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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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产生
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 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 出口双方的顾虑。 信用证属于逆汇。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沿革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相互 独立!
信用证实行“凭单付款” 的原则。银行只处理 单据,不处理货物。
• 案例1:
–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 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 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 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 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三)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信用证的种类(即期、延期、
益 的人单信用证三信开据用立 、① ②证的 即由 开是、 期开 证开在 或证 行证一 在行 的银定一开承行期个出付根承诺承限可的承据兑延兑内以确诺申信期汇凭确定不请用付票规定承可证款并人定的诺撤)并在的的将,在汇的销要银承票符来文。求行诺到合日件和即到期信期。指期期日用承付日付示证付款付款、条一、款。向承或款定受 金额要素的书③面开承证诺行。的承付条件是相符交单。
索赔,但不能向开证行索赔。
2. 开证行(issuing bank)
• 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
(1应)根开据证开申证请申人请要人的求指为示其开开证立,信可收用取证手的续银费行和。预受收押三金个; 合(2同)约审束核:单据的义务;
(3)对受益人有凭表面正确的单据付款的义务;
①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付款代理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中的契约关系
P91:图5-1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 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 指以信函格式缮制并航空邮寄给通知行的信用证。 适用于装运日期较长或金额较少的信用证。目前很 少使用。式样:P95.
2、不负责受单和审单。不存在被开证行追索。 3、付款后,开证行即使审单发现有不符点,也不能向偿付
行追索,只能要求议付行退回款项。
(7)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
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被开证行要求和授权在 受益人提出申请后,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 二受益人的银行。
(8)索偿行(claiming bank)
付。
4、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但不能只对同一修改书中 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
(2)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符 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议付又称“买单”或 “押汇”。
•议付行的权利和义务 •
1、有权选择承担或不承担议付责任。
2、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应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 审核,若单证相符则垫款,若不符,应要求受益人修改。 3、议付后,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寄单 索偿。如开证行拒付,可向受益人或前手追索。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1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2 第二节 信用. 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3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4 第四节 信用证风险与资金融通
本章要点
1.掌握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开立形式 2.理解信用证的三方契约关系和信用证的作用 3.了解信用证的重要内容,能够熟练阅读信用证 4.了解信用证的种类及其选择 5.掌握信用证业务的操作程序和单证技巧 6.掌握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
(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可“电开”和“信开”。信开本信用证有时可由开 证行或申请人直接寄给受益人。
(四)通知/转递信用证
L/C的通知主要针对电开本L/C而言。电开本以通知行 为收件人,通知行收到L/C后,经核对密押无误,即以本 行的通知书格式照录L/C全文,再通知受益人。信开本则 由开证行寄送至转递行,转递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L/C 原件转递给受益人。有时可由开证行或申请人直接寄给受 益人。
2.全电本 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的有效的信用证,是交 单议付的依据,也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信用证。 银行开证方式:电传、SWIFT。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电传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2)SWIFT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MT700(信用证主条款)、 MT701(信用证补充条款) MT707(信用证修改)
六、信用证的作用
1、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3、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4、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5 、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也为银行带来了
收益。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一、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涉及三个基本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受益人。
(3)付款行(paying bank)
被开证行指定为支付汇票或信用证款项的银行。可以是 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代理付款行。一经付款, 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4)承兑行(accepting bank )
对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做承兑的银行,并在到期日时对其 已承兑的汇票付款。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其指定 的银行进行受票和承兑。
通知行/保兑行 /转让行/议付 行/付款行
④索偿
1. 通知行(advising bank)/转递行( transmitt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电开本L/C)或原件转递(信 开本L/C)给受益人的银行。U是C出P6口00地增银加行了,第一二般通是知开证行的海 外分行、联行或代理行。 行的概念:
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 关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一致的交单。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独立于合同之外)
开立信用证的基础: ①买卖合同 ② ③买开方 证与 行开 在证 ①行 ②的基开础证上申才注请能严意书开格:和立符担信合保用的协证原议则
单单相符 2、信用Fra Baidu bibliotek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单证一致
在偿付信用证项下,向偿付行提交索偿要求 的银行,包括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
二、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P91:图5-2)
(一)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也是受益人审证的 依据。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开立信用证时,需交开证手续费、邮电费和修改费等。
是除开证行以外,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 包括: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偿付 行、索偿行、转让行。
(1)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应开证行授权或请求,在其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 自身保证付款承诺(保兑)的银行。
• 保兑行U的CP权60利0强和调义:务 •
1、有权作出是否加具保兑的选未择经。开如证拒行绝要保求兑或,授须立即通知
–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 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 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 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 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
• 案例2
–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 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为8 月15日前。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 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 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 顺延一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 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 证不符拒绝议付。试问议付行的做法合理吗?
