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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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至8日,网上直播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四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一案,引来很多网友围观。连续两天庭审、总时长达到20余小时的直播引来大量围观,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27条长微博全程庭审播报,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案件话题页累计阅读达3600余万次。在1月7日至8日连续两天的“快播案”审理中,以开放的心态、娴熟的操作和有序的庭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创造了司法公开史上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
快播案把“庭审直播”推进舆论场,人们在B站上一边围观如日剧《Legal High》中如贱萌的律师古美门般的辩护人,一边看网友们发弹幕吹水——从辩控双方的交锋点评到法警的颜值、身体动作乃至表情……
这次的庭审情况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动传播的:先是提前两天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预告,告诉大家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并上传视频直播的链接。在1月7日和8日的庭审中,又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播报庭审全过程,视频直播也随开庭和休庭同步进行,足足播了20多个小时,累计有100多万人观看了视频。
其实,“直播庭审”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一直遭受种种限制。如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对庭审直播的原则、形式、程序等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有几类案件被禁止直播: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央及各省市地方直播的案件相比其案件总数来说都少之又少,并且其大多采用微博上图文直播的方式。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公审薄熙来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微博直播。2013年8月22日开始,连续6天的时间,这个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以23万字和11张图片直播了全过程。
济南中院的官微借此一战成名,直播期间,他们在新浪微博、人民微博等平台上的总粉丝数猛增至140余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庭审直播的方式上,网络视频直播和电视直播更为中国的普通民众和律师群体所支持,而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群体则更支持微博直播和网络图文直播。
无论是视频直播还是微博直播,都是互联网时代推进司法公开的新形式。网络直播庭审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集聚网民的作用,促进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上接受监督,力求准备更充分、程序更规范;
从而促进司法透明,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并改变庭审虚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每年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庭审直播开展较好的法院,往往司法透明度指数也较高。
同时,快播案庭审直播也成为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无数网民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和看得见的程序正义。广大网民、司法人员都将从这起案件中获得尊重辩护权利、妥善处理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等有益的启示。
看似简单的微博直播,却远胜过无数次说教式普法教育。司法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可以激发广大网民对司法公开的参与热情,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当然,视频直播在促进司法透明方面的效果显然要优于微博图文直播。但视频直播的一个负面效果是:司法方面认为,法庭中摄像机的陈列、记者的出现等可能使法庭氛围受影响、造成情绪紧张,影响审判效果。并且,这种直播形式也存在可能出现媒介审判或舆论审判效果,干涉法院判决,或侵犯当事人隐私的可能。