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草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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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02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除确实无需签订合同或金额过小,即时钱货两清的经济活动外)。

第03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04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销售、采购、配送项目、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05条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06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次之,原则上采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

第07条评审目的:通过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公司的进货、销售、加工管理,规范经管理流程,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真实反映经营活动进行情况,准确地对进货、销售、加工工作进行量

化评审和考核。

第08条评审范围:

1.采购合同

2.销售合同

3.劳务分包合同

4.投资及融资合同

5.其他合同

第09条评审原则和要求:在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全面系统的认真调查,仔细核算,严格控制风险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争取获得最大的收益。

第10条评审方式

1、公司高管及有关部门评审,公司总经理批审。

2、通过组织专项会议进行评审。

3、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会审。

第11条参加合同评审人员为公司高管、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

第12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部门须做好评审工作的前期准备,了解顾客背景及经营现状,收集顾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资质证

明、担保函、抵押物、保证人、上级主管单位相关材料等文本资料的复印件及资信调查说

明等)并确保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13条业务部门应了解客户需求,以确定我方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填写《项目可行性说明》,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和预测。

第14条对于合同评审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详细做出客户评价(附评价说明,注明业内规模或业绩,以往运行状况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内部客户管理办法)。

第15条对于临时发生的新业务户,坚持款到发货原则。

第16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填写合同评审相关资料,将合同评审相关资料和拟签合同条款草稿一并提供给公司高管和行政部合同管理人员,经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审阅后,认为有必要召

开评审会议的,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合同评审会议工作。

第17条合同评审小组应严把信用风险评估,在信用风险评估时,应参考以下五个主要方面,但不局限于此五个方面进行;及采用“五C”信用评级法进行风险预测。

(1)对客户品质(Character)的评价─—指客户履行其付款义务的态度和积极性,一般以其以往的付款纪录为依据。以此对其进行评估。

(2)对客户能力(Capacity)的评估─—指客户的偿还能力,在可能的情况下,了解到

客户的资产状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特别是了解其流动资产的好坏,评估其变现

能力和支付能力。

(3)对客户资本(Capital)进行评估——即经济实力或财务实力,特别是对于打算进行

长期合作的客户,其经济实力尤为重要。

(4)对客户抵押(Collateral)品的强调——在客户无力偿还债务或拒绝偿还债务时,

能够用作抵押的资产,尤其是初次进行交易并不熟悉的客户,或信用状况有争议的客户,抵押品有着重要意义。

(5)对客户条件(Conditions)的了解——指可能影响客户付款能力的各种外在因素,

如客户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和经济环境的好坏。是否存有面临法律诉讼等事件。对其付款

条件存有何等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第18条项目评审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后,转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后,填写《印信使用申请表》,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第三章资质证明的办理

第20条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质量体系认证书、建筑材料备案手册、21届创新成果一等奖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

第21条各部门使用公司资质证明的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不允许部门自己复印保存资质证明。

第22条各部门领用资质证明时,行政部要在每份资质证明的右上角按顺序编号,同时加盖“此文件不得复印,仅限于某某项目,有效期到某年某月某日”章,领用人员应按章样填写项目

名称及有效期,并填写《印信使用申请表》(事由为申请资质证明及盖公章)由相关领导

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手续。行政部做好备案工作。各部门如使用未编号的资质证明

的,行政部可不予办理申领手续。

第23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法人授权委托书》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在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时,被授权者必须是公司的

员工,并需签订业务合同或办理其他事项的职工。

第24条被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行政部审核后,填写《印信使用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25条公司不办理长期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针对每笔业务办理专项授权;应采用公司认可的标准格式;授权委托书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有效期根据业务合同的履行时

间确定,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26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届满,被授权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因故限制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授权事项自然终止。

第27条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授权权限发生的,超过部分无效,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诉讼等责任由

被授权人自行承担。

第28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遗失,被授权人应立即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后转行政部,由行政部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29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30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无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31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32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33条对于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

立。

第34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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