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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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优势

1.国务院对滨海新区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确定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滨海新区是环渤海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点。

●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

●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2、天津港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保税区作为我国实现对外开放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在海关、税收、外汇等方面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一是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储存的货物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仓储时间不受限制。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

二是保税区企业使用境外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不征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是保税区中外资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从事保税区与境外间贸易不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四是企业在保税区内加工出口产品,不设保证金台账,不领取加工手册;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采用部分境外料件加工的产品内销时,只交纳境外料件关税及增值税。

此外,保税区对国家鼓励类及高新技术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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