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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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公消〔2011〕1号

靖州县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春节临近,各类商贸活动日益频繁,货物流转进入高峰期,各物流公司、物流市场的货物储(流)量剧增,物流仓储场所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增多,火灾危险性增大。为切实加强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大队决定于春节前开展全县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对象及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县各物流公司、物流市场的货物仓库(堆场)等仓储场所为重点。着重整治以下消防安全问题:(一)投入使用的物流仓储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验收或竣工

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五)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六)是否存在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等现象。

(八)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仓库(堆场)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责令停产停业。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三)未按要求配置、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货物、物资的储存、堆放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

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五)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实施拘留。

(七)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物流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在各类商贸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转的货物、物资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当前,全县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普遍较差,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隐患较为严重,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空档”,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站在“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措施,依法整治。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五大”活动及冬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落实各类监督管理措施。要认真摸清本地物流公司、物流市场等物流仓储场所建筑规模,货物、物资的种类、日常储量,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要对本辖区的物流仓储场所

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各大队要提出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三)加强指导,积极防控。大队要主动上门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物流仓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物流仓储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大队要督促中队加强对本辖区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的情况熟悉,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此类场所的火灾事故的处置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大队要认真总结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及支队。物流仓储场所的调查摸底情况(见附件),于1月15日前报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月29日前上报防火处(联系人:宋朝阳,联系电话:0745-)。

附件:靖州县物流仓储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靖州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靖州县物流仓储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市、区)

填表说明:地址填写仓储场所具体地址;储建筑名称填写单体建筑名称,如“1号仓库”,“2号堆场”等;单个仓库(堆场)储存货物如果有多种,则分别填写名称和日常储量;火

灾危险性根据储存货物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如仓储建筑在此表未能完全填

下,则自行增加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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