一起出口苹果受骗案的教训
(五)受益人审证、发运货物及制单
1. 受益人审证 受益人收到L/C后,应着重审核L/C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审核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金额应与合同一致,金 额与单价和货量相称,大小写金额一致,单价与总值要填 正确,货币与合同一致,是否有溢短装条款。 (2)对货物描述的审核。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包装和单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注意:信用证中是否有另 外的特殊条件。 (3)对单据的审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进 行仔细审核,看是否有不正常规定。
信用证
一个合同下的当事人不能引用另一个合同的规定来取得 不应取得的权利或作为违约的抗辩
(二)信用证的其他当事人
1.通知行 4.议付行
2.保兑行 5.付款行
3.转让行 6.偿付行
申请人(进口商)
①⑧ 申通 请知 开赎 证单
开证行
⑨ 付 款 赎 单
②开证寄证
⑥索偿 ⑤偿付
⑦偿付
偿付行
受益人(出口商)
③通知证 及其它
2. 改证(信用证的修改)
• (1)出口商提出修改 申请修改 受益人 协商修改 申请人(修改通知书)开证行
通知修改 (修改通知书)
通知行
修改通知书
• (2)进口商提出修改 开证申请人 申请修改 开证行 修改通知书 通知行
受益人 通知修改(修改通知书)
可接受:按修改后的证发货、交单 可不接受:按原证发货、交单
(二)电开本信用证(cable)是指开证行采用 电报、电传或SWIFT系统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 行的信用证式样。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简电本 目的是将主要内容预先通知出口商,使出口商 早日备货。但它不是有效的信用证,不能作为 交单议付的依据,须随寄信开本形式的证实书。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4)对于单证不符的信用证,有权拒付(单到开证行后若发
②与受现益单证人不之符间,的有信权用追回证已付议付行的款项和利息。对邮
寄过程中遗失或延误的单据,不负责任);
③(5与)通按知规行定付或款被后指,定有银权行从申之请间人的处代获理得协偿付议。开证申请人
无力付款赎单时,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3. 受益人 Beneficiary(一般是出口商或中间商) 通常为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利益的一方。
•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受益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提交符合 合同与信用证的单据。若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可 申请改证。 (2)有权按信用证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收款。 若开证行不付款,受益人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它们的契约安排
申请人
合同
受益人
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
• 通知行的权通利知和行可义以务通•过另一
((12))证审明 证信责用任证(的核真 对实印性押并)银益及行人时(通澄第知清二信疑通用点知证行及)修向改受。
(3)及时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
(4)有权向开证行收取通知信用证或修改手续费,但无义务 对受益人进行议付或承付货款。
2. 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
开证行。
权,而是与受益人达成协
2、加具保兑后,就对受益议人对独信立用负证责加。具即保有兑不的可行撤销的承付 或议付责任,一经付款为或称议为付沉,默不保能兑向(受S益ile人nt追索。拒付 不符点单据必须明白无C误on地fi向rm受at益io人n)声不明受。UCP
3、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保提护示。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偿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
向开证行、保兑行或被指定银行提交单据的银行。
(6)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是开证行指定的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的权利和义务 •
1、当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收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 有义务偿付,然后向开证行索偿。如果开证行没有存款 或存款不足,又无透支协议,偿付行有权拒付。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1.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通常为进口商即买方)
•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与合同相符的信用证 (2)付款责任(付款赎单或拒绝赎单,开证行无力偿付时,
申请人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3)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 (4)有权区分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
二、信用证的特点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 一性付款责任!
