险柜。
五、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使用时要有人在场,离开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热的快和电炉。
六、人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
七、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大门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二、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交接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门卫值班人员应注意保持良好形象,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
四、对上观光、参观科学宫的游客及车辆积极进行疏导,引导车辆停放指定地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准进入大门。游客不准进入区。
五、、科学宫清场后,立即关闭大门,外来人员
一律不准进入大门。(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六、携带机器设备、物品材料等出门,必须出示保卫部办理的出门证,方可带出。
七、白天上、下班高峰时段,必须在值班室外站立值勤。
机房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二、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交接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门卫值班人员应注意保持良好形象,白天工作时间不得看,看报纸。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
四、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门卫值班人员要问清事
由、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填写会客单、进行登记、原则上在图书阅览室接待来访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方可进入机房。出门时必须收回有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备案,携带机器设备、物品材料等出门,必须出示保卫部办理的出门证,方可带出。
五、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使用机房内的各种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保安设备,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事件。
六、白天上、下班高峰时段,必须在值班室外站立值勤。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本班次值班记录(记录内容:消防设施运转情况、有何故障、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时间、注意事项等)。
二、必须坚守岗位。面对控制监视器密切注视各设备的动态,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
三、熟悉掌握消防系统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确保设备不间断安全运行,积极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做好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工作,系统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四、当生火灾报警时,消防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做出
判断报火警的区域位置,立即通知报火警区域工作人员或相近区域工作人员查实,并及时通知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准确查实情况,查实结果立即报消防值班人员,若是误报,主机复位,若是多个探头报警,查实人员必须携带灭火器材迅速到达现场查实,若是初起火灾,按火警预按操作,奋力扑救。
五、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信息中心,也是生火灾时的灭火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使用消防电话与消防无关人员联系;不得利用消防
监视器上网、打游戏及其它娱乐活动;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在控制室内与同学、老乡等无关人员聊天;不得从事与值班员职责要求以外的一切活动,保持消防控制室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及良好的卫生环境。
备注:本制度与消防有关规定抵触部分,按消防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电梯登制度
一、工作电梯必须由单位内部员工上工作时使用,上工作人员须持人保部核的有效证件。
二、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上,必须由,物业部门主任,副馆长以上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后,并由其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在电梯门卫处进行确认登记后方可上。
三、外部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上,必须佩带人保部办理的上施工证件。
夜间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岗位要求以外的一切活动。巡查时要严格执行两人巡查的规定,做到勤巡视、勤检查、有记录。
二、巡查时间:
(1)闭后,应与观光部主管或领班共同对开放场所进行清场检查,切断电源,登记备案。
(2)上半夜18:30 :30 22:30 (3)下半夜0:30 2:30 4:30
三、巡查人员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巡查任务。漏巡一次,给予巡查人员辞退处理,漏巡一个点,扣巡查人员考核工资50元。
四、在巡查中现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隐患,及时报告并果断处置。遇有初起火灾,按火警预案操作,组织在场人员疏散并奋力扑救。现盗窃、破坏分子要奋力擒拿,同时拨打110报警。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执勤,对私拿公共财物者,立即辞退,组长扣当月考核工资,知情不报者与当
事人一并辞退。对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给予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执勤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甚至重奖。
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依据《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加强对民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地区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二、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用工单位、部门领导为外来人员管理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进驻地区前,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书面通知保卫部,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承担施工期间的治安防火责任,交纳治安防火风险担保金。如有关单位、部门隐瞒不报,责任自负。
四、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外来人员必须到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1、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