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不公平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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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不公平探究

□冯菊香

内容提要大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的出现和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既降低了人们对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又难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更为严重的是其长期存在必将造成偏远落后地区对教育的群体性失望,进而与当前的义务教育发生冲突;必将导致大学教育更加注重实用化,进一步淡化人文精神,在高强度压力下引发并激化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营造大学生公平就业的环境,实现大学生公平就业势在必行。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社会关系就业歧视

作者冯菊香,延安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陕西延安:716000)

国家教育部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分别是107万、115万、145万、212万、280万、338万,2006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则达410万。[1]从2000年首次超过100万到2006年的410万,6年间净增300多万毕业生,这意味着国家需要相应地提供数百万的岗位以满足大学生就业所需。然而,从近年来政府所确定的大学生就业率目标(70%以上)来看,大学生就业困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刚刚达到15%,而发达国家199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平均水平已达到61.1%,世界平均水平为17.8%。[2]这说明我国的大学生并非表象所示的市场经济法则下数量上的供过于求。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大学生就业难?

不少学者曾探究过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大学毕业生择业偏好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大学生择业比较偏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而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中西部特别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大学生吸引力较低,于是出现一边就业难与另一边岗位相对闲置并存的现象。第二,我国较长时期内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低成本、实用性”的用人机制,对就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其突出表现为,不少企事业不愿为刚毕业大学生上岗投入时间和物质成本而拒绝其入行,或是以极低的工资成本吸纳其入行。第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已经对就业产生压力,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更加大了就业困难,加之高校扩招带来的大学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大量劳动力在短时期内的积聚,必然会造成就业市场容纳能力的紧张。第四,供给导向的教育机制直接妨碍大学生就业。由于高等教育改革未能紧跟时代发展变化,及时转变教育教学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成教育体制、专业设置等的转型,从而导致大学生供给和市场需求的错位。

不仅如此,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难中深层次的问题更在于当前我国就业市场发育不良,大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严重。其中,社会关系和就业歧视常常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两道难以跨越的门槛。因此,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尤为必要。

社会关系和就业歧视作用下的大学生就业不公平

狭义的就业公平,指就业竞争起点的平等、就业竞争机会的公平,就业竞争规则、过程(或程序)的公正和就业结果的公平。[3]由于存在着个体能力和水平的差异,就业竞争起点的同步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因此,就业公平实际上是指在就业规则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就业程序的公平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它以就业竞争者的能力差别为前提,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所指。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大学生就业公平是指大学生在择业、就业时竞争规则的公

平和竞争过程的公平。其表现为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和干扰、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大学生以个体能力及素质的高低进行的公平竞争。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就业中的不公平现象却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决定下的不公平和就业歧视下的不公平。

第一,社会关系决定下的不公平。随着我国就业制度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具有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特征,而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大学毕业生如果借助人际关系来找工作,有时会更有效率。[4]另一方面,中国的现实社会对人情和社会关系一直十分依赖,传统的等级观念、特权观念、不平等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相应地表现为:一些政府官员的子女或者是有深厚社会资源背景的毕业生通常可以享受到某种就业便利,使得毕业生之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同程度地受到侵蚀。也因此,在大学生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条件的家长会不惜通过权钱交易,搭建不正当的人际关系,为子女就业牵线搭桥。

我们还发现,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借助社会资本充分占有信息是主要目的,而在我们国家,提供人情是主,传递信息为辅。也就是说,社会关系在大学生就业分配中的作用不是主要表现为传播和收集职业信息,而是通过人际关系,得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分配决策人的照顾。于是,出现家庭背景优越、社会关系广泛的大学生在找工作(特别是好的工作),以及日后的升迁过程中能够不断享受到优厚的“待遇”;反之,出身贫寒,没有社会关系可资利用的大学生却经常遭受相对不公平的对待。在中国关系型社会结构下,可以说,人际关系网络的宽窄不仅成为大学生就业信息的供给是否充分的前提,而且进一步异化为大学生就业得到照顾多寡的基础。

第二,就业歧视下的不公平。就业歧视,是指仅仅因为所属群体的不同而在就业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通常有两种形式:性别歧视和地域歧视。

女性的就业歧视学者谈得比较多,笔者认为,造成女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待遇,固然有中国传统文化和女性自身生理特点的影响,更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笔者在此不多加赘述,而主要讨论地域歧视的问题。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后,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产权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但不平衡的城乡、地区发展仍然制约着大学生的就业。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在扩大,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也使得地区就业环境的差异扩大,大学生择业面也就会相应地受到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就业不均衡下就业不公正现象的加剧。如城乡之间的鸿沟,使大学毕业生只愿意选择城市;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又促使大学毕业生就业时挤向东部发达地区。尽管这是大学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的个人偏好,但是大学生这种择业偏好的实现,却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就业市场上的地区歧视,即在严格的户籍制度管理下,大学生就业时跨区域流动实际上相当困难。在我国,地区歧视主要表现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歧视。我们会发现,在东部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特大城市,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标明要有本地户口,如果是外地户口,特别是出身于落后地区的毕业生,则会附加许多莫名其妙的费用,附设许多苛刻的条件。这种在大学生就业中明显表现出来的排外倾向,突出体现了地域歧视下大学生就业中的机会不公,而这种把出身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的大学生进行的人为的划分,限制了许多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自由择业,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并进一步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的影响

第一,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不仅会降低人们对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的普遍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的长期存在,必将造成包括西部和农村在内的相对落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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