• 案例3
–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银行 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 将货物装船后,但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接 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那 么开证行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产生
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 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 出口双方的顾虑。 信用证属于逆汇。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沿革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相互 独立!
信用证实行“凭单付款” 的原则。银行只处理 单据,不处理货物。
• 案例1:
–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 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 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 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 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三)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信用证的种类(即期、延期、
益 的人单信用证三信开据用立 、① ②证的 即由 开是、 期开 证开在 或证 行证一 在行 的银定一开承行期个出付根承诺承限可的承据兑延兑内以确诺申信期汇凭确定不请用付票规定承可证款并人定的诺撤)并在的的将,在汇的销要银承票符来文。求行诺到合日件和即到期信期。指期期日用承付日付示证付款付款、条一、款。向承或款定受 金额要素的书③面开承证诺行。的承付条件是相符交单。
索赔,但不能向开证行索赔。
2. 开证行(issuing bank)
• 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
(1应)根开据证开申证请申人请要人的求指为示其开开证立,信可收用取证手的续银费行和。预受收押三金个; 合(2同)约审束核:单据的义务;
(3)对受益人有凭表面正确的单据付款的义务;
①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付款代理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中的契约关系
P91:图5-1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 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 指以信函格式缮制并航空邮寄给通知行的信用证。 适用于装运日期较长或金额较少的信用证。目前很 少使用。式样:P95.
2、不负责受单和审单。不存在被开证行追索。 3、付款后,开证行即使审单发现有不符点,也不能向偿付
行追索,只能要求议付行退回款项。
(7)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
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被开证行要求和授权在 受益人提出申请后,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 二受益人的银行。
(8)索偿行(claiming bank)
付。
4、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但不能只对同一修改书中 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
(2)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符 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议付又称“买单”或 “押汇”。
•议付行的权利和义务 •
1、有权选择承担或不承担议付责任。
2、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应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 审核,若单证相符则垫款,若不符,应要求受益人修改。 3、议付后,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寄单 索偿。如开证行拒付,可向受益人或前手追索。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1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2 第二节 信用. 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3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4 第四节 信用证风险与资金融通
本章要点
1.掌握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开立形式 2.理解信用证的三方契约关系和信用证的作用 3.了解信用证的重要内容,能够熟练阅读信用证 4.了解信用证的种类及其选择 5.掌握信用证业务的操作程序和单证技巧 6.掌握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
(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可“电开”和“信开”。信开本信用证有时可由开 证行或申请人直接寄给受益人。
(四)通知/转递信用证
L/C的通知主要针对电开本L/C而言。电开本以通知行 为收件人,通知行收到L/C后,经核对密押无误,即以本 行的通知书格式照录L/C全文,再通知受益人。信开本则 由开证行寄送至转递行,转递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L/C 原件转递给受益人。有时可由开证行或申请人直接寄给受 益人。
2.全电本 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的有效的信用证,是交 单议付的依据,也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信用证。 银行开证方式:电传、SWIFT。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电传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2)SWIFT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MT700(信用证主条款)、 MT701(信用证补充条款) MT707(信用证修改)
六、信用证的作用
1、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3、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4、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5 、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也为银行带来了
收益。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一、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涉及三个基本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受益人。
(3)付款行(paying bank)
被开证行指定为支付汇票或信用证款项的银行。可以是 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代理付款行。一经付款, 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4)承兑行(accepting bank )
对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做承兑的银行,并在到期日时对其 已承兑的汇票付款。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其指定 的银行进行受票和承兑。
通知行/保兑行 /转让行/议付 行/付款行
④索偿
1. 通知行(advising bank)/转递行( transmitt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电开本L/C)或原件转递(信 开本L/C)给受益人的银行。U是C出P6口00地增银加行了,第一二般通是知开证行的海 外分行、联行或代理行。 行的概念:
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 关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一致的交单。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独立于合同之外)
开立信用证的基础: ①买卖合同 ② ③买开方 证与 行开 在证 ①行 ②的基开础证上申才注请能严意书开格:和立符担信合保用的协证原议则
单单相符 2、信用Fra Baidu bibliotek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单证一致
在偿付信用证项下,向偿付行提交索偿要求 的银行,包括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
二、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P91:图5-2)
(一)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也是受益人审证的 依据。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开立信用证时,需交开证手续费、邮电费和修改费等。
是除开证行以外,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 包括: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偿付 行、索偿行、转让行。
(1)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应开证行授权或请求,在其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 自身保证付款承诺(保兑)的银行。
• 保兑行U的CP权60利0强和调义:务 •
1、有权作出是否加具保兑的选未择经。开如证拒行绝要保求兑或,授须立即通知
–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 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 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 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 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
• 案例2
–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 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为8 月15日前。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 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 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 顺延一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 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 证不符拒绝议付。试问议付行的做法合理吗?
一起出口苹果受骗案的教训
(五)受益人审证、发运货物及制单
1. 受益人审证 受益人收到L/C后,应着重审核L/C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审核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金额应与合同一致,金 额与单价和货量相称,大小写金额一致,单价与总值要填 正确,货币与合同一致,是否有溢短装条款。 (2)对货物描述的审核。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包装和单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注意:信用证中是否有另 外的特殊条件。 (3)对单据的审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进 行仔细审核,看是否有不正常规定。
信用证
一个合同下的当事人不能引用另一个合同的规定来取得 不应取得的权利或作为违约的抗辩
(二)信用证的其他当事人
1.通知行 4.议付行
2.保兑行 5.付款行
3.转让行 6.偿付行
申请人(进口商)
①⑧ 申通 请知 开赎 证单
开证行
⑨ 付 款 赎 单
②开证寄证
⑥索偿 ⑤偿付
⑦偿付
偿付行
受益人(出口商)
③通知证 及其它
2. 改证(信用证的修改)
• (1)出口商提出修改 申请修改 受益人 协商修改 申请人(修改通知书)开证行
通知修改 (修改通知书)
通知行
修改通知书
• (2)进口商提出修改 开证申请人 申请修改 开证行 修改通知书 通知行
受益人 通知修改(修改通知书)
可接受:按修改后的证发货、交单 可不接受:按原证发货、交单
(二)电开本信用证(cable)是指开证行采用 电报、电传或SWIFT系统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 行的信用证式样。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
四、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简电本 目的是将主要内容预先通知出口商,使出口商 早日备货。但它不是有效的信用证,不能作为 交单议付的依据,须随寄信开本形式的证实书。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4)对于单证不符的信用证,有权拒付(单到开证行后若发
②与受现益单证人不之符间,的有信权用追回证已付议付行的款项和利息。对邮
寄过程中遗失或延误的单据,不负责任);
③(5与)通按知规行定付或款被后指,定有银权行从申之请间人的处代获理得协偿付议。开证申请人
无力付款赎单时,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3. 受益人 Beneficiary(一般是出口商或中间商) 通常为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利益的一方。
•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受益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提交符合 合同与信用证的单据。若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可 申请改证。 (2)有权按信用证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收款。 若开证行不付款,受益人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它们的契约安排
申请人
合同
受益人
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
• 通知行的权通利知和行可义以务通•过另一
((12))证审明 证信责用任证(的核真 对实印性押并)银益及行人时(通澄第知清二信疑通用点知证行及)修向改受。
(3)及时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
(4)有权向开证行收取通知信用证或修改手续费,但无义务 对受益人进行议付或承付货款。
2. 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
开证行。
权,而是与受益人达成协
2、加具保兑后,就对受益议人对独信立用负证责加。具即保有兑不的可行撤销的承付 或议付责任,一经付款为或称议为付沉,默不保能兑向(受S益ile人nt追索。拒付 不符点单据必须明白无C误on地fi向rm受at益io人n)声不明受。UCP
3、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保提护示。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偿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
向开证行、保兑行或被指定银行提交单据的银行。
(6)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是开证行指定的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的权利和义务 •
1、当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收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 有义务偿付,然后向开证行索偿。如果开证行没有存款 或存款不足,又无透支协议,偿付行有权拒付。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1.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通常为进口商即买方)
•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与合同相符的信用证 (2)付款责任(付款赎单或拒绝赎单,开证行无力偿付时,
申请人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3)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 (4)有权区分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
二、信用证的特点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 一性付款责任!
• 案例3
–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银行 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 将货物装船后,但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接 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那 么开证行的做法是否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